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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法律人類學是如何開始的?

法律人類學,又稱法律人類學和人類學法哲學,是人類學與法學學科融合的交叉學科。其主要內容是基於人類學的觀點、經驗和感受、跨文化的比較,對傳統法學的概念和研究方法進行批判,試圖建立壹種全新的法律認識論體系。壹般認為,現代法律人類學的創始人是英國的,他於1926年出版的《原始社會的犯罪與習俗》(江譯)標誌著現代法律人類學的誕生。馬林諾夫斯基是倫敦經濟學院的人類學家。他改變了閉門造車的傳統研究方法,以生活在新幾內亞特羅布裏安德群島的美拉尼西亞人為例。他用田野調查的方法深入當地部落,收集了比較完整的原始資料。在此基礎上,馬林諾夫斯基采用功能主義的方法來分析原始社會的經濟、宗教、婚姻、法律狀況、習俗和犯罪,開啟了研究原始社會法律的浪潮。至於馬林諾夫斯基如何得出原始社會有法律的結論,原始社會的犯罪和習俗會給我們壹個原因的答案。在書中,馬林諾夫斯基首先考察了美拉尼西亞人的經濟狀況。以皮劃艇為例,他認為漁民對皮劃艇的權利和義務並非來自某種外在的社會強制,而是壹種互惠的向往;這種互惠是每個部落和社區實現各自權利的武器,它已經成為人們經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隨著時間的推移,互惠提供了兩種對稱:社會結構的對稱和行為的對稱。“在每壹個行動中,都存在社會學意義上的雙重性:提供服務和承擔交換責任的雙方都密切關註對方履行義務的程度和行為的公平性。”這樣,雙向互惠原則提供了每壹條規則。其次,考察了原始人的宗教和婚姻狀況。作者認為死者的喪喪儀式就是壹個例子,說明喪喪都只是夫妻與各自種族之間終身互惠鏈條中的壹環。婚姻也不例外,因為“婚姻不僅是夫妻之間的紐帶,也是夫妻家庭,尤其是兄弟之間長期互利的關系”。第三,討論了原始社會的習俗和法律。馬林諾夫斯基認為美拉尼西亞人顯然尊重和遵守習俗,但習俗的力量和傳統的魅力不足以抵消人們的欲望、貪婪和對私利的支配。所以必須要有壹些強制性的、特殊的制裁規則,比如巫術、自殺,來保護每個人的生命財產和個人榮譽。這些規則因其制裁性和部落社會組織與文化之間的聯系而不同於壹般習俗。除了這些規則(實際上是現代意義上的“刑法”),更重要的是,美拉尼西亞社會還有壹些類似西方社會民法的規則。經過上述分析,馬林諾夫斯基斷言,使用壹個廣泛而靈活的法律“最低定義”,人們會發現與美拉尼西亞發現的法律現象相同類型的新法律現象。習俗的範圍是有限的。“在所有的社會中,都必須有壹套規則,因為太實用、太壓抑甚至遠離善意而無法得到宗教制裁的支持,而對人格需要的過分關註又導致個人受到抽象力量的限制。這是法律領域。”互惠、制度化程度、開放性和野心是奠定原始社會約束機制的主要因素。不難看出,馬林諾夫斯基被譽為現代法律人類學第壹人,原因有二:壹是他大膽地將田野工作和功能主義引入法律人類學,極大地豐富了這壹新興學科的研究方法,為後來的法律人類學家提供了至關重要的研究思路,為這壹學科的快速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二是通過對原始部落的實地考察,運用功能主義分析的方法,提出原始社會不僅有習俗,還有法律(包括刑法和民法),駁斥了早期法律人類學家“原始社會只有習俗沒有法律”的錯誤觀點,確立了原始社會的“非國家法律觀”,為霍伯等學者深入研究原始社會的法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作者單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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