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是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基本要求。中共中央公開信中提到“女青年20歲開始生育,100年生五代”,25歲左右生育,100年只生四代。“換句話說,如果年輕女性推遲5年生育,那麽100年就少了壹代人。青年時期是體力、智力和精力旺盛的時期。晚婚晚育,可以專心工作學習。如果青年男女過早結婚生子,會影響他們的學習和工作,如果他們缺乏知識、經驗和精力,缺乏經濟自主權和教育子女的能力,會影響他們的養育和教育,不利於他們的健康成長。此外,如果年輕女性早婚早育,雖然有生育能力,但懷孕必然會增加身體負擔,容易導致身體虛弱。如果晚婚晚育,青年男女各方面會更加成熟,有利於母親和孩子的健康,有利於孩子的教育。當然,提倡晚婚晚育並不是越晚越好,而是提倡在適當的年齡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與我國婚姻法並不矛盾,而是婚姻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指最低結婚年齡,並不意味著是最合適、最理想的年齡。國家號召青年男女晚婚晚育,完全符合婚姻法的要求。
需要註意的是,近年來,我國晚婚晚育率偏低,早婚早育現象嚴重。育齡婦女的平均初婚年齡要早得多。早婚往往導致早育。1987年,中國早育人數高達250萬。早婚早育直接影響人口計劃的完成,已成為計劃生育工作亟待解決的難題之壹。
目前,中國正處於生育高峰期,盡快改變早婚早育的嚴重狀況非常重要。據統計分析,女性初婚年齡每推遲1歲,本世紀將少出生10多萬人。制止早婚早育,應做好以下工作:
(1)嚴格堅持婚姻登記制度,真正落實婚姻法,嚴把婚姻登記關。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不允許同居生子。
(2)動員相關社會力量,大力開展婚姻法的撰寫和實施活動,向青少年宣傳晚婚晚育的好處,教育青少年及其家庭知法守法,倡導和鼓勵晚婚晚育,制止早婚早育和非法同居現象的發生。
(3)在加強宣傳教育的同時,采取經濟、行政、組織等多種手段,對未達到法定婚齡就結婚生育的,進行限制。
(4)各級領導要對早婚早育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動員公安、民政、司法、工商、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協助計劃生育部門做好這項工作。
第二,提倡壹對夫婦只生壹個孩子。
提倡壹對夫婦只生壹個孩子,是現行生育政策的基本內容。這個政策從1980年中央的公開信發表至今,已經執行了10年。10年的實踐證明,這壹政策在經濟文化發達、工作基礎較好的城市和部分農村是可行的。目前,中國有3600多萬對育齡夫婦自願終身只生壹個孩子。
目前,中國正處於新的生育高峰。1962-1975年間,中國平均出生率達到33.26‰,累計出生人口約3.66億,平均每年出生2600萬人。1985之後,這些人逐漸進入婚育年齡。即使在1985之後,出生率仍將保持在上世紀80年代初的水平,出生人數將大幅增加。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口是無法改變的客觀事實。為了減少生育數量,提倡壹對夫婦只生壹個孩子是必然的選擇。
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人均國民收入屬於世界低收入國家。目前只是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到目前為止,在壹些貧困地區工作,有些人甚至還沒有解決溫飽問題。為了盡快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必須大力提倡壹對夫婦只生壹個孩子,大力控制人口增長。
三、有些人確實有實際困難,經過批準,幾年後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
為了使計劃生育工作有壹個堅實的基礎,使計劃生育政策為大多數農民所接受,得到他們的支持,對於壹些生產生活有實際困難的人,讓他們在生完第壹個孩子後,每隔幾年再生育壹個孩子。真正困難的人可能包括農村的“獨生子女戶”,但不要求全國“壹刀切”。是否照顧“獨生子女戶”生育二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樣的生育政策,經過耐心細致的思考,可以得到幾個農民的支持。現在我們國家很多農民還是想生二胎,想生男孩。對於育齡夫妻來說,如果第壹個孩子是男孩,雖然不允許繼續生育,但是可以實現生男孩的願望;如果第壹個孩子是女孩,可以允許農村育齡夫婦每隔幾年生育壹個孩子,希望生育兩個孩子的可以實現願望。總的來說,以後生個男孩還是生個女人,差不多就等於了。在有二胎的家庭中,有壹半能實現生男孩的願望。也就是說,如果把獨生子女家庭納入困難家庭,至少75%的家庭可以實現生壹個男孩的願望,至少50%的家庭可以實現生兩個孩子的願望。因此,只要通過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這項政策是可以得到大多數農民支持的。
