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學法律不用考什麽證書。如果不參加壹些資格考試,就不用考什麽證書。比如報考公務員、中央和地方職位、海關、工商局、稅務局、政府部門等法律專業的,都可以報考。包括妳,報考公安部門不用通過什麽證書,因為他們是直接報考法學專業的。妳可以先進去。
第二,有些職業必須通過資格證。比如,通過司法資格考試證書是做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的先決條件。這是法律界含金量最高的壹個資格證書。也是學法律的人所追求的。當然,在眾多的資格考試中,司法考試可以算是比較難的資格考試之壹。通過了,自然前面的路就好走多了。
三、社會上什麽是法律秘書資格考試?這個沒用,很少聽說。壹般沒人考這個。但是有法律顧問資格考試。也有壹定的報考條件。這發生在學法後期。為什麽?因為學法律最重要的研究就是司法考試。這個妳接觸法學學習就知道了。
我給大家概述壹下兩個考試的情況(詳情請搜索百度百科):
司法職業資格考試
1,司法考試,是國家統壹組織,從事特定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初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必須通過司法考試。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司法考試的目標是通過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試方式,測試考生是否具備作為法官、檢察官和執業律師以及從事法律職業的知識和能力。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定義和規定,國家司法考試包括三個主要特征:
第壹,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考試。與其他行業協會和地方資格或認證考試不同,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之壹,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機構統壹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考試機構負責具體考試工作,故又稱國家統壹司法考試。
第二,司法考試是“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目前國家司法考試覆蓋的法律職業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其他法律職業不包括在內。
第三,是職業資格考試。即只有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才能獲得從事上述法律職業的資格,司法考試是從事上述法律職業的“門檻”。
申請資格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根據《法官法》第九條、《檢察官法》第10條和《律師法》第六條的規定,上述資格條件和職業要求應為:
壹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二是司法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制定的關於放寬法官、檢察官、律師學歷條件的原則和意見,確定報考上述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可以在壹定時期內將報考學歷條件放寬至法學大專學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前述“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學院和專科學校,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三)被判處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或者被判處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考試內容
1.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五個方面。
2.命題範圍以司法部每年制定並公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
3.國家司法考試科目均為14,具體科目為:法理學、法制史、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
4.上述科目在各卷中的分布如下:
第壹冊: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學、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
第二卷:刑事和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第三卷:民事和商業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包括仲裁制度);
第四冊:例題(案例)分析。
考試模式
1,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壹次,實行全國統壹命題、統壹考試、統壹閱卷,在報名條件和程序、考試內容、考試方式、考試管理、評分、合格標準等方面堅持公平公正原則。
2.考試是閉卷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指定的考場,自主答題。
3.每次考試持續2天,上下午共4場考試。
4.前三冊的客觀選擇題。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第四卷主觀分析題,包括:簡答題、法律文書、討論題和其他題的分析。
5.同時,考試大綱還規定,合格人員必須參加上述四冊的全部考試,無壹可以得零分。考生試卷的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資格證書
國家司法考試合格者,由省(市)進行法律職業資格初審,經司法部審核批準後,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三類:
1,A類——本科及以上學歷,成績在當年公布的標準合格線以上的考官;
2.B類——報考學歷放寬地區的法學專科學歷,且考試成績達到當年公布的標準合格線者;
3.C類——報考學歷放寬地區法學專科學歷,且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人員。
取得A類證書者,可在全國範圍內申請律師執業;B類證書持有人可以申請從事律師職業;持有B類證書並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後,可享受與A類證書相同的就業或執業範圍,無需將B類證書改為A類證書;持有B類證書後取得學士學位,並符合法官法和檢察官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按程序聘任法官、檢察官。C類證書持有人只能在學歷放寬的地區工作或執業。
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
1997根據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關於印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1997號),國家開始實施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發了《關於調整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2002年21號),對原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人事部和國家經貿委共同負責考試工作,日常工作委托國家經貿委經濟法律司,具體考試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試每年舉行壹次,考試時間壹般安排在10中間。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2009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時間65438+10月24日、25日。2010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時間已確定為10月23日、24日10。
考試科目設置
考試有四門科目。具體為:綜合法律知識、經濟及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企業法律顧問實務。每科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企業法律顧問教材為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復習指南》(共4冊),2009年5月20日出版2009年版教材。四科都是客觀題,答題卡上都有回答。考生考試時可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和橡皮,考企業管理知識時可帶計算器(靜音,無存儲和編輯功能)。考試分為四天半,每科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
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壹個周期,參加所有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所有科目。免考部分科目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科目。
申請資格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均可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壹)取得法律、經濟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企業法律或經濟類工作滿3年。(二)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公司法或經濟學專業1年。(三)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或研究生班雙學士學位,工作滿2年。(四)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年限1年。(五)獲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六)不具備上述學歷,但通過國家統壹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滿5年。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壹)經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聘任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的,免考法律綜合知識和經濟民商法律知識兩科。(2)通過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受聘為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或經濟工作1年,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兩科,可免試。(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經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或經濟工作滿1年的,可免考綜合法律知識、經濟民商事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三科。
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從每年4月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報考人員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後,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和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