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民主實現形式的綜合解讀
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強調:“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根本途徑。”人民民主屬於國家制度,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民主就是廣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權利,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其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就其目的和內容而言,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就是要充分發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結合高三“政治常識”的內容,人民民主在我國實踐中的實現形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民主)——人民民主的主要實現形式和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說明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機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統壹領導國家事務的政治制度。它是與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相適應的國家政權,是實現人民民主的主要形式,是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其基本內容包括:國家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在普選的基礎上選舉代表,並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其他國家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創設,組成國家權力體系,依法行使各自的職權。這壹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宗旨的直接體現。實踐證明,人民民主能實現到什麽程度,取決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完善。只有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壹步完善人大代表選舉,強化人大立法和監督職能,密切聯系群眾,才能從根本上推進人民民主。
2.中國* * *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黨際民主)——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國* *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適合中國國情的中國特色政黨制度,是中國的壹項基本政治制度。它的重要組織——人民政治協商會議(CPPCC),是中國人民的愛國統壹戰線組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國* * *產黨作為執政黨,如何處理好與其他黨派、人民團體和各界代表的關系,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展人民民主的重要方面。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界代表具有獨特的代表性,他們同壹些社會主義工人和壹些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聯系在壹起。實踐證明,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界代表參與國家事務的協商,進行民主監督,廣泛參與國家事務的討論,與* * *產黨合作,充分調動了他們參與改革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有效地實現了當家作主,促進了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
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族際民主)——人民民主不可或缺的形式。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統壹的多民族國家。經過幾千年的大融合,各民族鑄就了壹個偉大的中華民族。
老照片不能說的秘密:慈溪軍閥明末清初文革晚清
家人骨肉。新中國成立後,各民族都成為祖國統壹大家庭中平等的壹員,各族人民都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主人。這壹歷史特點和現實情況決定了中國應該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即在國家的統壹領導下,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讓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管理自己的內部事務。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的壹項基本民族政策,也是中國的壹項基本政治制度,是實現人民民主不可或缺的基本內容。實踐證明,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不僅保障了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利,而且對維護祖國統壹和民族團結、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具有重大意義。
4.選舉制度——人民民主最基本的形式。
選舉制度是法律規定的選舉國家代表機關代表或壹些國家公職人員的制度。中國的選舉制度是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和重要內容。因為我國憲法關於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規定是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相銜接的,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壹,公民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選舉人民代表;第二,公民有被選舉為人民代表的權利;第三,公民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罷免那些不稱職的人民代表。從這個意義上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權利之壹,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具體體現。
5.民主監督制度——人民民主最直接的形式。
選舉和監督是民主的兩大支柱。如果公民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投票,如果人民不能有效監督他們選出的代表和權力參與者,那麽這樣的民主永遠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在我國,每個公民都可以直接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成員,即人民代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壹方面,人民代表受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原選舉單位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罷免本單位選出的代表。另壹方面,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近年來,我國建立並實施了較為完善的民主監督制度,不僅包括上述公民(群眾)監督,還包括人大的法律和工作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和黨內監督。
6.以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為基礎的基層民主制度(草根民主)——最廣泛的人民民主形式。
在中國,還有各種基層民主制度,如普遍建立在企業中的職工代表大會、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等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通過這些制度行使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力。擴大基層民主建設,保障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務,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的實踐,將極大地促進人民參政議政的能力和積極性。實踐證明,拓寬民主渠道,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村民自治、民主評議、協商聽證等民主形式,有效保障了基層群眾依法行使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
7.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民主——人民民主的壹種具體形式。
“壹國兩制”是中國實現祖國和平統壹的基本方針。按照“壹國兩制”的構想,香港和澳門(對臺灣省政策較寬松)分別設計設立直轄特別行政區,實施高層次政策。
自治程度。在“壹國兩制”方針下,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實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方針,“港人”、“澳人治澳”在自治範圍內管理自己的事務。這是人民民主在特定地區的體現,是人民民主的壹種具體形式。
總之,完善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有利於人民依法進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從而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保證人民當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