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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商朝相比,西周政治的主要差異如下

1排除法

皇位的繼承始於夏朝,禹把皇位傳給了他的兒子齊。

分封制起源於氏族部落時代,甚至更早,商朝只是沿襲。

獨裁從夏朝就已經開始了。

以上三個周朝只是沿襲了前朝,所以左為C,選C。

2-為什麽是C?

只要記住,從夏朝到春秋末期的奴隸社會,奴隸國家機器壹直在不斷強化!(提個問題!)

要知道,在周朝,奴隸國家機器的強化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西周的行政制度。周原是商朝的諸侯國,地處商朝西部,政治經濟落後於商朝。利用商朝內部極其尖銳的階級矛盾,動搖了商朝的統治時機,聯合各國共同對抗商朝,壹舉消滅了商朝,建立了周朝。周朝統治者為了鞏固取得的政權,控制廣大被征服地區,在遷走頑固的殷人的同時進行大規模分封,將土地和奴隸分封給同姓的子女、公婆和英雄。各個國家的封地稱為各個國家。除了服從周為天下* * *主之外,所有的候國也都有義務保衛自己的領土,保衛皇族,定期向周朝覲,納貢。諸侯封國時,必須嚴格遵守周朝的聖旨,擁有充分的政治、經濟、軍事主權,可以把下屬分封給大清大夫,建立封地,大清大夫還可以分封,在基層建立農村合作社,這樣就形成了紂王和大清大夫之間寶塔般的等級隸屬關系,重疊了壓迫奴隸和平民的統治網絡。

2.官僚組織和制度。在西周,像商朝壹樣,周的皇帝是世界的主和最高統治者。在周皇帝的統治下,有“忠於王室”的石和鮑。太師和太保統率所有官員為周服務,總是攪起國家政務。太史之下,設立了各部門官員,即“三事”和“六太”。所謂“三事”,指的是正(管民政)、永久(選官)、準民(主管司法)三位博士;所謂“六太”,是指太宰、太宗、太師、舒泰、太師、太仆。“劉泰”,又名,在朝鮮與周分離,輔佐石保處理政務。其中太師、太主、太蔔,又稱左三,負責宗教事務;太宰、太宗、太史稱為三權,負責管理政務和人事。六部之下,有王官、司徒雷登,管理農田和農業生產;司空,管理各項工作;司馬,管軍務、軍稅;學者、管理版本和標題;斯科特,管理監獄。五官下有很多下屬處理具體事務。比如司馬師,虎臣,馬。除此之外,周還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市場,為貴族們提供衣食和娛樂。周和創設的侯具有地方行政職能。侯爵本身就是周的官員,也可以仿照周設置百官,分封士大夫,並在最基層設置鄉鎮和隋組織,任命官員管理士人、農業、工業、商業和,定期巡查,保證各項社會事業的有序進行。

3.行政立法與周公之禮。建國之初,為了加強統治,建立新秩序,西周在周公的主持下,進行了大規模的整風工作,建立了壹系列法律規範。他們以周自身的習慣法為基礎,吸收了夏商禮儀制度的有益部分,經過整理加工,制定了《李周法典》,關系到國家制度,調整社會關系,規範生活。“李周”的內容非常廣泛,大到國家的根本制度、管理制度,小到待人接物等生活細節,幾乎整個上層建築領域都在其規範範圍之內。從現代行政法制的角度來看,李周可以分為三種狀態,即國家法典、國家法律和國家成功。有六種國家法典,即治理法典、教育法典、禮儀法典、政治法典、懲罰法典和事件法典。國家法典主要是關於地方組織法和人事管理。國家法典的主要內容包括官常、官績、官屬、官刑、官計。官員往往是壹些規定地方官員管理地方的套路;官成就是辦事的細則;官家是地方官員的編制;官刑不同於對官員的五刑;官方的計劃是規定官員的定期考核和壹些關於其職責的規定。成邦包括80%的政府和80%的學者。前者是處理民事的制度規範,後者是處理普通人訴訟的制度規範。總之,李周的內容非常廣泛,中國的很多行政制度都在李周有所體現。如官員的等級制度、官員的評價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工商管理制度、犯人的管理制度等等。因此,學術界認為,《李周》是我國最早的行政法制著作,具有行政法典的雛形,對後世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發展產生了極其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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