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我是新來的實習生。我開會的時候打瞌睡,被領導直接辭退了。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我是新來的實習生。我開會的時候打瞌睡,被領導直接辭退了。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妳是實習生,遇到了脾氣暴躁的領導。我建議妳不要申請法律援助。有四個原因:

第壹,沒有律師願意接這麽“小”的案子。法律援助,針對有困難的家庭,或者有典型意義的案件。律師也會從自身利益的角度選擇法律援助案件。我覺得沒有哪個律師能重視妳的案子。

第二,這種案子贏了,律師沒有存在感。所以律師沒有動力去幫助這樣的案子,更何況這個案子還有讓人不同情的地方。

第三,即使贏了官司,損失的時間精力成本也不會太小。妳先犯錯,就為了“爭口氣”?這種“氣”是贏回來的,沒有實質性意義。

第四,即使贏了官司,還能在公司混下去嗎?估計沒幾個人能對妳有好感吧?不僅其他管理者會支持妳的領導,就連員工也不壹定會同情妳。

所以選擇離開,吸取教訓,重新開始職業生涯,也是比較務實的做法。

具體到本題,從企業內部管理和勞動法的角度看:

1開會打瞌睡被辭退,違法。

作為用人單位,無論內部管理制度多麽嚴格,也不能以開會打瞌睡為由辭退員工。開會打瞌睡,按照企業內部規定,肯定是違規的,或者至少是紀律問題。用人單位對這種違規行為進行警告、談話、批評教育,甚至給予辭退、降級等紀律處分,是合理合法的!

我們經常可以從新聞中看到,在某個單位開會錄像、開會時玩手機、睡覺或溜出去的人受到嚴厲處罰,有的單位領導被免職。網上人群歡呼,這是整頓紀律。所以開會打瞌睡是違紀違規行為,單位有權處罰妳。

但企業內部處分不能與勞動法的規定相沖突,更不能突破“大法”的界限。開會打瞌睡,直接被辭退,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有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因勞動者的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才可以直接辭退。雇主必須解釋解雇的原因。所以,僅僅因為員工開會打瞌睡就直接辭退員工,肯定是違法的。

單方強制辭退應該賠償。

開會打瞌睡是違反企業內部規定的。壹般不僅是企業的合法權利,還有利於教育員工的行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整改。給予懲罰來提醒員工,也是壹種“關懷”行為。

在壹些高危行業,員工晚上打瞌睡,車間抽煙,酒後上崗,值班離崗等等,都是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有的工廠發現壹個煙頭罰款壹萬元,但我們也要理解這種惡劣的行為,目的是杜絕任何事故的發生。從這個角度來說,懲罰性措施也是壹種雙向保護,既保護了企業,也保護了員工。如果實習生在開會的時候打瞌睡,沒有被教訓,可能對他以後的成長不好!

但是,用人單位就是不執行勞動合同法。我是老板。我只是不需要這個實習生。他實習的時候都敢打瞌睡。如果他晚上睡覺了呢?我必須解雇他。這種行為屬於強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壹個月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最高可獲得2N倍的經濟補償。

如果妳在試用期被解雇,妳不必提前壹個月通知。主體才上班壹個月,按照規定應該付給妳兩倍的賠償金。因為實習期間只能給妳2個月80%的賠償,然後就可以被送走了!就算抱怨,又有什麽實際意義呢?而妳是“錯”的!

3獲得經濟補償,做好準備。

妳開會打瞌睡,領導大怒,當場把妳辭退。這種情況幾乎沒有挽回的余地。雇主壹般都是“店主欺負顧客”。如果妳想和他們協商,他們會拒絕妳,逼妳走仲裁和訴訟的道路,明知妳抽不出時間和精力。所以,妳要權衡妳付出的成本和收益嗎?

雇主不會輕易給妳補償。妳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和材料,做好以下五個步驟:

首先,妳應該收集諸如勞動合同、工卡、工資卡(條)、工作職責和處理工作等信息。證明妳在本單位工作,按照崗位職責正常操作。

二、收集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的紙質材料(包括辭退通知、內部管理制度)和音像資料。求辭退理由。證明單位辭退妳是違反勞動法的。

第三,妳拿著這些材料向企業工會申請協調,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溝通協調。

第四,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如果對仲裁結論不服,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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