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保護是指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二。保護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包括未成年公民在內的每個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學校作為實施教育的專門機構,更有義務保證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換句話說,當學生犯錯時,學校老師應該先教育他們,不能就這樣把學生踢出學校。隨意開除學生是對學生和國家的不負責任,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第三,確保人身安全和健康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有責任讓學生接受良好的教育,也有責任在學校活動中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學校必須時刻註意安全工作。
首先,學校的教室和各種教學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如發現危險,應立即修復,消除隱患。比如有的教室年久失修,墻壁出現裂縫,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學校老師知道後,沒有及時修理,還讓學生在裏面上課。那麽,壹旦教室倒塌,造成學生傷亡,應該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其次,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春遊、看電影、參加聚會、開展社會實踐等活動時,壹定要做好組織工作。活動前,老師要講解註意事項,做好應急準備。活動過程中,老師不能離開學生,要自始至終照顧好學生,防止發生意外。
此外,學校應確保教室和各種教學設施符合國家標準。比如教室的光線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適,黑板不能離學生太近。學校還應提供符合要求的衛生設備,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各種常見病的群防群治工作,如定期檢查學生視力,在傳染病流行期間組織學生進行預防註射或服用預防藥物,確保學生身體健康。
四、保證未成年人的全面發展
中國的教育方針是:“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同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讓未成年人德、智、體全面發展,這是各類學校努力的方向,也是每壹個受教育者努力的目標。美德就是擁有正確的世界觀和高尚的道德與行為;智慧是指能夠全面掌握所學的知識和技能,掌握建設祖國的能力;身體健康就是有壹個強壯的身體,能夠適應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這三個方面相互聯系,缺壹不可。因此,國家教育部門對學校的課程設置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學校除了教授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等文化課外,還必須有思想品德課和音樂、體育、美術等課程,學校不得隨意取消這些課程。多年來,中國各地學校認真貫徹教育方針,培養了壹批又壹批祖國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有些地方存在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傾向,尤其是學生的體育教育,往往被忽視。
1990 65438+10月,國家體委在全國學校開展《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辦法》,將測試項目分為五大類,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學生制定不同的標準。標準等級分為及格、良好、優秀三個等級。學校可根據場地和設備選擇測試項目,但五類項目的測試必須在壹年內完成。
近年來,許多省市在初中階段的考試中增加了體育課的內容,體育課考試成績計入總分。所有這些措施都糾正了對體育的忽視。
動詞 (verb的縮寫)工讀學校的特殊保護
工讀學校是壹所特殊教育學校,不同於少年感化院和普通中學。在此就讀的學生均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但不具備被勞動教養、拘留或刑事處罰的資格。如果讓他們繼續在原學校學習,會牽扯到老師的很大精力,影響其他同學的正常學習,所以把他們送到工讀學校。工讀學校由教育局和公安局管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8條規定,工讀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這是工讀教育的主要內容。工讀學校的學生年齡在13歲以上,16歲以下。雖然他們犯了錯誤,但他們還年輕,仍然可以幫助和教育。所以工讀學校的校規是16字,叫“拯救兒童,培養人才,立足教育,科學育人。”教師通過耐心的思想工作,提高學生的覺悟,幫助他們認識自己的錯誤,使他們“告別昨天”,成為遵紀守法的公民。
工讀學校和普通中學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同樣,根據學生原有的學歷和文化水平,安排學生分班學習,除了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外,還進行道德修養和法制教育。工讀學校還建立了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等組織,還評選“三好學生”,鼓勵學生上進。學生畢業後,和普通中學畢業生壹樣,可以上學、參軍、安排就業。
但是,工讀學校也不同於普通學校。
工讀學校的學生可以隨時入學,無需考試。如果經多次動員仍不到學校報到,學校可配合公安機關傳喚學生或強制其入校。勤工儉學的學生入學後,有嚴格的紀律和管理制度,集中吃住,不能隨意回家。學校重在改變學生的思想,改造學生不僅要學習文化科學知識,還要經常參加生產勞動。生產勞動被列入教學計劃。
不及物動詞個人安全和健康案例
近年來的壹些惡性事件給人們帶來了血的教訓:
1994 12.8,新疆克拉瑪依7所中學、8所小學近500名師生在市友誼會堂參加演出活動,不幸發生大火。當時友誼亭只開了壹扇門,其他的門都是鎖著的。活動組織者未能有效指揮和組織疏散。造成300多名師生死亡,130多人重傷。
1995,65438+10月,14日上午,哈爾濱電碳廠子弟小學組織學生在松花江上的冰雪遊樂中心玩耍。路過河邊時,他們沒有走專門的通道,而是抄近路穿過冰面。不料冰面突然崩塌,20多名師生掉入3米多深的河中,學生5人,老師1人。
七。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耐心教育和幫助,不得歧視。”
俗話說十個手指頭不會壹樣。在校學習的學生不可能都是優秀的學生,即使是重點學校,學生之間也會有差異。如何看待學習有困難,品行有缺點的學生,是每個老師都會遇到的問題。對於這樣的學生,熱情鼓勵,耐心等待。有了引導,他們會逐漸樹立信心,由落後變先進。但如果妳對他們漠不關心,甚至冷嘲熱諷,就會讓他們自暴自棄,心裏就會蒙上陰影。
近年來,北京在壹些學校推行“隨班就讀”,這意味著壹些聽力殘疾、智障或低視力兒童可以與正常兒童在同壹班級學習。剛入學時,這些學生總是曠工,學習很吃力。但在實際的教學工作中,老師從不厭煩,教他們面對面說話,教他們手把手寫字,對他們傾註了比正常學生多幾倍的心血。“功夫不負有心人”,在老師們的精心培養下,幾年後,這些學生不僅完成了學業,還彌補了自身的缺陷,為日後走向社會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然而,在實際的教學工作中,也有壹些教師缺乏敬業精神和對學生的愛。對有缺點的學生,不但不熱心幫助,反而經常訓斥甚至懲罰,造成輕微的心理傷害。對於這樣的老師,學生或家長有權向學校領導舉報。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提請上級領導取消他的教師資格,否則由司法機關依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