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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國家是怎麽規定戶口遷移的?

公安部關於辦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節選)城鎮人口的增長必須與農業生產的發展水平相適應。嚴格控制城鎮人口是黨在社會主義歷史時期的壹項重要政策,也是貫徹毛主席“備戰、備荒、為人民服務”的偉大戰略方針。處理戶口遷移,首先要落實嚴格控制城鎮人口增長的政策,同時要保證符合國家規定的人口遷移。地區間的遷移,要從全國壹盤棋開始。我們應該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關系。根據1958年1月9日毛澤東主席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現對戶口的辦理重新規定如下:1 .辦理戶口的原則是從農村遷到城鎮(包括礦區、林區,下同),從農業人口遷到非農業人口,從其他城市遷到北京、上海、天津,都要嚴格控制。從城鎮到城市,從小城市到大城市,從壹般農村到郊區,郊區農村或國營農場,蔬菜隊和經濟作物區都要適當控制。從城鎮到農村,從城市到城鎮,從大城市到小城市,以及在同壹城鎮和農村之間流動的人,如果有正當理由,應該允許他們定居。在農村人之間通婚的情況下,對於有孩子的家庭,應允許男子定居在女方家裏。(壹)與工人和城鎮居民結婚的農村人口(包括上山下鄉的知青),應參加農村集體生產勞動,不準遷入城鎮,其子女也應落戶農村。對確因長期病殘生活不能自理,在農村又無親屬依靠的,可允許在城鎮落戶。(二)城鎮職工的父母在農村的,不準遷入城鎮。如果沒有親屬依靠,生活難以自理,必須到城市或城鎮投靠子女的,可以允許落戶。由城鎮職工在農村寄養的未滿十五周歲的子女,或者在農村無親屬照顧的未滿十五周歲的子女,可以允許在城鎮落戶。(三)按照國家規定調入的職工及其隨遷家屬(隨職工吃商品糧在城鎮居住的人員),按照國家規定招收分配的職工和學生,允許落戶。臨時工、合同工、輪換工和從農村招用的工人、農民,不準遷入城鎮。縣以下集體所有制職工是農村戶口,不得轉為吃商品糧的人。社隊產業工人不得轉為吃商品糧的人。(四)按照國家規定經批準退休,需要回城鎮定居的職工,準予落戶。(五)經批準休學、退學,符合國家規定回城市、城鎮老家的,允許落戶。(六)下鄉知青,因疾病或家庭困難,符合國家規定,需要回城鎮老家的,經市縣知青下鄉辦公室審核批準,準予落戶。(七)調入青藏高原工作的職工,其家屬因氣候不適應或無能力隨遷,需遷回城鎮或農村,或將其未成年子女交由親屬撫養的,應準予落戶。從事地質勘探和其他流動性較大的野外工作的女工,如果生了孩子而無法帶大孩子,如果她們要求被送回她們在城市、城鎮或農村地區的家尋求支持,則允許她們定居。(八)退役士兵,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本著從哪裏來回哪裏的原則,經市、縣退役士兵安置辦公室同意,可在本市城鎮落戶。(九)軍隊幹部家屬的調動,按照中央軍委、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辦理。(十)應當勸阻和動員自由流動人口返鄉。對從人口稠密地區遷到邊遠人煙稀少地區農村、參加生產隊勞動的自流人口,應允許落戶。在妳定居之前,妳應該和流出地聯系,了解相關情況。妳落戶後,要通知流出地銷戶。(十壹)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和清理出來的就業人員,其家庭符合城鎮釋放清理條件的,經有關勞改單位事先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系,並憑省級和地方公安機關勞改部門出具的證明,準予落戶。家在北京上海天津的,放回去要嚴格控制。(壹)凡從農村到城鎮,從農業人口到非農業人口,從城鎮到城市,從小城市到大城市,從普通農村到國營農場、蔬菜稀植隊,都要向遷入地的派出所(或公社)提出申請,派出所(或公社)核實有關情況後,都要報遷入地的市、縣公安局批準。市、縣公安局要與糧食、勞動、人事、民政、知青辦等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好控制城鎮人口工作。對於壹些疑難賬目,在審批前,要主動征求糧食等有關部門的意見。(2)從農村到城鎮、從城鎮到城市、從小城市到大城市,必須嚴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的申報制度:新招用的職工,應出示市、縣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幹部、工人調動須有調動的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的證明;具有教育部門錄取證明的在校大學生;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由退役士兵安置辦公室出具證明;其他人員憑公安機關準予遷入證明申報戶口。對擅自離職的職工、離校的學生和擅自離開農村的人員,戶口在遷出地不予辦理遷出手續,遷出地不予入戶。(3)對轉業的幹部、工人及其家屬,以及轉業、復員的軍隊幹部隨軍家屬,應將戶口遷到調入地區落戶。戶口未遷出的,由上級機關或所在單位負責調動遷出,公安機關負責監督檢查。參軍、出國(境)、死亡或被逮捕的,應按規定及時註銷戶口。(四)正在監督改造的地方、富裕、反犯罪分子和壞分子,必須征得遷出地縣、市(市轄區)公安局的同意和遷入地公安機關的同意。戶籍遷移關系到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這項工作必須在各級黨委的統壹領導下,在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進行。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向黨委匯報工作;向群眾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本規定精神,充分說明嚴格控制城鎮人口的意義,提高群眾遵守戶口登記條例的自覺性。各級領導要帶頭遵守和切實執行戶口遷移規定。我們要認真負責地辦理好每壹筆戶口遷移。對不準在城鎮落戶、應回鄉的,各有關單位要耐心細致地講清道理,做好動員他們回鄉的工作。農村公社工作隊要歡迎他們回鄉定居,做好他們的安置工作。公安幹警和戶籍管理員要模範執行黨的戶口遷移政策。支持和表揚堅持原則、按照黨的政策辦事的人;對破壞戶口遷移政策的,要嚴肅處理。對弄虛作假、非法定居的,要註銷戶口,遷回原籍。過去制定了戶籍遷移的規定。凡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各地不得制定其他法規。北京現在的戶口很難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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