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社會保障
1.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與壹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村民之間要團結友好,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喝酒鬧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挑動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妨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禁止盜竊、勒索、哄搶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禁止賭博,禁止為犯罪分子藏匿贓物。
5.禁止非法生產、運輸、儲存、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花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經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藏匿槍支彈藥,發現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應當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和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得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樹木,損壞他人的莊稼、水果等作物,加強牲畜的看管,放生豬、牛、羊。
違反上述社會保障規定,觸犯法律法規的,交司法機關處理。未觸犯刑法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防止山火發生。
2、家庭用火要遠離火源,嚴禁在室內、村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檢查和消除各種火災隱患。
3、加強小區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水池、消防水帶和消防栓,確保正常消防用水。
4.定期檢查村裏和室內的電線。請電工及時維修更新損壞的電線。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5、加強對村民特別是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各村的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第三,鄉村風俗
1,倡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等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鄉風。
2.婚禮和葬禮由婚禮和葬禮委員會管理。婚喪嫁娶新辦,喪事節儉辦,破除舊習舊俗,反對鋪張浪費。
3.不請鬼、不裝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播淫穢書籍、視頻,不加入邪教組織。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系,克制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文明衛生村建設,搞好公共衛生,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加強批評教育,出具批評函,情節嚴重的移交上級部門處理。
第四,鄰裏關系
1.村民之間應當互相尊重,互相愛護,互相幫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裏關系。
2.在生產、生活和社會交往過程中,應當遵循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弘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3.鄰裏糾紛應當本著團結友好的原則,通過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暴制暴。
動詞 (verb的縮寫)婚姻和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壹夫壹妻制、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諧的家庭關系。
2.婚姻大事由我做主,我反對包辦幹涉。青年男女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不計劃生育或超生。
4.丈夫和妻子地位平等。她們分擔家務,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和遺棄女嬰,改掉只有男孩才能傳宗接代的壞習慣。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應歧視或虐待老人。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部門批準,統壹安排,不得擅自施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