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在電子商務發展規模上略遜於美國的歐盟成員國發表了《保護增值稅收入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報告》,與美國就免除電子商務(在互聯網上銷售電子數碼產品)關稅達成協議。但歐盟也迫使美國同意對通過互聯網銷售的數字產品征收間接稅(增值稅),並堅持對歐盟成員國的電子商務交易征收增值稅(既有稅),以保護其成員國的利益。
在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剛剛起步。發展中國家高度重視國際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希望並主張對電子商務(電子數碼產品)征收關稅,從而為保護民族產業、維護國家權益設置壁壘。
總結
目前,中國的電子商務正處於從概念向現實轉變的過程中。據我國有關部門統計,65438-0999全國電子商務交易額約為2億元,其支付方式包括網上支付和貨到付款,大致相當於兩個大型商場的年營業額。在此,結合我國電子商務的具體情況,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提出壹些意見和建議。
盡快采取對策
1.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指日可待。我們應該先做出決定,是否同意WTO的壹致決議,豁免網上交易(無形產品)。應該采取什麽對策?網上交易(無形產品)是否免征關稅?是否將無形產品視為有形產品,繼續征收關稅?還是把無形產品作為勞務,按照歐盟的做法征收增值稅?還是將無形產品交易所得視為特許權使用費,征收預提稅?這就要求中國政府相關部門在綜合分析國家財政收入和民族產業發展的基礎上盡快做出反應。
制定優惠政策
2.中國應該為國內電子商務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目前,我們應該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但我們不應該把重點放在如何收稅上。所以,在壹定時期內,中國不應該對在中國還很幼稚的電子商務征稅。在國際上對電子商務免稅的情況下,我國對電子商務征稅,不利於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另外,以中國目前的技術水平(國際上也是如此),對電商征稅成本高,技術上也不可能。此外,中國尚未建立壹支既懂電商技術又懂稅收政策的綜合稅收隊伍。更重要的是,中國還沒有建立和完善與電子商務相關的配套法律。
從電子商務的具體運作形式和發展進度來看,全球電子商務暫時不會對我國稅收產生強烈沖擊。電子商務中涉及的有形實物交易仍可由海關管理。對於網絡上的數碼產品,如軟件、數據庫產品、音像制品等。,稅收征管也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
全球兩三年內都不會有電商稅。中國應該利用這寶貴的時間,制定和建立中國的電子商務稅收優惠政策。其中,不僅要制定電子商務的優惠政策,還要制定與電子商務密切相關的高新技術產業的優惠政策。
(1)對建立電子商務交易中心、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的企業(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給予稅收優惠,如免征營業稅;
(2)對以電子商務為載體的新型服務業給予優惠政策,如減免營業稅;
(3)鼓勵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銷售國際產品或服務(如提高出口退稅稅率),提高國際經濟競爭力;
(4)投資企業更新其內部技術,提高自動化和信息化程度;特別是企業進行btob電子商務建設,給予稅收優惠,比如實行投資抵免;
(5)對通過電子商務直接銷售自有產品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如減免相關稅收;
(6)運用稅收政策促進以信息產業為主體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包括生命科學、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間技術、海洋開發技術、環境技術等無汙染、可持續發展的產業。總之,剛剛起步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不會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還會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快速發展。
加強團隊建設
在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同時,還應加強稅收征管的電子化建設,建立壹支高素質的稅收隊伍。從某種意義上說,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確定後,電子稅收征管和高素質稅收隊伍建設是決定性因素,這是以電子商務為特征的網絡經濟對稅收工作的必然要求。
(1)要適應經濟信息化和稅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統壹制定符合現代網絡經濟和網絡社會特點的稅收征管業務流程。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不僅提供了高科技產品和承載信息的處理手段,還在此基礎上催生了高效的管理科學。它可以改變組織結構,增強管理功能,創新管理思想,改進管理方法。我們應該利用這壹科學建立新的稅收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管理體系,形成新的稅收管理模式。
(2)加快稅收征管和國民經濟的信息化建設,建立與海關、金融機構、企業、工商乃至外國政府的信息共享網絡(目前這壹網絡已初步形成),有效監控企業的生產和貿易活動。
