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代理商和代理機構往往在提交專利申請後建議或要求客戶銷售其產品,因為如果授予專利,其保護期從專利申請之日起計算。
但是專利申請提交後銷售產品是不是萬無壹失?作者明確告訴妳,答案是否定的。
我們知道,發明專利最遲會在申請日起18個月內公布,發明申請到本案壹般為2-3年;實用新型審查期為7-14個月;外觀設計專利審查周期壹般為3-6個月。那麽,在專利申請日至授權公開期間,他人的實施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專利申請人應該如何應對?
專利申請日至公布日(發明專利)和專利申請日至授權公告日(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期間,他人未經許可實施專利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專利法沒有明文規定。就此問題,筆者從專利申請人的角度,簡要分析了維權的風險以及可行的對策。
專利法中有幾個時間點對專利權人與公眾的權利義務關系有重大影響。在不同時期,他人未經許可實施專利,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發明專利,這些時間點分別是申請日、公布日和授權公告日;
對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這些時間點是申請日和授權公告日;
申請日之前、申請公布之日至授權公告之日(發明專利)、授權公告之後,相關法律均有明文規定,筆者僅作簡要概述。
壹、申請日之前
1,現有技術抗辯,現有技術是指在專利申請之前已經公開的技術。如果實施者實施的技術方案屬於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但現有技術抗辯成立,則實施者的行為不構成侵犯專利權,實施者可以自由實施該技術方案。
2、先用權抗辯,在專利申請前已經制造了同樣的產品,使用同樣的方法或者已經做了制造和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只是在原有範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不視為侵犯專利權。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在上述情況下制造的專利產品或者按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在先權利抗辯是不視為侵權的抗辯,在先技術抗辯是不侵權的抗辯;不視為侵權的抗辯屬於專利侵權的例外,其專利授權後的實施自由度小於現有技術的抗辯,受限於“只能在原有範圍內”和“不能轉讓自己的在先實施技術”。
二。自發布之日至授權公告之日
臨時保護期從發明專利公布之日起至授權公告之日止。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授權公告日前,專利授權後的專利權人可以要求發明實施者支付適當的費用。其實施不屬於專利侵權行為。
值得註意的是:
1.發明專利申請公布日的保護範圍與授權公告的保護範圍不壹致,並且實施者實施的技術方案僅落入其中壹個保護範圍的,視為該發明在臨時保護期內未實施。
2.專利權人在專利臨時保護期內無權請求停止實施其發明;即使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者也可以在專利授權後繼續使用、許諾銷售和銷售該產品,即專利權人無權禁止他人使用、許諾銷售和銷售在臨時專利保護期內制造、銷售或進口的被控侵權產品。(不允許進壹步制造,只能使用和銷售制造的庫存)。
3.實施者既未支付適當的合理費用,也未明確表示願意支付適當費用的,專利權人還可以主張要求實施者在專利授權公告後的臨時保護期內停止使用、承諾銷售和銷售該實施者已經制造和進口的產品。
三。申請日期至公布日期
重點來了。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以發明專利為例,專利申請日→公布日→授權公告日,隨著時間的進步,專利權人的權利不斷加強,公眾的權利逐漸受到限制。根據法學原理,他人自申請日至公布日實施專利的責任不應低於申請日之前的實施責任,也不應高於公布日至授權公告日的實施責任。
毫無疑問,從專利申請之日到公布之日,他人可以在此期間實施該技術方案。問題在於:
1.專利授權公告後,專利權人可以要求其支付這期間的實施費用嗎?
2.在此期間,實施該技術方案所生產的產品,是否由生產廠家或銷售者、購買者(非普通消費者)繼續銷售、承諾銷售或使用構成侵權?應該禁止嗎?
3.專利授權公告後,他人能否繼續制造專利產品,使用專利技術方案?