對於這樣的政策,有人會質疑:將獨生子女戶納入困難家庭是否是對“男尊女卑”傳統觀念的妥協,是否有失原則?需要明確的是,將獨生子女戶納入困難家庭,並不是從重男輕女的角度出發,而是從中國農村的現實出發。目前,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階段,農村生產力水平還很低。農村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後,壹個家庭就是壹個生產單位。在這種情況下,獨生子女戶在生產和生活上確實有實際困難。因為我們基本靠手工工具制作食物,生產主要靠體力勞動。由於男女體力的差異,在生產活動中也有很大的差異。農村的壹些體力勞動是女孩力所不及的。家裏沒有男孩,沒有強大的勞動力,我們會遇到很多困難。另外,目前農村的婚俗幾乎是男娶女,女孩到了適婚年齡就會嫁給男人。此外,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養老主要靠子女。家裏只有壹個女孩,女孩結婚後老人會很難贍養。因此,獨生子女戶可以納入農村真正困難的家庭,提倡男女平等,就是男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權利,而不是忽視男女身體和生理上的差異。承認這些差異才是現實的態度。
中國是壹個人口眾多的國家,經濟和文化發展極不平衡。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工作基礎,人口形勢的嚴峻程度也不同。因此,在計劃生育工作中要貫徹分類指導的原則,不能簡單地在生育政策上“壹刀切”。有些地區根據本地區人口控制的情況,不把“獨生子女戶”列入困難農民,這應該算是正常的,符合中央政策精神。
四、少數民族也應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要求和做法由自治區或省決定。
中國是壹個由56個民族組成的國家,除了漢族,還有55個少數民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少數民族人口的增長速度壹直高於全國平均水平。1953年,少數民族人口僅占全國總人口的6.08%,1982年增加到6.7%,1990年進壹步增加到8.04%,達到9100多萬。1981年,漢族婦女總和生育率為2.76,少數民族高達5.05。按照目前少數民族的生育水平,他們的總人口將在20年左右翻壹番。
我國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普遍落後,少數民族人口的快速增長也給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帶來了巨大壓力。為了少數民族的自身發展,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特別是1984中央7號文件發布以來,少數民族的計劃生育工作逐步開展。目前,全國5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中,已有4個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了少數民族生育政策。在廣西、寧夏、內蒙古的計劃生育條例中,對少數民族的生育政策也有明確規定。
在中國55個少數民族中,人數不多,全民族人口也不過幾萬。還有千萬人口的少數民族,不同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差異也很大。因此,不能采取“壹刀切”的生育政策,具體的生育政策需要根據各個民族的實際情況來制定。總的來說,對1000多萬少數民族實行和漢族壹樣的計劃生育政策;對於人數較少的少數民族,允許生孩子的口徑比較寬。
在少數民族中實行計劃生育,應該使少數民族幹部和群眾認識到,人口的迅速增長是壹些少數民族地區貧困的重要原因。只有加快經濟發展,有效控制人口增長,才能盡快改變“越來越窮”的局面,協調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少數民族的繁榮不是靠增加人口,而是靠提高人口素質。實行計劃生育是提高民族素質、維護國家繁榮的重要措施。在這方面,朝鮮族就是壹個例子。在中國各民族中,朝鮮族人口的平均受教育水平是最高的,少生孩子、生好孩子已經成為朝鮮族人口的知識。1987年朝鮮族婦女和生育率為1.83,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經濟文化發展也很迅速。
少數民族地區實行計劃生育的實踐證明,這有利於少數民族的繁榮。只要政策合理,工作做得好,少數民族都願意實行計劃生育。
就這些,希望妳滿意,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