(3)建設以廣域網為基礎,充分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的市壹級現代稅收監控系統和稅收征管系統(目前,中國稅務部門已建立國家、省、地(市)三級聯網的廣域網,並正在向縣級稅務部門延伸),並以此為基礎,建設完善的全國宏觀稅收征管、分析、預測和規劃信息庫。
(4)總結稅務機關已建成運行的以增值稅發票計算機交叉核對、防偽和稅控收款機為主要內容的“金稅工程”經驗,根據電子商務的技術特點進行開發、設計和制定。
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件和標準,為電子商務未來的征管做好技術準備。
(5)加強稅務幹部教育培訓,使廣大稅務幹部既了解信息網絡知識,又熟悉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業務,逐步建立壹支適應新形勢下稅收征管的高素質稅務隊伍。
1.電子商務稅收中的問題
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在給經濟增長帶來巨大推動力的同時,也給各國的稅收帶來了問題。因為無論是現有的國際貿易條約,還是各國法律的現有規定,都是為了滿足傳統紙質貿易的要求而制定的,當這些現有條約適用於國際電子貿易時,必然會導致法律上的不協調。
首先,很難確定納稅人。電子商務在網上進行,個人或企業的身份可以是虛擬的。網站只是壹個中介。買賣雙方完全可以在線上溝通,然後線下完成交易。稅務機關很難發現交易的發生。即使知道有交易,如果刻意隱瞞,稅務機關也很難找到買賣雙方。大量的稅收在網上交易中流失。
二是稅收征管對象難以確定。電子商務改變了產品的形態,借助網絡將有形商品以數字形式傳遞和復制,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資產、特許使用和服務的概念,難以確定壹項收入是哪種收入,失去了區分稅收性質和稅種的依據。傳統憑證以紙質銷售憑證為基礎,但在電子市場的獨特環境下,買賣雙方的所有合同以及作為銷售憑證的各類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這使得傳統的跟蹤審計失去了線索。
三是稅收管轄權難以落實。首先,電子商務削弱了地區稅收管轄權。區域稅收管轄權就是行使對壹個國家的全部收入和本國境內的財產進行征收的權利。地域管轄權是以國家的地理邊界為基礎的,而電子商務消除了國家之間的邊界,模糊了地域管轄權的概念。其次,電子商務動搖了居民的管轄權。居民管轄權是對壹國居民在全球的全部收入和財產行使征稅權,而現行稅制壹般以是否有住所或常設機構作為判斷納稅人居民身份的標準。然而,電子商務的虛擬化往往使得企業的貿易活動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經營場所和其他有形機構來完成,這使得國際稅收中無法判斷此類概念。
2.電子商務稅收的國際形勢
1)以美國為代表的免稅派認為,對電子商務征稅會嚴重阻礙這種貿易形式的發展,與世界經濟壹體化的大趨勢相違背。美國制定了明確的電子交易暫時免稅的稅收政策,極大地促進了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其非常有效的壹面。此外,我們還可以看到,美國政府竭力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其索賠。因為完全免征電商稅的商品無非是軟件、音像制品和書籍,而這些商品大部分是從美國出口的。這可能導致美國壹直處於國際電子商務的領先地位。
2)以歐盟為代表的稅收派認為稅收應該是公平的,電子商務不應該免除其他交易方式的負擔。電商必須履行納稅義務。歐盟委員會對電子商務征稅主要考慮兩個方面:壹是保證稅收不流失;二是避免不當的稅收制度扭曲電子商務。
3)對於如何對電子商務征稅,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在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剛剛起步,對電子商務征稅大多處於理論階段。然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希望對電子商務征收關稅,從而為保護民族產業和維護國家權益設置壁壘。
3、中國的應對策略
目前,中國的網絡交易是由現有稅法控制和征收的,而不是設立新的稅種,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網上銷售新貨的生產經營企業,應繳納17%的增值稅;二手商品銷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二手商品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所有這些交易都將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扣除進項稅。
筆者認為,未來我國電子稅收的發展,壹方面將對那些應該支持的電子商務給予適當的優惠措施;另壹方面,可以對現有稅收征管法進行適當修改、補充、重新界定和解釋,增加適用於電子商務的相關規定。在這兩個方面,要努力做到符合中國國情的平衡。雖然暫時不對電商征稅,但也要制定電商稅收方面的政策,以面對未來中國繁榮的電商市場。雖然電子商務與傳統交易方式有很大不同,但並沒有改變商品交易的本質。應對傳統貿易適用相同的稅法,並完善現行稅法。具體措施:
首先,定義納稅人。我們可以建立專門的電子稅務登記系統,電子商務納稅申報系統,與銀行的個人賬戶或企業賬戶聯網,這將有助於我們了解納稅人是否有資金流動。
第二,明確征稅對象。可以開具數字發票,加強稅務電子工程建設,建立稅收征管監控網絡系統等。此外,稅務銀聯網絡有助於了解交易金額。
第三,加強國際稅收合作與交流,與其他國家就稅收管轄權和是否對某壹稅目征稅達成諒解,避免重復征稅或稅源轉移。
電子商務的特殊性決定了政府要特別重視;電子商務的普遍性決定了各國政府必須聯合起來實現共贏。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和技術的不斷進步,將電子商務完全納入稅收管理是歷史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