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僑民如何在西班牙結婚?
定居西班牙的華僑可以依照中國婚姻法或西班牙民法進行婚姻登記。
1.如果按照我國婚姻法結婚,可以去西班牙大使館或者巴塞羅那總領館登記。結婚年齡是:男方22,女方20。所需文件如下:
(1)證明雙方身份的證件(有效護照、居住證);
(2)國內有關部門出具的未婚(離異或喪偶)證明;(比如出國時在拿到西班牙居留證之前未滿結婚年齡,就不需要國內未婚證明)。
(3)由西班牙民事登記處出具的證明,證明婚姻未在西班牙任何地方登記。
(4)夫婦二人三寸雙照三張。
在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後,應立即領取西班牙結婚證,該證需經西班牙外交部認證,以備後用。
2.居住在西部的外籍人士也可以根據西班牙民法關於婚姻的規定,按照宗教儀式(教導人民)結婚,或在當地法院或民事登記處登記民事婚姻。
(1)有效身份證(護照或居住證);
(2)當地政府的戶籍證明;
(3)使館領事登記證;
(四)當事人的出生證明;
(5)未婚(離婚、喪偶)聲明。
如果申請登記的壹方還未成年,必須請家長當場簽字表示同意。
民事登記程序如下:
(1)雙方當事人和兩個見證人(見證人必須是成年人,在西部有合法住所)到民事登記處登記,提交所需證件;
(2)幾天後,民事登記處的法官審核文件後,去登記處簽字選擇婚期;
(3)在指定的日期和時間,新婚夫婦和見證人將前往登記大廳,在法官的主持下舉行公證結婚儀式。
根據西班牙法律,主持婚姻民事登記的法官(或地方長官)必須向當事人宣讀民法典第66、67、68條的內容,要求夫妻雙方共同遵守。在得到夫妻雙方肯定的回答後,審判長宣布他們從此結為夫妻。新婚夫婦和見證人在結婚登記簿上簽字,法官的書記員將結婚證(即家庭登記簿Libra de Familia)交給新婚夫婦。Libra de Familia可以用來證明夫妻關系,以後也可以用來隨時在登記處開具結婚證,即由法官、秘書、當事人、見證人簽字的那壹頁由登記處復印並加蓋確認章。如果已婚夫婦中的壹方或雙方不懂西班牙語,他們必須由官方翻譯陪同。
(3)中國僑民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在中國西部,離婚程序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壹方為華僑,另壹方已在中國定居的:
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到境內壹方住所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只有壹方要求離婚,或者雙方自願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處置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必須直接向國內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雙方都是華僑:
在我國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的,無論是壹方提出離婚還是雙方自願離婚,都必須向婚姻登記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如原在我駐外使領館登記結婚並申請離婚,雙方無爭議的,可在原登記結婚的使領館申請離婚;雙方如有爭議,應向出國前最後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無論有沒有爭議,都可以通過西班牙法院處理。西班牙法院會根據中國婚姻法和西班牙法律,通過法官做出判決。如果壹方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另壹方可以在當地法院起訴,指控他離家出走;如果妳提出離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西方的法律,如果不能將被告告上法庭,法院可以做出準予離婚的判決。
如果要在國內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因故不能回國,可以通過公證處或使領館申請授權委托書,委托在國內的親屬或律師代為辦理,並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