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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王守義最後有沒有把潘郁亮托付給她的東西帶回給潘贊化的後人?

它應該被帶回來。

但最後不知道後代中有多少。

潘遺骨運回的過程

8月,1977,我們收到了壹封慰問信,是我祖母潘的舊友先生以我表哥的名義寄來的。壹瞬間,我們全家都沈浸在巨大的悲痛中。悲痛之余,父親考慮了潘的喪事安排和遺產繼承問題。

潘某作為潘財產的唯壹合法繼承人,分別於7月28日和7月77.10.1日致函外交部西歐司和外交部領事司,首次提出我家派人赴法料理潘的喪事,並在使館協助下處理潘的遺產。如果外交部門不允許我們壹家去法國,那就委托外交部門幫我們做幾件事:

1)將她的骨灰運回國內安葬。

2)把她的遺產寄回國內,之後大部分遺產捐給國家,小部分留給家人做紀念。

3)將法國美術館、博物館收藏的潘作品拍照,為我家出版“潘紀念冊”。

4)如有其他遺物、遺產,運回後由潘某繼承。

當時,潘某正被不公正地戴著“歷史反革命”和“右派”兩頂帽子。為了引起有關部門的註意,潘某在信的後面簽上了自己的名字,還代簽了:彭(潘某之妻)、潘、潘、潘忠* *、潘忠玉(潘某之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只有潘某享有對潘遺產的繼承權和對潘遺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因此,兩封信後的簽名,只有潘某的簽名具有法律效力,而其他簽名均無法律效力。潘某就是這樣向外事部門舉報的,特別嚴重,卻像放飛的野鴿壹樣,杳無音信。

這種經歷在以前經常遇到——妳小心翼翼地向政府某個行政部門遞交了申請、報告、請求、委托,卻始終得不到答復。

粉碎“四人幫”後,潘某在政治上獲得了新生,1978年徹底平反。有關部門根據潘某的特長,安排他在安慶四中當英語老師。

然而,20多年的精神和肉體折磨造成的傷害是不可逆轉的。潘某於1979年2月9日不幸在安徽省安慶市去世,永遠離開了我們。

由於潘常年生活在法國,特別是我國幾十年的閉關鎖國政策,當時的人們對潘及其藝術成就壹無所知。

1982,安徽女作家石楠根據我們提供給她的材料創作了壹部傳記小說《張玉良傳》,發表在《清明》雜誌上。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了稍加增刪的單行本《繪魂——潘傳》,在全國報刊上轉載,許多地方電臺在“連載小說”欄目中播放這部傳記小說。從此,潘的藝術成就和傳奇經歷為大多數中國人所熟知。有關部門這才明白潘作品的藝術價值。

潘去世5年後,潘某去世3年後,有關部門開始籌劃並啟動將潘的遺產和遺物運回國內的工作:

6月5438+0982.1.18日,駐法使館領事部致函中央文化部,函中{(82)法(57號)所寫《已故畫家潘遺風處理辦法》},提出兩點意見:“第壹,全部作品運回國內,移交有關部門...;第二,要挑選壹些藝術價值高的作品運回。

3月20日,1982,文化部藝術局致函外交部領事司,稱:“同意蔣豐同誌意見,請將潘畫作全部運回國內,交中國美術館收藏。”

6月3日,1983,{文件編號1235中央文化部(83)關於“關於將安徽籍法國畫家潘的遺產運回中國處置的意見”}(以下簡稱“文號。文化部1235),決定:“潘的畫運回後交文化部藝術局簽收,中央美術館除外。

1984.2.10,安徽省委宣傳部王挺等四位同誌帶著文化部藝術局84.1.16的函,以及文化部藝術局的證明,從法國運抵上海的潘遺物七箱於84.2.24運抵合肥,存放在省博物館。

從1982開始,駐法使館領事部與文化部藝術局之間就有信函往來,討論如何處理潘遺產的細節問題。那時候,我們什麽都不知道。文化部1235的文件是由文化部藝術局的王米和劉國華於6月5438+0984.3.14傳達給我們的。我們是在5438+0994年6月提起“潘遺產返還案”訴訟後才知道有其他信件的。

3月1984,安徽省委宣傳部通知我們,潘的遺物、遺物已運回安徽,要求我們家派2名代表參加3月15日潘遺物、遺物的清點、驗收、交接工作。

3月14日,彭和徐永勝(安慶壹中教師潘的丈夫)奉命趕赴合肥。晚上,在文化部藝術局代表下榻的江淮飯店,文化部藝術局代表、、安徽省委宣傳部藝術處王婷會見了彭和許永勝。告訴他們潘遺作、遺物* * *共七箱,已在文化部和省委宣傳部的協助下,主要運回合肥,存放在省博物館,並向他們傳達“文化部1235號文件”的文件精神...潘的畫被運回交給文化部藝術局接收。除中央美術館保留少數代表作品為國家收藏外,其他作品全部交由安徽省委宣傳部接收。建議安徽省委考慮滿足家屬留下幾幅畫留作紀念的要求。”許永盛征得王米和劉國華的同意,抄了這個文件的精神。

當他們看到“文化部1235號文件”時,彭和徐永勝覺得很納悶:潘的遺產和遺物應該由我們繼承,也就是說要捐給我們,然後具體操作由我們來做。文化部藝術局如何做好充分安排?(後來安徽省委宣傳部副部長戴嶽說“潘的壹切都屬於國家”——“國家財產”當然應該由國家行政部門處理——這是後話)

這些年來,我們“把自己理解的落實到實處,把自己不理解的落實到實處”的意識已經“落實在行動上,融化在血液裏”。當時,彭和許永盛只有壹個選擇:“把‘私’字打壹會兒”,堅決服從文化部和省委宣傳部的領導,忠實執行文化部1235號文件。

最讓彭和許永盛興奮的是,他們很快就能親眼目睹他們所懷念的潘的原作了。我們最關心的是:文化部和省委宣傳部的領導能給我們留下多少潘的遺產,有什麽質量?

第二天,也就是1984.3.15,正式驗收交接工作正式開始。什麽是“接納”?

潘逝世後,她的全部作品和遺物保存在中國駐法使館。這7箱潘的作品和遺物,是由中國畫家余楓、、在法期間挑選、整理、裝箱的,還有壹些潘的朋友送給她的潘遺物畫,如張大千的畫冊、常玉的素描等,是由和回國時隨機帶回的。潘的遺作和遺物分兩批運回,先由和發往。

“驗收”是指檢查返還的實物與清單上的品種和數量是否正確。

參與“驗收交接”工作的人員由3人組成:文化部藝術局代表(王米、劉國華)、驗收組(省委宣傳部藝術處、省文化廳、省博物館、省美協8人)、家屬2人、12人。文化部代表主持清點驗收和發放交接工作。

庫存和驗收工作是在非常嚴格的要求下進行的。地點在省博物館二樓大廳。盤點驗收期間,組外人員不得入內。

剛開始盤點驗收很細致,要看畫,要數。壹天下來,只清點了壹個半箱子。大家都以為這樣下去要很長時間。後來除了比較大的作品,比如素描、速寫,就不算了。按照單子上“速寫壹包”、“速寫壹大包”、“幾本書”、“常玉速寫壹卷”的粗線條驗收。

在為期三天的驗收中,和首先挑選了53幅藝術價值最高的潘遺作和壹批遺物(其他畫家贈給她的畫的數量和品種我們至今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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