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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是如何治理蒙古的?

清朝作為中國最後壹個封建王朝,經歷了268年的發展歷程。與中國歷史上的很多朝代相比,最後壹個朝代存在的時間並不長。但是這個朝代作為中國最後壹個朝代,相比之前的朝代還是有很多優勢的。比如清朝在邊疆政策的基礎上,總結了封建王朝治理邊疆的經驗。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清朝達到了治理邊疆的巔峰。

當時對於清朝的統治者來說,蒙古是邊疆最擔心的事情,因為蒙古地區壹直處於動蕩之中。只有保證蒙古地區的穩定,才能保證整個國家的穩定。清朝是如何保證蒙古地區的穩定的?

總的來說,清朝對蒙古實行的是“分而治之”的政策——說到底就是把整個蒙古人民分成各種旗,做出限制,禁止他們越境。不僅是蒙古人,就連喇嘛教也被分成了四個部分,這四個部分互不關聯,分散了強大的勢力,削弱了他們的權力,便於統治。

在宗教政策上,是“弘揚黃教”安撫蒙古。其實說得好聽壹點,可以叫綏靖,但換句話說,其實是在意識形態領域對蒙古地區的壹種統治,因為宗教壹直是精神控制的最好工具,這種影響往往是潛移默化的,遠比政治更有效,更容易被接受。

薩滿教是古代蒙古族最為信奉的宗教,但在傳承過程中,薩滿教逐漸消亡,使得藏傳佛教即喇嘛教後來居上,獲得了蒙古地區的宗教主導地位。清朝統壹蒙古後,清朝統治者從喇嘛教開始統治蒙古地區。

第壹,蒙古人的宗教信仰

前面說過,蒙古人最初的信仰是薩滿教,薩滿教是蒙古的原始宗教。可以說,它的出現和存在不僅影響了蒙古族的傳統觀念,也影響了他們的日常生活習俗和生產活動。但也許正是因為薩滿教的全能,這個教派的劃分才沒有那麽細致,這給了喇嘛教迎頭趕上的機會。

喇嘛教作為藏傳佛教,有固定的場所,就是壹個寺廟來傳教。此外,它還有固定統壹的組織和詳細的經文,與原始薩滿教相比有著優越的基礎。

而且喇嘛教在傳播過程中,還吸收了薩滿教原有的內容和形式,更符合蒙古族的習慣和他們真實的宗教意識,更容易被蒙古族接受。但在薩滿教原有的壹些血腥部分,對喇嘛教進行了改良,使之更符合“文明人”的心態。所以,喇嘛教在蒙古人心中取代薩滿教是必然的。

蒙古人生來就有宗教。可以說,只有有了宗教,蒙古族才能誕生。最早的時候,蒙古人信仰薩滿教。雖然薩滿教後來被喇嘛教所取代,但這種宗教意識仍然被蒙古人所繼承。甚至他們的文化,甚至法律,都帶有非常明顯的宗教性質。歸根結底,蒙古壹直是壹個把宗教文化放在文化中心的民族。清朝統治者正是利用了這種心理,從宗教信仰的角度扶持黃教,以求統治。

第二,清統治者對蒙古喇嘛教的綏靖政策。

也許很多人認為“興黃教”政策是康熙朝提出來的,清朝統治者真正以安撫蒙古為頭等大事也大約是這個時候。但其實早在清朝入關之前,安撫蒙古人就已經是他們的話題了,因為蒙古人是相當強大的。

正因為蒙古強大,統治者才知道,要想順利獲得中國的政權,必須依靠蒙古的力量,而不是進攻蒙古。其實這也是壹把雙刃劍。雖然能準確擊中對手,但也容易傷及自身。

那就沒有辦法最大程度的保證自己的利益了嗎?有壹種方法。當時最好的辦法就是拉攏蒙古的貴族。因此,它成為清朝統治者對蒙古最大的“政策”之壹,而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尊重蒙古人的宗教信仰。

由於蒙古貴族利用喇嘛教維持統治,清朝支持喇嘛教。壹方面,蒙古貴族更容易維持統治,自然會對頒布政策的清廷產生好感;另壹方面,宗教信徒也會對清廷產生好感。清廷的算盤沒有落空。在蒙古,“滿清皇帝在百姓眼中成了佛的化身。”

清廷是如何支持喇嘛教的?讓我給妳舉幾個例子。比如清廷對喇嘛教寺院的頭目授予特權,即使是普通喇嘛也可以獲得特權。比如免除他們的賦稅和勞役等等,從而提高了喇嘛教在蒙古族中的地位。此外,清廷還提高了許多喇嘛教上層人物的政治地位,賦予他們很大的權力,這也使得許多喇嘛教的統治者對清廷的統治不僅不反感,還相當推崇。

整個清朝,統治者壹直尊重和使用喇嘛教,但到了雍正、乾隆時,清廷已經完成了全國的統壹,使用變得有壹定的限制,但仍受到尊重。

事實上,清朝這樣做是有壹些現實原因的。因為中國本身就是壹個多民族的封建國家,這些民族在政治文化上有很大的差異,這是無法調整的。所以尊重其宗教就成了最簡單卻最有效的方式。蒙古政治本身是與宗教統壹的。這壹政策壹方面方便了清統治者對蒙古人的統治,另壹方面也迎合了蒙古人民的意願。

第三,清廷的懷柔並不總是屈服,而是相對寬容。

早期中國對邊境地區的政策主要是抵抗,這導致了歷代王朝煞費苦心修建長城。然而清朝就不壹樣了。清朝統治者並沒有把壹味的抵抗變成對蒙古的主要政策,而是采取了“軟化”的方法,這在上面的宗教政策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事實證明,這種方法確實有效,比原來的抵抗政策更溫和,更容易被蒙古人接受。這種政策在當時宗室親王所寫的《小婷雜錄》中有更準確的解釋。“說不容易因教而俗,不容易適合自己政治的人,善於控制,就是和而不同。”

那麽有人可能會問,蒙古這麽軟的政策不會得寸進尺嗎?我的答案是否定的,雖然清朝的懷柔是寬容的,但是不要以為這種寬容只是盲目的妥協。實際上是有條件情況下的“懷柔”。

清朝對蒙古宗教很寬大,現在有些地方就不是了。懷柔也要尊重壹個前提,就是法律。清朝統治者認為,要更好地統壹蒙古,必須統壹法律。也就是說,清朝的懷柔是以法律為基礎的,蒙古的根本法律制度必須由清廷制定,只有清廷才有權力制定所有的根本法律。

然而,這壹立法實際上並不固定。只要蒙古聽話,立法壹般都會尊重蒙古的原始立法。比如雍正朝規定要“仍照原蒙例”,又比如乾隆《大清法典》也說要“酌定規矩”。所以實際上清廷統治者在對蒙古的立法上是比較寬大的。當然,這種松懈據說是以服從為前提的。如果清廷不服從,就會被迫介入。

摘要

清朝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壹個封建王朝,對中國多民族國家的統壹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在處理多民族國家的關系上,清朝給我們樹立了很好的榜樣,尤其是在蒙古的宗教立法上,給後人留下了很好的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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