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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什麽法制?

問題1:中國是什麽法制?1.在解決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首先了解當代中國法律文化的起源。當代中國法律文化的淵源主要包括:(1)馬克思主義關於法律的基本思想和社會主義國家的經驗,特別是中國自身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2)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3)中國古代法律傳統。

知道了以上,現在可以說說中國是什麽法制了。

首先,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廢除了六法全書,建立了新的法律體系和制度,可以說很大程度上是學習了蘇聯的制度。應該說社會主義法制重在它,但不可否認中國是壹個成文法國家,不承認判例法;公法和私法是有區分的;法官在訴訟中發揮主要作用;在法律適用上采用演繹推理的方法,這在很大程度上與大陸法系的特點非常相似。所以,如果妳問中國屬於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當然是民法體系。

綜上所述,不能簡單地說中國屬於什麽樣的法律體系,而是說中國更喜歡什麽樣的法律體系,即中國更喜歡大陸法系和社會主義法系。

2.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大陸法系的區別。

當今世界有兩大法系: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這兩大法系是根據法律傳統、法律體系和法律體系的運行來劃分的。至於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相對於資本主義法律體系而言的,不具備與大陸法系或英美法系並列的特征。換句話說,大陸法系中既有資本主義國家,也有社會主義國家。因此,將法律體系劃分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資本主義法律體系意義不大,僅基於意識形態的劃分並不能說明法律體系的本質區別。

問題2:中國屬於什麽法系?中國總體上屬於大陸法系,中國的法律借鑒了羅馬法的實踐因素。尤其是現在的德國法,我們國內借鑒了很多,但是中國也借鑒了歐美法系很多。

問題3:中國大陸屬於哪種法律體系?1、民法體系也稱民法體系,擁有完備的民法典是法制國家的重要標誌。但不是在我們國家。

2.大陸法系國家在法律上只承認成文法的效力,不承認判例的效力。在英美法系中,除了立法機關,法官還有制定法律的職能。在這方面,雖然我們的法官有權制定法律,但法院有權。法院的司法解釋壹般比行政法規和規章更有效,有時甚至超過法律。比如刑事訴訟方面,刑事訴訟法只有200多條,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不下1000條。這些解釋很多其實都是準定律,不是壹般的“解釋”。

3.概括地說,我們有以下四類擁有立法權的機關:

(1)人大,也就是狹義的立法機關。立法職能相當於兩大法系的議會職能,產生了頒布法。

(2)法院,類似於普通法系的法官。最高法院的解釋相當於衡平法,地方法院的解釋相當於普通法。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是準衡平法,地方人民檢察院的解釋是準普通法。

(3)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行政法規、國務院部委部門規章、省級和地級市(含副省級)地方性* * * *法規。這也是中國特色的體現。

(4)黨報機關的紅頭文件雖然沒有形式上的效力,但實際作用遠勝於上述其他類別(包括第壹類)。這當然更具中國特色。

綜上所述,我認為,中國不屬於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中的任何壹個。它屬於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自成體系。姑且稱之為中華法系(中華法系好聽,但會和歷史沖突)。

問題4: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別是哪些國家,中國是什麽法系?中國不是嚴格的大陸法系,但必須歸為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大陸法系、羅馬法系、法典法系、羅馬-德國法系,是在羅馬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大陸法系最早產生於歐洲大陸,以羅馬法為歷史淵源,以民法為典型,以成文法為主要形式。大陸法系包括兩個分支,即法國法系和德國法系。法國的法律體系以《法國民法典》1804為基礎,強調個人權利,反映了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社會經濟特征。德國法律體系建立在德國民法典1896的基礎上,強調國家幹預和社會利益,是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的典型法律。

除了法國和德國,屬於大陸法系的國家和地區還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歐洲大陸國家,以及阿爾及利亞、埃塞俄比亞等曾經是法國、西班牙、荷蘭、葡萄牙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以及中美洲的壹些國家。* * *統治下的舊中國也屬於這種法制。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和英國法系,是中世紀以來在英國法律特別是其普通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英美法系最早是在11世紀諾曼人入侵英國後,以判例的形式起源於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範圍,除了英國(不包括蘇格蘭)和美國,主要包括曾經是英國殖民地和附屬國的國家和地區,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緬甸、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和馬來西亞。中國和香港也屬於英美法系。

問題5:中國、Mainland China、港澳臺的法律制度是什麽?Mainland China、臺灣省和澳門屬於大陸法系,而香港特別行政區屬於英美法系!!!希望能幫到妳。

問題6:中國的法律屬於什麽法系?民法

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大陸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學著作中,常稱之為大陸法系,而在中國法學著作中,常稱之為大陸法系。是指從19世紀初開始,歐洲大陸大部分國家在羅馬法基礎上建立的法律制度,以《法國民法典》1804和《德國民法典》1896為代表,其他國家或地區沿襲這壹制度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國家中與英美法系並列的壹個歷史悠久、影響巨大的法律制度。

古羅馬法反映和調整簡單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法律關系,在羅馬奴隸制社會高度發達,以完整的法律形式維護私有制。中世紀中後期,羅馬法在歐洲廣泛傳播,產生了壹些熟悉羅馬法的學者和官員。近代資產階級推翻封建制度後,完全采用羅馬法的制度、觀念和原則,並加以修改和發展,以適應資本主義的需要。1804年,拿破侖按照“自由、平等、博愛”的資產階級口號和私有財產不可侵犯、自由競爭的原則,親自指導制定了《法國民法典》,是這壹法律體系中最典型的立法。德國統壹後的法律雖然具有封建殘余的性質,但1896的《德國-丹麥民法典》在立法原則和技術上更為精密和完備,也是大陸法系的代表法典之壹。

評論者對大陸法系的特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概括為:①明確立法與司法的分工,強調成文法典的權威。雖然允許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判例和習慣在解釋法律方面的作用也得到認可,但他們普遍不承認法官的造法職能,強調立法是議會的職權,法官只能適用法律,判決必須以成文法為依據,而不能以判例為依據。(2)更加強調國家幹預和法制的統壹,尤其是在程序法方面。比如很多法律行為需要國家核實登記,檢察機關壟斷公訴權,采用審判制,法院系統統壹等等。重視法律的理論概括,強調法典總則的作用,是羅馬法的傳統。到現在,英美法系還沒有大陸法系那麽嚴謹,法律也只是側重於具體的規定。④註重代碼的系統編排,強調規則的邏輯性、概念的清晰性和語言的簡潔性。當然,這些特征只是相對的。

隨著壹些歐洲殖民國家的向外擴張,大陸法系也延伸到了拉丁美洲、非洲、亞洲等地。由於淵源不同,大陸法系大致可以分為兩個分支:法國、比利時、荷蘭、意大利、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德國、奧地利、瑞士和日本屬於後者。在法律體系相同的國家中,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和發展,有些國家具有很大的特點。比如二戰後日本法律受美國法律影響很大。北歐斯堪的納維亞國家有壹些固有的特點;荷蘭形成了所謂的羅馬-荷蘭法律體系。

問題7:法國的法律體系是怎樣的?法國是大陸法系。

問題8:臺灣省屬於什麽法系?世界上的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

問題9:中國屬於什麽法系?中國是壹個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它是以大陸法系為基礎的。

問題10:中國屬於什麽法系,和大陸法系、英美法系有什麽區別?中國是大陸法系國家,大陸法系實行成文法,而英美法系主要是判例法!成文法是明確規定什麽不能做,什麽能做的法律。判例法中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法官可以根據以往類似案件的判決來判案。現在大家都開始融合了,英美法系也開始出現了壹些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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