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規定了哪些權利和義務?
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1,平等權,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即年滿18周歲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所不可侵犯和通信自由;
6.勞動權、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和公民在年老、患病或喪失勞動力時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7、受教育權、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9、保護華僑、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10,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殘疾公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
11.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憲法》規定公民的基本義務是:
1,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
2.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4、勞動的義務;
5.接受教育的義務;
6.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
7.依法納稅;
8.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第二,政治權利是什麽?
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主要指選舉權、被選舉權、參與國家管理權、擔任公職權和享有榮譽稱號權。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國家保障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以及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利。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同時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向有關機關申訴、控告或者舉報。
3.根據我國憲法,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是什麽?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權利主要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和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