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產律師金雙全,作為壹名從業十余年的資深房產繼承律師,總結了很多處理房產案件的經驗,將相關房產糾紛做成相關房產糾紛,希望對正在經歷房產糾紛的當事人有所幫助。這是壹個遺囑繼承案件。我把這個案例改編成案例,希望能幫助到可能需要幫助的妳。
案例介紹:
張靜初和張繼是夫妻。他們生前生了四個孩子,分別是張帆、張呂、張世和張戈。張靜初和張繼在世時,住在訴訟院,有五間北屋。1993年8月7日,張靜初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批準用地面積為150平方米。2009年5月20日,在張律、張世及張律兒媳的見證下,王美麗、張靜初、張繼立了壹紙遺囑,王美麗當場見證。遺囑上寫著:“我叫張靜初,我的愛人叫張繼。我們在北京順義區有壹套房子。為避免將來我們死後子女之間產生財產糾紛,茲證明我名下有壹套房屋,包括屋內生活用品及屋外庭院內的壹切,均由我的大女兒張呂和二女兒張世平分。立遺囑人,張靜初和張繼;參考文獻:沈天慶、曹某。2009年3月11。”
後來,張靜初和張繼留下了壹段視頻,內容是:攝像師從大門進入訴訟大院,在每個房間拍攝完畢後,拿著相機來到主屋東側第壹間房子,張靜初和張繼拿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和紙質遺囑,說房本已經給了我兩個女兒,兒子已經給了壹間,不能再分兩間了。
張靜初和張繼分別於2065438年4月1日和2065438年8月17日去世。張繼死亡後,張律、張世將張帆、張戈起訴至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要求繼承,要求按照被繼承人張繼的遺囑繼承上述房屋。
審判過程:
在案件審理中,張律、張世提交上述遺囑及視頻後,張律陳述立遺囑人為其兒媳王美麗,視頻也是其用數碼相機拍攝。遺囑人的簽名不是他自己簽的,證人的簽名是王美麗寫的,但王美麗作為遺囑人沒有在遺囑上簽名。
證人王美麗陳述遺囑內容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願,被繼承人張靜初、張繼在立遺囑時是有意識的;因為老人80多歲了,寫遺囑,錄像;遺囑上的見證人當時不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的簽名均由遺囑人簽名。
張律、張世、張帆、張戈均同意遺囑中的房產是指306號院內的房產,應為張靜初、張繼的遺產。
試驗結果: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
訴訟北院5間房歸張呂、* * *所有,院內由張呂、* * *使用。
壹審判決後,張帆不服壹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市三中院審理,市三中院裁定: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房地產律師金雙全案點評:
北京房地產律師金雙全認為,遺產是公民去世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依法繼承。
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是被繼承人張靜初和張繼所立遺囑是否有效。從本案涉及的遺囑形式來看,作為立遺囑人的遺囑,由於沒有無利害關系人作為見證人,且立遺囑人未在遺囑上簽字,因此存在明顯的下壹次。但張律、提交的視頻資料、張戈的陳述、證人王美麗的證言,足以證明被繼承人在立遺囑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遺囑內容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本案涉及的遺囑形式存在瑕疵。應考慮到被繼承人在立遺囑時年齡已大,法律認知能力有限,且所涉及的遺囑能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故應認定遺囑有效。因此,作為遺產,爭議房屋應當按照涉案遺囑分配方式繼承。
綜上所述,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律師介紹:
安珠房地產律師網由北京市東偉律師事務所房地產事務部發起成立,由金雙全部長帶領的數十名房地產律師組成了壹支安珠房地產律師團隊,擁有辦理各類房地產案件的成功經驗。多年來,安珠房地產律師團隊致力於研究房地產法和房地產案例,對商業地產、工業地產、商品房、存量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交房、回遷房、限價房交易中涉及的具體法律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對國內大型房地產開發公司和中介公司的運作模式有深刻的理解。精通房地產交易的資質、權屬、抵押解除、網簽、面簽、監管、過戶、交付等相關法律問題。安珠房地產律師辦理的案件主要涉及房地產買賣、繼承、騰退房屋、分割財產、居住權、所有權、確權、名下購房等,在房地產專業領域享有較高聲譽。有能力處理好各類房地產案件。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或當面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