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區入住後不久,壹業主無視物業管理分公司的勸阻,將空調室外機安裝在主外墻上。督促其整改的責任落在了負責監督裝修的物業經理崔偉民身上。
崔主任第壹次去業主家協商,給業主講了小區安裝空調的相關規定,並指出空調要安裝在指定位置,否則會破壞小區整體美觀,他提出必須拆下來重新安裝。但業主不給任何說話的余地,就把崔師傅推出了門外(物管工作者不僅要吃苦,還要受委屈)。能忍受委屈而不退縮,是壹個成熟物業經理的重要標誌。
第二次是崔主任來當業主。這壹次,他不僅給業主講了小區空調安裝的管理辦法,還和遠方的業主聊了起來,試圖縮短雙方的情感距離。業主顯然沒有上次那麽直言不諱,只是答應重新考慮(物業管理的工作經驗往往就是這樣時不時積累起來的)。
第三次,崔主任壹天後敲了業主的門,和業主坐了很久。他不僅向業主講述了物業管理服務的概念和特點,還真誠地征求了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意見和建議,對業主從入住、裝修到入住遇到的問題給予了合理的解釋和說明。良久,店主笑著說:老兄,妳的認真讓我印象深刻!以前覺得妳關心這個關心那個,很難受。妳總是想要嗎?呼喚力量?。聽了妳的話,我明白妳還是為業主好,為小區好。別擔心,我馬上讓人把空調換了。?
至此,崔主任松了壹口氣,問題終於圓滿解決。
案例分析:有些事情出了問題,原因可能不在於事情本身做得是否妥當。不在這裏,我們完全可以互相拜訪?鼓脹?。要想解決好,關鍵是要找到癥結所在。如果把發燒當成感冒,那是庸醫的做法。
案例二:有困難就幫忙?客戶遇到特殊困難怎麽辦?
壹天下午,他剛上班,某公寓A座14層剛入住的業主找到物業管理公司,詢問電話過戶的事情。
店主是壹位60多歲的韓國老太太。她的孩子在國外工作,她普通話說得不太好。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員讓老人先坐下,倒了杯水,讓她不要著急,慢慢說(說妳好,請坐,然後奉茶,標準的接待程序)。老人花了很長時間才把事情說清楚:她家的電話是她入職時從開發商手裏買的,所以涉及到過戶,但她不知道過戶手續怎麽辦理,去哪裏辦。
工作人員明白老人的意思後,耐心解答並告訴她:過戶需要戶主身份證原件,過戶費用105元,在北辰購物中心斜對面電信局辦理。?(物業管理人員要熟悉處理與客戶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事務的部門和流程,做好管家和顧問。)老人聽完,臉色變得蒼白。對於老年人來說,自己處理身體和語言上的不便確實很困難。想到這,工作人員用咨詢的口吻對老人說:?妳把妳的身份證給我,我幫妳怎麽樣?老人聽了很高興,放心地把證件留下了。
第二天午休時,該工作人員幫老人辦理了轉院手續。當過戶證明和發票送到業主家裏時(受客戶委托辦理物業相關事宜,要註意交接清楚,避免後期不必要的糾紛),業主非常感激的說。太感謝物業管理公司了,不然真不知道什麽時候能搞定。非常感謝。?工作人員笑著回答:?不客氣如果妳將來有任何困難,請告訴我們,我們會盡力幫助妳。?老人非常滿意地笑了。
案例分析:?有困難就幫忙?是服務追求,但不是管理責任。因為物業公司的管理服務範圍是有明確規定的,不可能也沒有義務什麽都做。我們要明確哪些人屬於工作,哪些人屬於工作,也要讓客戶知道。這樣,當妳有能力做外事的時候,客戶才會欣賞;客戶在辦不了外事的時候也不會責怪。
案例三:比家人好?遇到走失的老人怎麽辦?
