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組織保障。企業要明確負責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的部門,統籌推進自身安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部門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完善產品R&D和設計、制造、運行監控、售後服務、事故響應與處置、網絡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規範。
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企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定期組織質量安全、網絡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相關技能。
規範產品安全設計。企業應制定產品安全設計指導文件,並根據已售出車輛暴露出的安全問題不斷修訂完善。安全設計指導文件可細分為整車級、系統級和零部件級,包括但不限於車輛功能安全、動力電池安全、操作與控制安全、充換電安全、消防安全和網絡安全。
加強供應商管理。企業要對動力電池、驅動電機、整車控制系統等關鍵零部件供應商提出明確的產品安全指標要求,制定供應商質量體系評價體系,加強供應商評價。鼓勵關鍵零部件供應商積極配合開放與產品安全和質量分析相關的必要數據協議。
嚴格的生產質量控制。企業應建立完整的生產信息管理系統,合理設置安全質量監控節點,積極提高在線檢測能力。產品下線時,應當按照標準要求進行涉水抽樣檢驗和道路試驗抽樣檢驗,重點進行整車絕緣、充放電、淋雨等試驗。測試數據的存檔期限不得短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提高動力電池的安全水平。企業應積極與動力電池供應商開展設計協作,不斷優化車輛與動力電池之間的安全匹配和熱管理策略,明確動力電池的安全邊界,提高動力電池在碰撞、振動、擠壓、浸水、異常充放電等情況下的安全防護能力。鼓勵企業研究應用熱失控實時監測預警裝置和早期抑制滅火措施。
對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控。企業應落實安全監測主體責任,建設或委托第三方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監測平臺。企業應當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產品用戶的約定,對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況進行監測,並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上傳監測數據,確保上傳數據的及時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監測數據不得非法使用。
加強運營數據分析和挖掘。鼓勵企業加強對車輛運行數據的分析和挖掘,梳理規律性、普遍性安全問題並及時采取改進措施,持續優化產品在不同場景下的安全性能。鼓勵積極研究和應用先進的安全預警方法,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安全預警能力。
建立隱患車輛排查機制。鼓勵企業加強車輛運行安全隱患排查,及時跟蹤確認長時間下線車輛的安全狀況,妥善處置存在大規模聚集停放、頻繁報警等隱患的車輛。
加強服務網點建設。企業要合理布局售後服務網點和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點,不斷完善新能源汽車專用檢測工具和設備,增強服務人員的安全服務意識,確保所有服務網點具備必要的售後服務和應急處理能力。各服務網點應設置獨立的動力電池檢查維修區,落實防火分隔措施,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優化維護服務。鼓勵企業細化產品維修項目,及時通知用戶進行維修,加強維修過程中關鍵零部件的質量檢查,結合車輛使用壽命、行駛裏程、故障報警信息等開展安全隱患抽檢,及時發現產品安全隱患並妥善處理。同時,企業應當依法公開其生產車型的相關維修技術信息。
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車輛。鼓勵企業通過駕駛操作手冊、視頻等方式引導消費者培養良好的汽車保養習慣。明確告知消費者安全註意事項,引導消費者熟悉電池的安全使用邊界、車輛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火災、燃燒等事故的常見征兆,掌握逃生和自救技能,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客戶檔案系統,確保及時準確地確定缺陷汽車產品的範圍。
改善應急服務。企業應建立健全不同車輛、不同使用場景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法和預案,建立“7×24小時”全天候應急響應通道,明確告知消費者緊急報警方式,及時準確接收用戶報警信息,記錄並妥善處理,積極減少事故損失。
深化事故調查分析。企業要加強事故報告,深化調查分析。當車輛發生起火燃燒、疑似失控等安全事故時,應及時上報並積極配合事故調查,深入研判事故原因,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完整、準確地提交相關數據和事故分析報告。
進行問題分析和改進。企業應重點控制單壹車型或同壹產品技術平臺重復發生的類似事故,並開展深入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對於因設計或系統原因導致的車輛事故,應針對相應車型采取改進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於操作不當造成的車輛事故,應制定專門的培訓計劃,並在銷售和售後服務中告知培訓情況。
履行召回的法定義務。企業應當加強對整車、關鍵零部件等缺陷線索的收集、調查和分析,並向相關部門如實報告調查和分析結果。對確認存在缺陷的產品,要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主動實施召回,切實履行召回的法定義務,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加強網絡安全防護。企業應當依法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車聯網卡實名登記、汽車產品安全漏洞管理等要求。監控車輛網絡安全狀況,采取有效措施防範網絡攻擊、入侵等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
加強數據安全保護。企業應當切實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全過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數據退出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開展數據采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披露等處理活動。
實施個人信息安全保護。企業應當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個人信息,制定內部管理和操作規程,對個人信息實行分類管理,並采取相應的加密、去標識等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個人信息的非授權訪問和泄露、篡改、丟失。
加強執行。新能源汽車企業要提高安全責任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按照本意見加快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體系,提高產品安全保障能力。各零部件供應商、售後服務等相關企業要協同做好安全體系建設,提高新能源汽車安全保障能力。
加強統籌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形成加強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後監管的工作合力。對發生重大或典型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將依法依規采取約談、公開通報、責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地方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際,指導企業按照意見精神落實,依法依規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做好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工作。
營造良好的氛圍。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自身的自律性和技術支撐作用。鼓勵行業組織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車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評價體系,積極宣傳先進典型,及時曝光反面案例。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為新能源汽車安全發展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