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孤兒的概念和幫助他們的方法
根據收養法的規定,孤兒是指14周歲以下失去父母的兒童和嬰幼兒。國家、社會和公民幫助孤兒的方式很多,如資助孤兒上學、幫助孤兒、收養孤兒、向社會福利機構捐款捐物等。
二、收養的概念和法律效力
收養是指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將他人子女收養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收養法的規定,被收養的兒童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壹旦發生法律效力,就會產生兩種法律效力。壹是確立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二是被收養人與原近親屬關系消滅。
三。收養孤兒的條件
1.孤兒收養人的條件。年滿30周歲;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學歷較高,經濟狀況良好,無不良記錄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重病、絕癥、傳染病)。已婚公民收養子女的,應當由夫妻雙方收養;收養孤兒不受收養人有子女且收養1個子女的限制。單身男性收養女孩的年齡差應該在40歲以上。
2.收養孤兒的條件。14以下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是孤兒,可以收養。收養10歲以上的孤兒需要孤兒本人同意。
3.收養孤兒的條件。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被收養的,由社會福利機構負責人決定送養。近親屬撫養的孤兒被收養,監護人同意送養的,必須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的同意。
四。收養程序的主要內容
1,孤兒監護人同意。公民申請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可以向社會福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由近親屬撫養的孤兒,可以與其監護人聯系。
2.確定收養登記機關。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由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辦理;近親屬撫養的孤兒的收養,應當到生父母或者監護人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辦理。
3.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協議達成後,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按照當地收養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辦理收養登記,確立收養關系。
動詞 (verb的縮寫)救助災區孤兒
當地民政部門對地震造成的孤兒和暫時與父母分離的兒童及時采取救助安置措施,就近安置在社會福利機構,給予充分照顧,在保障其生活和醫療的同時積極幫助其尋親。孤兒的尋親和身份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尚不具備收養條件。隨著救災工作的逐步深入,更多的孩子將能夠回到父母和親人身邊。待災區生產生活秩序恢復正常,孤兒身份核實後,民政部門將盡快開展孤兒收養工作。按照急事特辦的原則,符合條件的收養申請人可以依法收養災區孤兒。
六、首都公民報名收養災區孤兒
為幫助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兒,受首都慈善組織聯合會委托,北京市社區服務中心公布了災區孤兒收養登記電話:96156。據96156熱線統計,截至5月20日下午17,共有2640個家庭需要被收養。
據民政部副部長李江在5月20日下午16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布的數據,截至目前,* * *已找到70余名地震造成的孤兒。可以收養的孤兒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首都市民的收養願望。付出愛的方式有很多種。我們建議市民也可以通過資助地震受災家庭、幫助震後失學兒童、向災區社會福利機構捐款捐物等方式獻出愛心。(來源:北京市民政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