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
關於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意見
建質[2008]17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山東省、江蘇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於2007年8月30日經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並於2007年6月30日起施行。為認真學習貫徹《突發事件應對辦法》,規範和加強建設系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充分認識應急響應方法的意義
應急工作是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也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突發事件應對法作為實施突發事件應對的重要法律依據,明確了應急管理的主體、原則、體制、機制、程序和責任,對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事後恢復重建等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範。學習和貫徹《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對於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增強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少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嚴重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充分認識突發事件應對法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深入學習貫徹突發事件應對法,依法開展應急處置活動,全面加強建設系統應急管理,有效防範和妥善處置建設系統突發事件。
二、積極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方法的宣傳和研究。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應急管理工作實際,通過相關媒體以多種方式宣傳報道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實施要求。各地要組織相關行政管理人員特別是應急管理負責人、安全監管執法人員,以及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城市供水、排水、供氣、集中供熱、公共交通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基層職工,認真學習《突發事件應對法》,全面理解這部法律的基本內容,重點掌握與自身職能或者業務相關的內容。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誌特別是主要負責同誌要帶頭學習,通過專題講座、座談會、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組織好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的學習活動。通過深入宣傳學習,使相關人員熟悉和掌握應急處置活動的原則、程序、措施和相關權利義務,進壹步落實責任,提高能力,有效防範和應對建設系統突發事件。
第三,做好應急預防和應急準備
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建設部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
壹是進壹步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堅持統壹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在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的統壹領導下,根據職能和業務範圍,並按照相關突發事件分類和分級標準,明確分工和責任。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人員,制定完善基本工作制度。
二是加強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動態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根據不同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特點,制定和完善適用於本地區和本級的相應預案。應急預案的內容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指揮體系、預防預警機制、處置程序、保障措施和事後恢復重建等。,並根據實際需要和形勢變化及時修訂應急預案,不斷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制定演練計劃和方案,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預案演練,提高應急實戰能力。
三是各地要結合實施城鄉規劃法,加強城鄉規劃與應急處置的銜接和協調。在制定、實施和修改城鄉規劃時,必須滿足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需要。在制定城市規劃時,部分高危企業和單位應安排遠離城市商業區和居民區,在制定鄉村規劃時,不得安排村民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居住。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的需要,統籌安排突發事件應對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根據本市易發事件的性質和特點,結合本市地形、地質、地貌和環境的特點,前瞻性地規劃建設相關設施和設備。要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合理布局公園、城市廣場、公共綠地、體育場館等場所並配備必要的設施,考慮加強城市商業中心、大型居住區等區域應急避難場所和設施的規劃建設。
四是要進壹步加大安全隱患和危險源的排查力度。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對大型公共建築、城市橋梁以及供水、排水、供氣、城市公共交通特別是軌道交通等城市基礎設施存在的危險源進行排查、登記和風險評估。正在建設並投入使用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應急數據庫系統,並加強監測和整改。
五是加強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各地建設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進壹步加大應急投入,根據地區特點和工作實際,開展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應急資源調查登記,保障應急資金和人員,加強必要物資、裝備和器材的儲備,建立科學合理的應急調配機制,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相關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和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加大安全投入。要依托消防、武警、部隊等應急骨幹力量,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隊伍,特別是城市軌道交通等規模大、專業要求高、環境條件復雜的項目,可以城市為單位建立專業救援隊伍。要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建立與應急預案體系相對應的應急專家庫,選派既有理論水平又有實踐經驗的專家,充分發揮專家咨詢在決策指揮中的作用。
六是建立系統防災減災技術支撐體系,大力發展系統防災減災新技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組織多學科研究適合中國特點的綜合防災減災技術。支持實用抗震、抗風、耐火技術研發,鼓勵防災減災等公益性技術和產品研發。在建設系統適當推廣應用防災減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加強科研成果管理,疏通成果傳播和轉移渠道,促進成果轉化應用,加快傳統技術升級,逐步限制和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產品。
七要加強應急管理知識的宣傳普及。深入宣傳建設系統相關應急預案,全面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和技能,推動應急知識進企業、進社區、進鄉鎮,增強企業相關管理和經營人員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公眾維護公共安全的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各地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系統突發事件的監測、分析和評估,發現重大情況或苗頭時,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建設系統突發事件即將或者可能發生,需要發布的,應當及時向人民政府報告,提出預警建議;進壹步加強與氣象、國土、地震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了解和掌握自然災害預測信息,組織相關單位做好防範工作。當地人民政府發布警報後,當地建設部門應在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突發事件發生後,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建設部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的分級標準和時限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主管部門報告,不得緩報、漏報、瞞報和謊報。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統計、事故發生的工程項目名稱、企業名稱和資質以及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進壹步落實突發事件月報制度,認真分析當月突發事件特點,科學預測突發事件趨勢,提出對策建議。如果當月沒有突發事件,應實行“零報告”制度。
五、妥善開展應急救援和恢復重建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件發生單位和直接受其影響的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搶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和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並按規定及時報告。各地建設部門要在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及時組織建設系統的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按照《突發事件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采取應急措施,有關單位和企業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地方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向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最新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應急處置結束後,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及時開展恢復重建工作。要立即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供水、排水、供氣、供熱、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受災建築和市政工程受損情況進行調查評估,指導受損房屋重建,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對安全事故,有關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查明原因,懲處責任人,總結事故教訓,落實整改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8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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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壹步做好汶川地震災區受損城市橋梁隱患處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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