某個秋日的中午,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辦公室人員正準備吃晚飯。只見二班副班長王波領著壹位老人進了辦公室,大家起身詢問。不料老人說了壹大堆莫名其妙的話,把工作人員弄糊塗了,只好求助於王波。
原來,王在例行巡邏時,發現老人在敲打1號樓三樓的電表箱門。他覺得很奇怪,就上前問老人需要什麽幫助。不曾想,老人突然漫無目的地說:“這個樓梯的門為什麽打不開?我怎麽回家?”王就更加驚訝了。他猜測這位老人可能有精神病。出門後,他找不到回家的路,走錯了房間。他腦中靈光壹閃,突然想起老人住在1609房間。平時根本不出家門,只和家人出去散步(所有物業經理都要熟悉小區客戶的基本情況,以免遇到壹些突發問題時出現不必要的波折)。
於是,王和藹地對老人說:?妳的家不在這裏,讓我帶妳回家吧!?他把老人扶到1609房間,按了半天門鈴,裏面沒人答應。沒辦法,只好帶老人去辦公室。
支行經理查明事情經過後,迅速命令工作人員拿出失主的檔案,找到失主的電話號碼給失主打電話。與店主取得聯系後,工作人員仍然拒絕吃飯,給老人倒水,和老人聊天(對所有顧客不分年齡都要和藹,體現良好的職業素養和服務意識)。雖然老人聽不懂他說的話,但大家都耐心地微笑著,陪著他。
壹分多鐘後,失主來到辦公室,看到自己走失的父親安然無恙。他和所有在場的工作人員壹壹握手,不停地說著感謝的話。多虧妳負責照顧我父親,他有點老糊塗了。如果他真的迷路了,他會有大麻煩的。?
案例分析: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壹系列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註。在小區物業管理中,如何照顧老人成為物業公司面臨的重要課題。好的解決方案不僅可以提高管理服務水平,還可以創造新的商機。
案例四:建築玻璃掉落砸車的案例。
2003年9月10日,壹所大學的老師把車停在大樓前。中午40分左右,樓上壹塊玻璃突然掉下來,砸在車前擋風玻璃上,砸碎了擋風玻璃,刮花了車前蓋。玻璃在過道窗戶上,窗戶是鋼鐵材質,年久失修。業主認為物業管理中心對小區物業進行了管理,收取了物業管理費,對該樓負有管理義務。建築物公共部分玻璃掉落砸壞汽車的,應當修復汽車,恢復汽車原貌。
案例分析:第壹,要看物管中心是否有保管汽車的責任。我們有些小區承擔了管理保管車輛的責任,與業主簽訂車輛保管合同,收取車輛保管費用,形成了事實上的保管合同關系。在合同成立的情況下,由物業管理中心負責保管車輛的損壞和丟失。《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財產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免費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物管中心沒有和業主簽訂托管合同,也沒有收取托管費。因此,它可以被指定為免費停車,無需補償。第二要看物管中心對掉落的玻璃是否有管理責任。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倒塌、脫落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規章中明確規定了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責任。玻璃在過道的窗戶上,是物業管理中心管理的。物管中心應該盡到壹個管理者的義務,有責任盡快消除這個隱患,修復窗戶。由於年久失修,玻璃掉落,汽車前擋風玻璃和前引擎蓋破碎。物業管理中心應承擔不可推卸的過錯責任,賠償業主維修費用。
案例五:樓上漏水維修費用誰來承擔?
2002年,某大學143單元8號住戶蘇某發現廁所天花板向下漏水,遂與樓上住戶趙某協商,要求重新做廁所防水,費用由趙某承擔。趙某以家中無裝修為由不予理會,蘇某多次要求解決,於是將趙某告上法庭,但在庭審中因蘇某證據不足敗訴。於是蘇更換了自家衛生間的天花板。2003年6月某日,11,蘇某家廁所棚面積漏水,蘇某到趙某家檢查,發現原暖氣管道閥門被趙某損壞,大量暖氣水流到地上,造成樓下大量漏水。蘇還要求趙更換衛生間地磚並重做防水要求。由於之前的糾紛,他去打官司,趙拒絕了。於是蘇找到物業管理中心,要求解決。物管中心了解情況後,親自到這兩套房子進行了調查。發現管道多年未修,已經腐爛,需要更換。管道是學校在把房子賣給個人的時候承諾由學校來修的部分。所以,維修費應該由學校出。物業管理中心向學校上報了專項資金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與兩家公司達成共識,重做趙的防水,並保證使用與原地磚相似的材料,從而解決了兩家公司的糾紛和矛盾。
案例分析:樓上漏水是引發鄰裏糾紛和矛盾的重要因素,及時解決漏水問題有利於維護業主之間的和諧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明確規定?房地產相鄰各方應在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方面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本著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給相鄰當事人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因此,樓上漏水引發的物業管理糾紛,可以依據民法中的過錯責任原則進行判斷。過錯責任原則以過錯為重要要件,因壹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後果由過錯方承擔。如果沒有過錯,就沒有責任,那麽就適用公平原則來承擔費用,雙方公平分攤。這個糾紛是學校承諾的公共部分長期使用,管道損壞造成的,所以承諾方學校應該支付維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