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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壹個家庭補助了多少?

汶川地震時,當地群眾得到政府每戶25000元的補助。

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8452億元。四川損失最為嚴重,占總損失的91.3%,甘肅占總損失的5.8%,陜西占總損失的2.9%。

國家統計局把損失指標分為三類,第壹類是人員傷亡問題,第二類是財產損失問題,第三類是自然環境破壞問題。財產損失中,房屋損失較大,私有房屋和城鎮居民房屋損失占總損失的27.4%。包括學校、醫院和其他非住宅建築在內的損失占總損失的20.4%。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賠償,是國家對公共權利受到侵害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賠償金。財產能夠返還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返還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那些在汶川地震中失去房屋的城市家庭將在重建過程中獲得每戶25000元的財政補貼。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建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布《汶川地震災區城鎮居民住房重建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城鎮居民住房重建的金融支持政策。

此前,中央政府對汶川地震中房屋倒塌或嚴重受損、無家可歸的農民平均給予654.38+00000元補助,對其他房屋受損的農民也給予適當補助。

住房面積上限為80平方米。

此次公布的財政補助分為三類:對房屋受損無房居住的城市受災家庭,中央財政按每戶平均2.5萬元補助地方;對需要拆除加固的受損城鎮住房,地方給予適當補助;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的分配向地震災區傾斜。

地方對城鎮受災家庭的具體補助標準,由災區地方政府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指導意見》規定,除財政補貼外,對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建設和住房原地重建加固,免收壹切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同時,《指導意見》規定了受災政府組織建設的住房戶型面積,每套建築面積控制在40 ~ 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戶型為主,每戶限購或租賃1套。

異地重建,收回原土地使用權

根據《指導意見》,對於符合就地重建條件的受損房屋,政府將鼓勵並積極推動就地重建。不符合就地重建條件,需要異地重建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雖然土地使用權會被收回,但城市災區居民在選擇異地重建時,也會得到土地政策的支持。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7月份下發通知,規定到2010年底,汶川地震災區新建安置房需要占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壹律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需要占用國有土地的,免征土地出讓收入。

突出“市場運作”

汶川地震後,災區重建工作出現了過度依賴政府的傾向。

住房部副部長仇保興7月直言,災後城鄉重建規劃過於依賴上級政府的資金支持和對口幫扶,“擡高”了災區基層幹部群眾對災後援建的心理預期和依賴。

在城市災區居民住房重建問題上,《指導意見》既強調政府主導作用,又將市場運作、政策扶持、群眾自救列為三項原則。

在市場運作方面,《指導意見》提出,政府可以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

在今年房地產行業受宏觀調控等因素影響融資困難的背景下,《指導意見》對參與災區城鎮居民住房重建的房地產開發商,將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的下限下調至20%,並允許項目利潤率不高於3%。

此外,《指導意見》鼓勵開發建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積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私人住房租賃。

法律依據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第二章第七條根據地震災區的實際情況,采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政府安置、走親訪友、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對探親訪友、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災群眾,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第三十五條發展改革部門具體負責災後恢復重建的總體規劃、政策建議、投資計劃、組織協調和重大建設項目安排。

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提出資金安排和政策建議,具體負責災後恢復重建財政資金的分配和管理。

交通、水利、鐵路、電力、通信、廣播電影電視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相關基礎設施的災後恢復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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