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目前,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按照上面的規定,平時晚上的加班工資是妳工資的150%,周末是200%,國家法定節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的多少關鍵是工資基數。
2.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每天工作12小時,收入1200/月合理嗎?個人覺得如果是應屆畢業生的話還不錯。畢竟我沒有經驗,還得靠公司支持。
我的基本工資是2200個月,每天工作12小時,休息四天。我該如何計算我的工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員工的工資通常在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確定。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壹)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日本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應當由用人單位按照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報酬。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部分視為延長工時,應按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時的工資。
關於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及工資折算的通知
壹、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節假日。相應地,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
每月帶薪天數= (365天-104天)÷65438+2月= 21.75天。
二、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要求支付工資有兩種方式:
1,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勞動監察;
2.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從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發工資,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第四條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和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
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者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壹)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日本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應當由用人單位按照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報酬。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部分視為延長工時,應按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時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會導致過度勞累。年輕人,身體好,慢慢就習慣了。起初,他們會非常幸運。時間長了,他們就習慣了。
老板讓工人們壹天工作十二個小時以上。
老板讓工人們每天工作超過5小時
上班族誰有正確的減肥方法?我每天工作十二個小時,沒有時間鍛煉。不吃晚飯的效果非常明顯。不知道妳有沒有毅力。
我是壹家物業管理公司的保安。我想問壹下這件事。公司沒有和我簽訂任何勞動合同。我每天工作12個小時左右,工資還是比較低的。我很高興回答妳的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建議妳去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在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希望回答對妳有幫助!
我想問壹下勞動法?為我們工作十二個小時。我國勞動法規定了三種工時制度,即標準工時制度、綜合工時制度和不定時工時制度。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我國目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雖然法律上有規定,超過8小時可以主張加班費!
服裝廠沒有壹天十二個小時。按照老勞動法工資怎麽算?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工資另計。
我的公司連續幾個月每天加班到十點,每天十二個小時。這樣做違反勞動法嗎?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以,妳單位已經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可以去勞動局,但是要有加班證明。比如考勤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