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傳貫徹國家、自治區和本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負責社會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的征收、審核、管理和統籌使用。
負責社會保險信息和統計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管理。
(2)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內設13處(室),10個經辦機構。(烏魯木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部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復(烏編委發〔2007〕26號)如下:
內設機構,相當於部門級別。
1,辦公室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和綜合協調、文秘工作、檔案等行政工作。
2.綜合業務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各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綜合目標管理計劃;承辦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統計分析和業務咨詢。
3.資金管理科
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支付和財務工作,編制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負責分析和預測社會保險基金的流向,提出調整方案和建議;監督和指導派出機構的資金財務工作。
4.審計科
負責組織和指導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的審計工作;負責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的內部審計和財務工作。
5、待遇審核科
負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傷輔助器具購置費和壹次性保險待遇。
6、治療化合物a受試者
負責養老保險待遇審核、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傷職工傷殘輔助器具購買費和壹次性保險待遇。
7、待遇審核第二節
負責審核醫療保險待遇、特殊人群醫療費用和異地居住人員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支付。
8、治療評審兩科
負責異地居住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特殊人群醫療費用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發放的審核。
9、待遇審核三科
負責生育保險待遇、工傷醫療保險費的審核。
不成立
10,治療復習三科
負責生育保險待遇和工傷醫療保險費的審核。
不成立
11,醫療定點單位管理科
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簽訂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並受委托監督檢查協議執行情況;受理參保人員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投訴。
12,檔案管理科
負責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管理。
13,社會保險(IC)卡管理科
負責社會保險(IC)卡的發放、掛失和補發;負責卡內數據信息的管理;接受社會保險(IC)卡相關咨詢工作。
(三)派出機構,均相當於司級。
1,天山區社會保險管理分局
2.沙依巴克區社會保險管理分局
3、新建城鎮社會保險管理分局
4.水磨溝區社會保險管理分中心
5.頭屯河區社會保險管理分中心
6.東山區社會保險管理分中心
7、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管理分局
8、大阪市社會保險管理科
9.烏魯木齊縣社會保險管理分中心
10,烏魯木齊高新開發區社會保險管理分局
以上10分支機構負責本轄區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征繳、稽查、社會保險業務咨詢和政策宣傳。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編制330名(管理崗位328名,後勤崗位2名),其中領導崗位6名(縣級2名,副縣級4名),總經濟師1名(副縣級),總會計師1名(副縣級),內設機構領導崗位50名(含派出機構領導崗位)。資金形式為全額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1)主要職責
1,開展公共就業服務,負責崗位開發。
2、負責業務指導和小額擔保貸款審核。
3、負責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服務。
4、負責管理國家創業示範基地。
5、負責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
6、負責指導專業技術鑒定所(站)的鑒定和考評員的管理和培訓。
7、負責指導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
(2)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烏魯木齊市就業服務管理局設9個處(室),均相當於科級。
1,辦公室
負責黨務和綜合協調、文秘、檔案等行政工作。
2.財會部
負責管理局內各類專項資金和財務工作。
3.後期發展組
負責職位的開發、調查和預測。
4.創業指導科
負責業務咨詢和服務,負責小額擔保貸款的審核。
5.再就業管理科
負責落實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
6、職業介紹部門(市農民工就業服務中心)
負責失業就業登記、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和勞動事務代理;負責外來勞動力的就業服務。
7.就業培訓指導科
負責組織教師創業、職業技能培訓和示範培訓。
8.勞動服務企業管理科
負責對勞務企業和勞務派遣組織的指導和協調。
9、職業技能鑒定指導科
負責指導職業技能鑒定所(站)鑒定員的鑒定和管理培訓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相當副縣級的烏魯木齊市就業服務管理局,現有職工58人(管理崗位23人,專業技術崗位31人,後勤崗位4人),其中領導崗位4人(副縣級2人,正職2人),內設機構領導19人(局領導和內設機構領導均占管理崗位)。資金采取全額預算的形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1)主要職責
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開展技術教育和相關職業培訓,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素質和能力全面發展的高素質勞動者和初、中級專業人才。
(2)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技工學校設6個處(室),均相當於科級。
1,辦公室
負責學校黨務、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和綜合協調、文秘、檔案等行政工作。
2.財務辦公室
負責學校財務工作。
3.教務處
負責教育教學和教學研究的日常管理工作。
4.學生事務辦公室
負責學生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管理和招生、學生實習和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5.總務辦公室
負責後勤保障。
6.培訓辦公室
負責職業培訓。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相當縣級的烏魯木齊市技工學校,事業編制157(管理崗位15,專業技術崗位80,後勤崗位12),其中領導崗位4個(縣級2個,副縣級2個),內設機構領導崗位165438。資金的全面預算管理。(1)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接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
5、指導區、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2)內部機構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文秘工作、檔案、綜合管理等行政工作。
2.報告受理室
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舉報、受理投訴和咨詢。
3.第壹中隊
4.第二中隊
5.第三中隊
上述三個中隊具體負責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烏魯木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部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復[2007]26號)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共有40個崗位(管理崗位38個,後勤崗位2個),其中領導崗位4個(副縣級崗位2個,正科級崗位2個),內設機構領導崗位10個。資金采取全額預算的形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1)主要職責
宣傳和貫徹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受理勞動爭議案件,送達文書,咨詢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權限範圍內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調解和仲裁;承辦市勞動爭議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市勞動爭議仲裁院,事業單位,挺正規的。員工12人(管理崗位2人,專業技術崗位9人,後勤崗位1人),其中領導崗位2人。資金形式是全額預算管理。(1)主要職責
擬定全市勞動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的總體規劃和系統設計方案;負責系統建設、管理和維護以及軟件開發;負責系統網絡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的收集、存儲、整理、分析和發布;負責本系統的辦公自動化。
(2)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事業單位,相當科級。工作人員25人(管理崗位3人,專業技術崗位22人),其中領導崗位3人(中央領導占據管理崗位)。資金形式是全額預算管理。(1)主要職能和職責
1.受理企業職工傷(病)殘鑒定申請,組織企業職工工傷(職業病)殘鑒定、護理等級鑒定和職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
2、承擔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相當科級,工作人員6名(管理崗位2名,專業技術崗位4名),其中領導崗位2名(室領導占管理崗位)。資金采取全額預算的形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烏魯木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烏魯木齊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2005)168號)(壹)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與醫療衛生保健工作相關的政策、法規和制度。
2.負責市衛生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醫療保險的具體管理、組織和協調工作。
3、組織和安排保健對象的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
(2)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市衛健委辦公室比較正規,工作人員3名(管理崗位3名),其中領導崗位1名。資金形式是全額預算管理。(烏魯木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烏魯木齊市衛生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機構編制的通知[2005]167號)(壹)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政府關於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的方針政策。
2、負責企業退休人員身份驗證和養老金監管。
3.監督和指導各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的工作。
(2)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市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相當壹個科級,現有職工25人(管理崗位2人,專業技術崗位21,後勤崗位2人),其中領導崗位2人(中央領導占管理崗位)。資金形式是全額預算管理。(烏魯木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烏魯木齊市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機構編制的通知(2005)1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