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社會保障
1.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與壹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村民之間要團結友好,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喝酒鬧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挑動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妨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禁止盜竊、勒索、哄搶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禁止賭博,禁止為犯罪分子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交易爆炸物品;經銷煙花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經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藏匿槍支彈藥,發現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應當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得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樹木,損壞他人的莊稼、水果等作物,加強牲畜的看管,放生豬、牛、羊。
違反上述社會保障規定,觸犯法律法規的,交司法機關處理。未觸犯刑法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防止山火發生。
2.這家人用火讓人們遠離火。嚴禁在室內和村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時,定期檢查和消除各種火災隱患。
3.加強村莊消防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水池、消防水帶、消防栓,確保消防用水正常使用。
4.定期檢查村裏和室內的電線,請電工及時維修更新損壞的電線。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5.加強對村民特別是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的宣傳教育,提高各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第三,鄉村風俗
1.倡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和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鄉風。
2.婚喪嫁娶由婚喪理事會管理,新婚喪,喪事節儉,破除舊習俗,反對鋪張浪費和奢靡之風。
3.不請鬼、不裝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播淫穢書籍、視頻,不加入邪教組織。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文明衛生村建設,搞好公共衛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禁止隨地亂扔垃圾和汙物,建房時及時清理剩余垃圾碎片,指定點堆放柴草和糞便。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民委員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並作出統壹安排。不得擅自開工建設,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反上述規定者,予以批評教育,並出具書面批評意見。情節嚴重的,移交上級機關處理。
第四,鄰裏關系
1.村民之間應當互相尊重,互相愛護,互相幫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裏關系。
2.在生產、生活和社會交往過程中,應當遵循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弘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3.鄰裏糾紛應當本著團結友好的原則,通過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要以暴制暴。
動詞 (verb的縮寫)婚姻和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壹夫壹妻制、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諧的家庭關系。
2.婚姻大事由我做主,我反對包辦幹涉。青年男女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禁止計劃外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 * *共同承擔家務,* * *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和遺棄女嬰,改掉只有男孩才能傳宗接代的壞習慣。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應歧視或虐待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