從商周開始,婚姻制度就實行壹夫壹妻制。當時的禮儀非常嚴格,從皇帝到老百姓,都明確規定可以娶多少個女人。據《禮記》?《昏義》中記載,古代帝王設六宮、三夫人、九妃、二十七妃、八十壹妃,是為了天下之內聽治,為女性明確規矩。
妻子的地位在先秦亂世其實是很高的。
除了皇後之外,天子還可以娶妻妾。皇室妻子有120。這些貴婦、嬪妃、皇妃都叫嬪妃。另外還有丫鬟和地位較低的丫鬟,地位差距很大。妻子的地位自然是最高的,幾乎和丈夫平起平坐。我的地位比我老婆差多了,但在朝廷裏也算是個小主。女仆是壹個仆人,通常是壹個無辜家庭的窮人,他不得不把自己賣為仆人。紀是等級最低的,通常是罪人的後代。所以完全算財產,可以隨意買賣交換。
戰國時期,普通諸侯不得納妾。因此,出現了壹種代替納妾的婚姻形式,叫做納妾婚姻。也就是說,娶個老婆會有壹批陪嫁。這些陪嫁的不是普通的宮女,而是同種族的妻妹,所以被稱為嬪妃。妾的地位不低,僅次於諸侯的妻子。
就算是秦始皇也只能有壹個老婆。
此外,互相交換姬也是外交或交友的常用手段。這是最早的制度性換妻,在當時也制造了很多不清不楚的為人父的謠言。
自漢朝以來,官員就被允許娶小妾。我只是不需要像老婆壹樣六禮,但還是要用轎子把妾接回家。唯壹不同的是走後門,不是老婆走的前門。妾雖高於丫鬟、姬,但即使妻子死了,也無法直起腰來。如果非要把妾擺正,那也是九牛壹毛,不過是送去邊疆壹年半。
漢代壁畫中的夫妻日常生活畫像
在唐朝,離婚和再婚很普遍。唐代婚姻中的離婚有三種形式。第壹種是夫妻雙方在壹定範圍內對親屬進行殺害、毆打、責罵甚至奸淫的,將被政府判處強制離婚。第二是妻子不孝父母、無子女、濫交、吃醋、虐待、多嘴、偷盜,丈夫可以依法與妻子離婚。
第三種是雙方自願協議離婚,也稱為兩願離婚。當時的社會理論對離過婚的女人非常寬容,唐朝有很多公主再婚甚至三婚。
唐代公主的婚姻觀與現代接近。
宋朝的法律大大加強了男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李清照與張汝舟結婚後,由於家暴不斷,不得不舉報張汝舟貪汙。最後雖然離婚成功,但是按照宋朝的法律,壹個妻子起訴丈夫,被判兩年有期徒刑。李清照在獄中呆了九天,才被達官貴人的親友釋放。
元朝時,蒙古人實行的是繼承婚姻制,也叫轉婚。即如果父親去世,兒子可以娶除親生母親外,父親所有的女人。當壹個兄弟去世時,他的妻子必須傳給其他兄弟。比如成吉思汗死後,他最寵愛的妃子木格哈頓就傳給了第三子窩闊臺。
妻妾在元代的地位也更高。
這其實是古代遊牧社會的壹個老傳統。早在漢朝,王昭君就嫁給了匈奴人呼韓邪單於。胡死後,昭君沿襲了匈奴的婚俗,她不得不將其傳承給復氏壹族。這樣不僅生活有保障,個人影響力也能延續。
明朝建立後,他提倡理學,非常重視婦女的貞操。所以,丈夫死後,決心守寡的女性會得到獎勵。不僅免除了家庭的仆人,還可以繼承丈夫在家庭中應該繼承的財產。甚至可以向法院申請為自己立壹座貞節牌坊。另壹方面,如果妳再婚,妳將失去妳丈夫的財產和妳的嫁妝。
身著蒙古服飾的明代後宮嬪妃
直到清朝,還有壹個特殊的現象,就是男人可以娶壹個以上的老婆。這種壹夫多妻制叫謙虛,俗稱“壹子抵二門”。也就是說,如果父母兄弟中只有壹個男性後代,那麽這個後代就可以娶兩個或三個老婆,從而達到給叔叔、伯伯、爸爸們傳香的目的。如果不符合條件,那麽自然沒有權利享受這個優惠政策。
所以三妻四妾不是古代大多數男人能享有的權利。在中國古代,婚姻在很大程度上還是壹夫壹妻制,整個制度體現的不僅是嚴格的等級制度,還有壹點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