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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鄉鎮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的思考

鄉鎮司法所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司法行政職能在基層的延伸。基層司法所是直接服務基層群眾、直接面向基層和群眾的窗口和服務平臺。負責指導人民調解、安置教育、社區矯正、法制宣傳、依法治理、指導法律服務等工作。在推進基層民主法制、維護公平正義、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基礎性、預防性、先進性作用。隨著和諧社會建設進程中基層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的不斷深入,司法所的社會價值日益凸顯。雖然基層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司法所規範化建設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司法所規範化建設調研報告如下。

壹、司法所建設現狀

(1)基本信息

鄉位於縣城東南部,屬縣城中高山區。全鄉有7個人民調解委員會,7個調解辦公室,64名調解員,面積44.2平方公裏,年降水量728毫米,年平均氣溫65438±06℃,平均海拔65438±0450米。轄新塘、白宇、鐵廠、羅馬、大林6個村,50個村民小組,1909戶,***6317人。

司法人員的地位

近年來,全院司法輔助人員的綜合素質、年齡結構、人員結構、專業、學歷結構都有了明顯的優化和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有了較大程度的提高。目前該所共有3人,其中專職司法輔助人員1人,兼職司法工作人員2人。平均年齡46歲;從文化結構來看,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1,專科學歷畢業生1,高中學歷畢業生1,均為非法律專業人員。

(三)基礎設施和辦公條件

目前,我院已完成司法所建設任務。同時,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司法所建設,全力提升鄉鎮司法所建設。與以前司法所狹小的辦公空間相比,現在的司法所建設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如今,司法所配備了桌椅、文件櫃、檔案櫃等必要的辦公設備和電腦等硬件設施。辦公條件有了很大改善,為司法所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壹)雙重性質的管理體制影響了基層司法行政的深入發展。

目前,按照中央的要求,全國大部分地區已經實現了司法機構獨立,單列編制,實行司法局代理,實行垂直領導。雖然我縣司法所實行司法局和鄉鎮政府雙重管理,管理體制以司法局為主,但在實踐中,鄉鎮黨委、政府往往將司法所作為內設機構,將基層司法助理員作為鄉鎮的行政人員或工作人員,與鄉鎮幹部壹樣,幫助、指導村裏工作,開展鄉鎮政府的其他中心工作。甚至壹些鄉鎮司法助理員的工作也是在鄉政府的安排下本末倒置。

(2)司法所人員少,編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職能過於繁瑣。

根據司法部要求,原則上每個司法所配備3名以上工作人員,中心鎮和工作任務重的司法所配備5名以上工作人員。雖然司法所有三個人,但實際上另外兩個兼職人員因為年齡、文化等因素,基本不參與司法所的工作。因此,僅僅依靠“1司法所”很難正常開展工作,單獨面對工作已經很難,更不用說工作創新。

(3)隊伍專業化程度不高,抑制了司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基層司法行政機關承擔著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法律服務等與法律密切相關的職能,要求基層行政幹部是壹支精通法律知識的隊伍。目前,基層司法行政隊伍的實際狀況令人擔憂。人員數量少,流動性大,特別是專業性不足,削弱了部門職能的法律優勢。主要表現為:壹是司法所直接承擔或參與處理鄉鎮的涉法事務,特別是在突發群體性事件中,往往像派出所壹樣,第壹時間參與維穩管控和處置。日常工作,如信訪矛盾的調解、征地拆遷環境治理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家庭財產分割、相鄰關系處置等,都是司法所的工作內容。但由於缺乏法律素養,尤其是在法律關系復雜的情況下,分析和處置的能力和水平會受到限制。二是人民調解領域狹窄。農村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範圍主要集中在鄰裏糾紛、婚姻、勞動關系、債權債務、宅基地、繼承、贍養和賠償等方面。,而區域性、行業性調解尚未發展起來,普法宣傳工作的社會覆蓋面窄,工作效率低。三是調解員隊伍專業素質不高。目前,農村基層人民調解員文化素質普遍不高,具有高中學歷的村級人民調解員不到20%,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調解員更少,隊伍文化水平和法律專業水平較低。雖然村調解員經常接受培訓,但由於文化素質低,工作學習普遍懈怠,村調解委員會難以深入開展調解工作也就不難理解了。

(四)基層司法助理的基本素質亟待提高,基本素質教育培訓體系亟待建立。

當前,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司法所發展正處於前所未有的戰略機遇期。顯然,時代賦予了司法所更重的責任和更高的使命。因此,司法行政隊伍的整體素質在不斷提高,司法行政幹部的素質教育也應與時俱進,不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趨勢的需要。人力資源的配置和整合在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中極為重要,尤其是基層司法工作人員的配置和補充,將建立在使用高素質、專業化法律人才的基礎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司法所的“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質量運行”,而“高質量運行”的司法效率理念必然需要高素質的法律人才。

隨著我縣經濟的快速增長,各種社會關系越來越復雜,農村各種社會矛盾呈現出多樣性、突發性和反復性的特點,對各類人才的需求標準也越來越高。雖然我縣基層司法助理員素質普遍較高,但仍存在參差不齊的現象,基層司法助理員的主觀世界需要進壹步培養和改造。為適應未來基層司法行政的需要,司法行政人員應培養成為壹支有理想、有政治素質、有法律素養、有文化底蘊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三。建議和對策

(壹)加強與鄉(鎮)政府的溝通協調。

進壹步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減少擔任其他職務的司法所所長和司法助理員,使之成為專門人員,使司法所強化自身職能,更好地完成自身工作。當然,要想得到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還是要“趁熱打鐵”,把各項工作做實,為基層黨委政府分憂,當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壹線力量。妳要先做點什麽,然後妳要變得重要。

(二)加強司法人員隊伍建設,想方設法解決司法人員不足的問題。

要按照“獨立機構、單獨編制、強化職能、規範管理”的要求,積極充實司法人員,通過“招聘”、“調動”等形式,按照每個院3名以上人員的要求,及時協調編辦、人事處,制定招聘計劃,逐步建立編制範圍內司法人員流動的長效機制,為基層司法行政的長遠發展打好基礎。

(三)提高司法工作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加強人員配備。

壹是加強專業培訓,提高法律職業素質。建議多渠道采取集中培訓、業務交流、出國考察等方式,圍繞人民調解、安置教育、社區矯正、法治建設等開展業務培訓。如將人民調解案件的受理、調解技巧、案卷的歸檔、調解協議的起草和生效等與業務直接相關的知識作為培訓的重點。二是吸收基層有經驗的事業編制人員進入司法所隊伍,有利於以老帶新,彌補年輕公務員理論基礎紮實但缺乏實際工作經驗的不足。三是充實隊伍力量,保證好準入,在編制範圍內通過統招、統考、聘用等方式選拔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年輕人充實隊伍力量。加強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培訓交流,通過培訓使現有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熟悉業務規定和工作流程,豐富工作知識,努力使每壹名工作人員都做到專職化、全能化,提高個人工作能力。

(四)加強隊伍建設,努力建設壹支高素質的隊伍。

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積極組織舉辦業務培訓班,加大對司法所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培訓力度;紮實開展“轉變幹部作風,密切聯系群眾,不斷提高群眾滿意度”活動,增強司法行政幹部的紀律意識,進壹步改進工作作風,切實提高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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