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吳忠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吳忠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生態宜居的城鄉環境,促進城鄉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第三條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治理遵循政府主導、分級負責、部門配合、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治理的會議制度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推廣應用先進技術,統籌推進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治理。第五條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財政、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衛生健康、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按照職責負責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將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治理納入村規民約或者管理公約,組織開展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治理活動。第七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宣傳教育,引導公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遵守城鄉容貌秩序,愛護環境衛生。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絡平臺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公益宣傳和輿論引導。第八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組織開展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

鼓勵和支持公民參與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誌願服務活動。第二章治理保障第九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治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治理目標、任務和要求。第十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大對農村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

鼓勵社會投資參與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第十壹條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繳納垃圾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主要用於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等環境衛生管理活動。

生活垃圾收費管理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二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建立專職或者兼職環衛保潔隊伍,開展城鄉環衛保潔服務。

縣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開發公益性崗位或者以工代賑、以獎代補、提供勞務等方式保障城鄉環境衛生清掃工作。

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或個人開辦環衛保潔服務企業。第十三條環衛保潔服務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環衛保潔質量標準,規範作業,文明操作。第十四條環衛保潔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全社會應當關愛環衛保潔人員。

單位和個人應當尊重環衛保潔人員的勞動成果,不得妨礙和阻撓環衛保潔人員的正常作業。第十五條遇有雨、雪、沙塵暴等特殊天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組織活動,清理灰塵、積水、冰雪和其他沈積物。第十六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統壹規劃、合理布局城鄉環境衛生設施,按照標準和規範建設覆蓋城鄉的垃圾收集轉運場和垃圾填埋、焚燒、處置場,建設集中或者分散的汙水處理設施,配備垃圾收集清運設備。第十七條環境衛生場所、設施、設備的責任人應當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環境衛生場所、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和使用,采取有效的防汙染、防惡臭、防滲漏措施,及時對環境衛生場所、設施、設備進行清掃、清洗和消毒,保持清潔衛生。

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占用、損壞或者拆除環境衛生場所、設施和設備。第十八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合理布局和建設城鄉公廁。公共廁所應當明碼標價,保持清潔,免費開放。

鼓勵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開放內部廁所。

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占用、損壞或拆除公廁。第十九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推進農村戶用無害化衛生廁所的建設和改造,並給予技術指導和財政補貼。第三章治理措施

  • 上一篇:案發前,行賄人將贓款退還行賄人。行賄人是否構成行賄罪?法律依據是什麽?
  • 下一篇:現行憲法是哪部憲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