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掛“外事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本局的重要事務;負責起草總體年度工作計劃,起草總體綜合性文件;負責文件、電話和電傳的操作和管理;負責局黨委、行政辦公會議、專題辦公會議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訪、社區管理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處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和辦公用品的采購;協調與兄弟城市的教育合作和對口支援;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教育系統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出國留學;參與外國人、港澳臺人士在陽舉辦中外合作辦學和獨資辦學的初步審批;負責教育新聞宣傳的策劃、審核和控制,統壹接待新聞報道和記者采訪;負責目標任務的監督和督導;負責局機關正常運轉的後勤保障和部分職工宿舍的物業管理;負責局機關的重要接待工作;牽頭組織機關作風建設和文明辦考核。
(2)組織宣傳部門
負責市直學校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市屬學校領導幹部和中層幹部的培訓、考核和考察,承擔幹部任免工作;負責統戰、知識分子、老幹部和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市屬學校* * *團委、婦聯等群眾團體開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老幹部工作;指導學校加強教職工思想政治、道德建設和理論培訓,負責道德規範先進典型的發現、培養、評選和宣傳;指導市直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牽頭組織實施全國範圍的法制教育和禁毒、禁賭、反邪教的教育宣傳工作;協助對學生進行道德教育。
(三)人事部門(掛“教育人才服務中心”牌子)
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局機關和學校(單位)的招聘、人員調配、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考核、評價、獎懲、聘用等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學校專業技術職務的設置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教授級中學高級教師的評選和推薦;負責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的評選推薦;統籌管理和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配合教師隊伍建設和師德教育。
(四)發展計劃處(掛“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協調各類學校布局結構調整、教育資源配置和體制改革;私立學校的全面管理;牽頭負責全市民辦學術機構(含幼兒園)的審批、註銷和廣告備案管理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負責擬定全市各類教育年度招生計劃,檢查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協調各類教育均衡發展;參與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研究;編制市直學校和市直事業單位基建投資計劃,指導和協調校園規劃、基建和維護;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和人才需求預測;參與創建各級中小學。
(5)財務審計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保障、管理和經營的政策法規;負責籌集市教育系統的教育經費,統籌協調籌資工作;編制市屬校、局、直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監督落實教育經費保障政策;負責教育經費的統計;管理各類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國外貸款(國外項目)和援建,監督管理教育系統國有資產;指導和協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負責本局的財務工作;指導市政府直屬學校和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本部門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和監督。
(6)基礎教育司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負責制定全市基礎教育發展目標,對全市普通中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教育教學管理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和評估;負責全市基礎教育教學質量的管理、監測和評估;負責市政府直屬普通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課程建設和教材管理,指導學校課程的設置、建設和開發;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市區普通中學招生工作,指導協調市區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學校學籍、學歷、學生獎懲等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學校德育工作和德育隊伍建設;參與民辦普通高中和初中舉辦的審核工作;管理和指導市教育局批準的基礎教育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學校的社會實踐、科技教育、勞動技術教育、環境保護教育等相關特殊教育工作。
(七)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處(掛“行政服務辦公室”牌子)
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指導和協調中等職業學校和社區教育機構、農村成人教育學校、社會助學機構和教育培訓機構的機構調整、德育教學、專業建設、項目開發、課程教材建設、實驗實訓基地建設、就業創業等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市區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業務指導、評估和年檢;負責教育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服務項目的辦理。
(8)教師辦公室
統籌管理師資隊伍建設,擬定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規劃、指導、組織和協調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和校長、幼兒園園長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骨幹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市級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中青年教學骨幹、教學專家的選拔、培養和管理,負責省級特級教師、江蘇省人民教育家等高層次人才的推薦和協助培養;指導和協調市中小學教師培訓中心(待建)和中小學教師工作室開展教師隊伍建設;負責省教育廳、省教師培訓中心、省教育行政幹部培訓中心等部門教師培訓教學項目的實施。
(9)體育健康藝術教育司
負責指導和管理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指導相關教育改革;組織協調全市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指導和協調學生軍訓工作。
(10)安全辦公室
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協調市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中小學(幼兒園)及周邊地區治安環境綜合治理;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創建平安校園;帶頭完成市級安全職能部門下達的安全任務。
(十壹)教育委員會綜合辦公室(掛“高等教育司”牌子)
協助做好高校維穩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高校黨建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市屬高校在制定辦學方向、發展規劃、招生就業、體制改革、科技創新、產學研結合等方面的服務聯系;負責全市普通高等學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學點的審核、監督和管理;負責市屬高校和民辦高等教育機構的招生宣傳和廣告備案;參與申請市屬高校與國外(境外)合作辦學和民辦高等教育機構;做好市生源地信用貸款工作,建立貧困大學生救助體系;協助督導高校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管理長江天津科教園區的日常事務。
根據有關規定,市教育局直屬以下事業單位。
(壹)揚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小組辦公室(掛“法制處”牌子)
協調和指導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制定教育督導規章制度,制定年度督導計劃和督導方案;負責組織對下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評估;負責組織對中等及以下學校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情況的督導、評估、監督和檢查;負責組織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組織教育行政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研究,對重大問題進行政策研究,提出決策建議,組織並參與相關教育規範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對局機關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協調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實驗;調查並參與指導教育體制改革;協調實施區域教育現代化;指導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教書、依法辦學;負責辦理教育行政復議案件,承辦各類學校師生行政申訴案件,承辦涉及教育局的各類行政訴訟事務;負責市人民政府教育指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揚州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規劃和協調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措施;負責全市普通話水平測試;指導、檢查全市推廣普通話和規範用字工作。
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等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