作者給出的答案如下:
問題1:沒有;從立法目的來看,專利申請之日至公布之日的專利產品生產責任應低於或等於專利公布之日至授權之日的專利產品生產責任。法律只規定了專利公開日至授權日期間生產的產品的使用費的支付,沒有規定停止侵權的責任。因此,在專利授權日之後,銷售或者使用專利申請日至公布日之間生產的產品,不構成侵權,不應向專利權人支付任何費用。只有這樣,解釋才能符合法律的邏輯。
問題二:不構成侵權,不應禁止;專利申請之日至公布之日之間生產的專利產品,在專利被授予後禁止銷售或使用,必然導致社會財產整體的浪費。如果允許銷售或者使用,既不妨礙專利法立法目的的實現,也不妨礙申請人申請專利,將技術公之於眾。相反,如果專利不盡快公開,會影響專利申請人的利益,因此會促使專利申請人盡快公開專利,以獲得保護。因此,生產者、銷售者或者使用者在專利授權日之後,繼續銷售或者使用專利申請日至專利公開日之間生產的專利產品的,不構成侵權,不承擔法律責任。
問題3:不會,如果別人繼續制造專利產品,使用專利技術;仍構成專利侵權;由於這壹時期不足以構成先用權,其權利邊界應低於先用抗辯的權利邊界。如前所述,先用抗辯被視為不侵權,是侵權的例外規定,其在專利授權後的繼續實施受到“只能在原有範圍內”等諸多限制;因此,應該優先考慮光線。在此期間,他人已經制造了同樣的產品,使用了同樣的方法或者為制造和使用作了必要的準備,不構成先用權。專利被授予後,即使專利產品和專利技術在原有範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仍構成專利侵權行為。
實用新型專利自申請日起至專利授權公告日止的期間,等同於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至公告日止的期間,相關責任相同。
四。回應建議
市場瞬息萬變,專利申請提交後再將產品投放市場是忍耐的極限。如果專利授權後產品投放市場,黃花菜就涼了;有些快消品從設計定型到不同季節下架,市場壽命只有1-3個月。及時將產品推向市場是商業運作的必然考慮,但現在很多客戶的產品都是在提交專利申請後才投放市場,短時間內市場上出現無數假冒產品。此時專利申請尚未授權,無法維權;面對這種困境,我們能做些什麽?筆者有以下建議:
1.做好商業秘密保護工作。普通大眾可能知道專利是壹種以公開換取保護的規則體系,卻不知道專利申請是壹種技術博弈。比如妳需要保護的技術方案是壹個人參,壹個有資質的專業專利代理人寫的專利文件會盡量給妳把這個人參生長的山圈起來,相當於專利文件只公開了這個山裏面有壹個人參,人參具體生長在哪裏,怎麽最快到達,都在妳手裏。在實踐中,競爭對手可以用專利文件做產品,但是他們做不到或者不可能長期把妳的產品做得這麽好;因此,在申請專利的同時,我們不應該低估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我們可以做到以下幾點:增強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知識產權培訓,簽訂必要的保密協議和競業協議,設定技術和工藝的保密級別和員工權限級別,對關鍵工序的生產線不同工位進行隔離,防止整條生產線的工序泄露交叉張貼,在專門的生產車間采取安全措施,設置門禁,禁止拍照。他人實施的技術方案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可以請求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自己的技術。順帶壹提,雖然很多企業都在想辦法拿到政府補貼,但是GB/T29490-2013中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標準還是有很好的參考價值的,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選擇性的執行。
2.供應鏈管理,壹個技術方案的完整實現往往包括材料、模具等下遊供應鏈的支持。選材規格、調試模具都需要時間,也會影響產品質量;管理好自己的供應鏈,盡量不要讓競爭對手知道妳的下遊供應商;必要時與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和獨家供應協議。以模具為例,避免花大量的錢長時間調試定型的模具。我們的競爭對手找到我們的模具供應商,說:“我想要壹個像他們那樣的模具。”模具供應商說:“哦,妳找對人了。妳不知道。在它成功之前,我們已經和他們壹起調試和返工這個模具n個月了。最終的草圖已經完成並歸檔。如果妳想要另外壹雙,妳可以用它們。可以按給他的價格打7.5折,交貨期1個月……”
3.申請優先考試。《專利優先權審查管理辦法》自2065438年8月1日起實施。只要符合必要條件,專利申請或專利復審案件可以請求優先審查,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兩個月內結案;發明專利申請應當在45日內通知第壹次審查意見,壹年內結案。大大縮短專利申請審查周期。
4.要同時進行著作權登記,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的規定,產品設計圖和工業品外觀本身受著作權法保護。因此,對於部分外觀設計產品,作為權利人,可以在1天內在著作權登記和著作權登記中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並制作工業品,以獲得著作權登記證書。當無法主張專利權時,可以向他人主張著作權,停止侵犯著作權的責任還包括停止使用和賠償損失。至於為什麽要申請專利和版權登記,兩者有什麽區別?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作者之前的兩篇文章《類似汽車的玩具車是否構成侵犯外觀專利?》和《設計終止對圖片版權的影響》(詳見文末“閱讀原文”)。
5、巧妙運用專利標記,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專利標記的作用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威懾競爭對手。值得註意的是,《專利標記標註辦法》對專利標記如何標註有相應的規定。在專利被授予之前,按照《專利標記標註辦法》的規定使用被標註的專利,威懾作用不大,但違反《辦法》的規定,會有相應的處罰措施。刑罰中的“可以”是法官和執法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案情自由裁量。所謂慎重,就是HR經常發的招聘信息。某職位,工資5000-50000元/月,招聘企業可自行決定是5000元/月還是100000元/月。筆者說了這麽多,下面就列出風險告知的法律。
由於文章篇幅原因,文中提到的壹些關鍵點沒有充分展開,如現有技術抗辯的具體對比說明書;優先購買權的條件和限制;優先審查的要求和具體程序;為什麽要同時申請專利和版權登記,外觀專利和版權的區別和聯系;歡迎在文末添加作者微信,交流討論。
作者:羅賢水律師(實習)/專利代理人
班會總結範文200字1
第壹部分,他說中國自古以來就是禮儀之邦,禮儀是中華民族的傳統,我們大學生要好好履行自己的職責。這就引出了話題,引申到孔子當年的禮法事跡。然後王英強上臺給大家講了壹個孔子尊師的故事。學生們認真聽講,全神貫註。大家聽後深有感觸,爭相發表感想。謝濱說:“我們是當代大學生,應該以孔老夫子為榜樣,把它作為自己行為準則的標準。”隨後徐征和徐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