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適用於國家的全體公民,是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它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就,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國家權力的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憲法性法律是指壹個國家憲法的基本內容不是統壹規定在壹個法律文件中,而是由許多法律文件表達出來的。主要有兩種情況:
在不成文的憲法國家,相關憲法條款的內容不是以憲法法典的形式,而是由幾個單獨的法律文件規定的法律。
在有成文憲法的國家,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實施憲法的法律規定憲法的內容。
第壹,我國現行憲法是什麽?
現行憲法為1982,是我國第四部憲法。
1,現行憲法為1982,是我國第四部憲法,2004年進行了四次修改,包括1988、1993、1999。
2.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它是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體原則、國家政權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3.憲法性法律是指壹個國家憲法的基本內容不是統壹規定在壹個法律文件中,而是由許多法律文件表達出來的。
4.主要有兩種情況:在不成文憲法的國家,相關憲法條款的內容不是以憲法法典的形式,而是由幾個單獨的法律文件規定的法律。在有成文憲法的國家,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實施憲法的法律規定憲法的內容。
第二,中國現行憲法的四次修改
(1)1988 02年4月12日,七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通過了第壹次憲法修正案。這部憲法修正案的內容是:
(1)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
(2)修改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規定,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2)1993年3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通過第二次憲法修正案。這部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是:
(1)憲法序言第七段更完整地表述了黨的基本路線,增加了“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堅持改革開放”等內容。
(二)將憲法第十五條修改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三)刪去憲法第八條中的“農村人民公社”,增加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內容。
(4)將憲法有關條款中的“國有經濟”改為“國有經濟”。
(5)憲法序言第十段增加壹條規定:“我國* * *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六)將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
(3)1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第三次憲法修正案。這部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是:
(1)確立了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
(二)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3)增加規定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
(4)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五)增加“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6)將“鎮壓反革命活動”改為“鎮壓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
(4)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第四次憲法修正案。這部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是:
(1)確立三個代表理論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
(2)增加“促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內容;
(3)在統壹戰線的表述中增加“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4)進壹步明確國家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
(5)完善私有財產保護制度;
(6)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7)增加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規定;
(8)增加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條款;
(九)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規定中增加“特別行政區”;
(10)完善應急體系;
(11)在總統職權的規定中增加“主持國家事務”;
(12)鄉鎮人大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
(13)增加了關於國歌的規定。
因此,根據以上全文,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我國現行憲法是第四部分,於1982年正式頒布,前後經過了四次修改。作為這樣的引領作用,憲法必須隨著時代的進步而發展,逐漸完善,成為中國法治社會的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