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西方法律的形成,從習慣法到十二銅表法,以及成文法的形成;從民法到民法,再到查士丁尼民法,羅馬法體系的完成;古希臘法,日耳曼法。從這些法律的大致內容中,可以窺見西方經濟的發展、私有化的深化和封建主義的蔓延。?
從以上分析來看,法律形成的根本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
1,私有制和商品經濟是法的經濟根源。從法律的最初起源來看,是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的出現導致了法律的產生。法律是為了維護壹定的所有制,調整壹定的經濟關系和秩序而產生的。?
2.階級的產生是法的階級根源。法律是為了維護和調整壹定階級關系的需要而產生的,是不可調和的階級矛盾的產物和表現。?
3.社會發展是法律的社會根源。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需要新的社會規範來解決有限的社會資源和無限的人類欲望之間的矛盾,解決社會矛盾,分配社會資源,維護社會秩序。
西方法律體系分為兩大派別: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大陸法系)。他們的主要區別是不同的立法形式。
英國法是英美法系的淵源,以“遵循先例”為特征,故又稱判例法。英國法律分為兩類:普通法和衡平法。這些法律法規是如何制定的,頗為有趣。
普通法的立法過程是這樣的:每隔壹段時間,皇家法院任命其法官在各地審判案件,他們審判案件的主要依據是當地的習慣法和當地的習俗。只要這些習慣法不與國王的立法相沖突,它們就會被用作判案的依據。法官們在完成壹圈判案後,聚集在當時的最高法院開總結會,各自拿出自己的案例進行討論。大家公認的先例,就會被確定為法律。走遍全國。
由此可見,英國法律的主要來源是當時英國各地的習慣法。所謂習慣法就是民意,也就是當地人的道德觀念。巡回法官根據民意判案,如果真的能平息社會矛盾,就會使之成為法律。這就是英國民法的立法過程。
衡平法的立法原則與衡平法相同,采用“遵循先例”的原則。衡平法和普通法的區別在於程序的簡單和復雜。其立法原則更多的是道德內涵:“衡平法絕不允許違法者逍遙法外”、“求助於衡平法的人必須是無辜的”、“衡平法的申請人必須基於良心”。
可見,英美法系的法律法規大多是在了解社會風俗道德,然後對案件進行裁判,充分評估其可行性後制定的。絕不是某些“專家”在房間裏沈思默想或者抄寫壹段代碼的結果。
民法制度是參照羅馬法典制定的,羅馬法的淵源是十二銅表法,是當時羅馬的習慣法。它的壹些規定非常野蠻,比如:“父母可以隨意監視、毆打、驅趕子女,可以隨意出賣或者殺害子女;即使他們在國家擔任高級公職,也不例外。”“父母可以把兒子賣三次”等等。看完之後才知道,古羅馬文明比中國古代文明野蠻多了。
後來羅馬皇帝查士丁尼根據前人的經驗編纂了《民法大全》。這部被現代人視為現代法律起源的古書,與其說是壹部完整的法規匯編,不如說是當時哲學家們的法哲學思想匯編。
在這部法典的總綱中,當時的先賢說:“法的本源是正義,法是善良正義的藝術。”“法治就是:老老實實活著,不害人,得償所願。”多麽明智的壹句話!比近代很多冠冕堂皇的法學家的水平高出十倍!
羅馬法典的主要內容不是明確的條文,而是壹堆以前的案例,夾雜著壹些皇帝的赦免令和學者的評論。可見其主要來源也是各地的風俗習慣。
真正的法典應該是1804年頒布實施的《拿破侖法典》。法令有22,865,438+0條,它的壹條通則是,個人不得以特別約定違反有關公序良俗的法律。拿破侖認為他組織的代碼很完美,所以他想用刺刀把它傳遍整個歐洲。然而,隨著戰爭的失敗,在法國軍隊占領的地區,所有的法律都被廢除,他們的習慣法得到恢復。壹部法律再“完美”,也是行不通的。
德國民法典是參照羅馬法和撒克遜法制定的。如前所述,羅馬法是羅馬的判例法,撒克遜法只是德國風俗的全集,並附有插圖。所以德國法典的來源其實和判例法是壹樣的。
可見,西方法律的主要淵源是當時西方人生活中的習俗、文化、宗教信仰等的融合,是當時當地民意的反映。
參考數據
周長齡。法律的起源。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