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1年需要檢查壹次,使用壽命為5年,因為使用過的消防水帶基本可以報廢。
消防軟管的兩端都有金屬接頭,可以連接另壹根軟管延長距離,也可以連接壹個噴嘴增加液體噴射壓力。
判斷水帶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可以從外表面是否破損、口徑和長度是否與消火栓匹配、內層材料是否老化等方面進行判斷。具體可參考國家產品標準GB6246-2011消防水帶。
消防軟管是壹種用於輸送高壓水或泡沫等阻燃液體的軟管。傳統的消防水龍帶內襯橡膠,外層面包纏有亞麻編織帶。高級消防水帶由聚氨酯等高分子材料制成。消防軟管的兩端都有金屬接頭,可以連接另壹根軟管延長距離,也可以連接壹個噴嘴增加液體噴射壓力。
性能需求
軟管的織物層應編織均勻,表面整齊;無雙經跳、雙經斷、跳緯和劃傷。
軟管內襯(或覆蓋層)的厚度應均勻,表面應光滑平整,無褶皺或其他缺陷。
軟管內徑的公稱尺寸和公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
水管的長度和尺寸公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
軟管的設計工作壓力和耐壓性不應低於表3的規定。
內襯消防水龍帶的表面通常由聚酯紗線/聚酯長絲材料制成,內襯材料通常由以下三種材料之壹制成,即:
1,塑料
2.橡膠
3.聚亞安酯
根據使用場所和所需壓力,主要分為:8型、10型、13型、16型、20型、25型等。
法律依據:
國家產品標準GB6246-2011消防水帶
4性能要求
4.1外觀質量
4.1.1膠管的織物層應編織均勻,表面整齊,無跳二重經、斷二重經、跳緯、劃痕。
4.1.2水管內襯(或外塗層)的厚度應均勻,表面應光滑平整,無褶皺或其他缺陷。
4.2內徑
4.3長度
4.4設計工作壓力、試驗壓力和最小爆破壓力
4.5濕軟管滲水
4.5.1在0.5MPa水壓下,濕膠管表面應均勻滲水,不噴水,1min時滲水應大於20 ml/m min。
4.5.2在設計工作壓力下,濕軟管應無噴水現象,其65438±0min的滲水量不應大於表4的規定值。
4.6單位長度質量
4.7伸長率、膨脹率和扭轉方向
4.7 .設計工作壓力為0.8MPa、1.0MPa、1.3MPa和1.6MPa的水軟管在設計工作壓力下軸向延伸。
膨脹率和直徑不應大於5%。
4.7.2設計工作壓力為2.0 MPa和2.5 MPa的軟管的軸向伸長量和直徑膨脹率。
不應大於8%。
4.7.3在水壓的作用下,沿水流方向看,軟管不應逆時針扭曲。
4.8靈活性
在0.8MPa水壓下,將軟管彎曲成外徑符合表6規定的圓弧,彎曲部分內側不應有明顯褶皺。
4.9附著力
根據5.9進行附著力試驗後,襯裏(或外塗層)之間不應有附著力。
4.10耐低溫
4.11襯裏(或外塗層)的物理和機械性能
4.11.1粘合強度
水管織物層與襯裏(或外塗層)之間的粘合強度不應小於20N/25mm。
4.11.2斷裂伸長率和斷裂強度
軟管內襯的斷裂伸長率應不小於280%,斷裂強度應不小於12MPa。
4.11.3熱空氣老化性能
按5.11.3進行熱空氣老化試驗後,水管的爆破壓力和內襯(或外塗層)的粘接強度不應低於老化前。
實測值的75%。
4.12耐磨性
根據5.12進行磨損試驗後,水管在相應的設計工作壓力下不應泄漏或破裂。
4.13水管與消防接口的連接性能
軟管應連接到消防接口,水壓試驗應按5.13進行。軟管應在表3中規定的相應試驗壓力下連接至消防接口。
接縫處不應有泄漏、爆破或滑移。
法律依據:
消防法
第二十四條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經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認證後,方可生產、銷售和使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
新開發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規定的辦法生產、銷售和使用,並經技術鑒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依照本條規定,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或者技術鑒定的消防產品,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予以公告。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在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