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1
申請人:XXX
申請項目:
依法申請鑒定與大和、快克力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是否為兩被告模仿原告的簽名。
事實和理由:
20___年6月,被告人快克力制作了壹份假合同《天津大和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疑點;
1.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的《簽訂合同須知》第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壹
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1
申請人:XXX
申請項目:
依法申請鑒定與大和、快克力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是否為兩被告模仿原告的簽名。
事實和理由:
20___年6月,被告人快克力制作了壹份假合同《天津大和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疑點;
1.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的《簽訂合同須知》第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壹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字跡要求清晰工整,不能塗改。
2.通過觀察河北區調解辦簽訂的合同,只有被告模仿原告的圓珠筆字跡簽名,甚至不敢註明合同簽訂日期,怕留下更多瑕疵。
原告子元提供20___ _ _年9月23日快客李勞務訂金的付款簽章1份,20 _ _ _ _ _年3月20日、20 _ _ _ _ _年7月2日在洪光中學快客李住處的客人登記表2份,為鑒定該合同是否為仿寫合同提供證據和對比材料。
3.原告的字跡已經被書寫者反復訓練鞏固,已經成為他個人的需要。寫作技巧中壹時難以改變的部分,就是寫作習慣的體現。仔細觀察被告的仿簽名合同,在橫劃、連接、搭配,輕、重、緩、病、舉、繞、按、擡、停、絆的特點以及字體的結構等方面都有明顯的區別,可以清楚地看出該合同的簽名筆跡是他人模仿的。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按照20___年實施的最新《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4)款;(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七)社會保險;只有摩托羅拉在開發區工作的地方,沒有在大港電廠工作的合同變更合同補充。並且沒有向原告提供復印件。
根據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申請人:_ _ _ _ _
20___ _ _ _ _ _ _ _
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2
申請人:王XX,男,漢族,19XX 165438+10月18出生,住鄭州市管城區十八裏河鎮東五河村。
申請項目:
被告河南XX建築安裝工程公司依法向法院提交的《收條》中的簽名‘王XX’並非申請人本人簽名,而是被告模仿偽造的簽名筆跡。
事實和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壹份寫有申請人姓名的《收條》(收條內容:20xx年9月15日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款項5萬元,王XX),收條內容及簽名均非申請人所寫。收到的紙條上的簽名筆跡,在筆畫移動、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畫順序、字體的結構等方面,明顯不同於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可以清楚地看到,收到的紙條上的字跡是別人模仿申請人的筆跡形成的。而且,被告購買申請人鋼材後,申請人從未收到被告的5萬元鋼材貨款。
至此,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實,追究犯罪嫌疑人模仿、偽造申請人筆跡的法律責任,申請人在此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我在此傳達
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
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3
申請人:xxx,男,xx國籍,01年9月出生,xxx,身份證號:xxxxxxxx,戶籍所在地:廣東省xxxxxxxxxxxxxxxx。
申請項目:
原告xxxxxx律師事務所依法向法院提交的協議書中的簽名“xxxx”並非申請人本人簽名,系他人模仿偽造。
事實和理由:
原告xxxxxx律師事務所向法院提交了壹份以申請人名義簽署的協議(協議約定: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五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費XXXXXX萬元整)。這份協議的內容和簽名不是申請人寫的。協議上的簽名筆跡在筆畫移動、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順、字體結構等方面與申請人通常的簽名筆跡明顯不同。可以明顯看出,協議書上的字跡是他人模仿申請人的筆跡形成的。且協議上加蓋的公章與協議主體不同,故該協議應為無效合同。
至此,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實,追究犯罪嫌疑人模仿、偽造申請人筆跡的法律責任,申請人在此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申請人:_ _ _ _ _
20___ _ _ _ _ _ _ _
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4
申請項目:
依法申請鑒定與大和、快克力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是否為兩被告模仿原告的簽名。
事實和理由:
20___年6月,被告人快克力制作了壹份假合同《天津大和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疑點;
1.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的《簽訂合同須知》第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壹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字跡要求清晰工整,不能塗改。
2.通過觀察河北區調解辦簽訂的合同,只有被告模仿原告的圓珠筆字跡簽名,甚至不敢註明合同簽訂日期,怕留下更多瑕疵。
原告子元提供20___ _ _年9月23日快客李勞務訂金的付款簽章1份,20 _ _ _ _ _年3月20日、20 _ _ _ _ _年7月2日在洪光中學快客李住處的客人登記表2份,為鑒定該合同是否為仿寫合同提供證據和對比材料。
3.原告的字跡已經被書寫者反復訓練鞏固,已經成為他個人的需要。寫作技巧中壹時難以改變的部分,就是寫作習慣的體現。仔細觀察被告的仿簽名合同,在橫劃、連接、搭配,輕、重、緩、病、舉、繞、按、擡、停、絆的特點以及字體的結構等方面都有明顯的區別,可以清楚地看出該合同的簽名筆跡是他人模仿的。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按照20___年實施的最新《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4)款;(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七)社會保險;只有摩托羅拉在開發區工作的地方,沒有在大港電廠工作的合同變更合同補充。並且沒有向原告提供復印件。
根據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申請人:_ _ _ _ _
20___ _ _ _ _ _ _ _
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
申請人:王XX,男,漢族,19XX 165438+10月18出生,住鄭州市管城區十八裏河鎮東五河村。
申請項目:
被告河南XX建築安裝工程公司依法向法院提交的《收條》中的簽名‘王XX’並非申請人本人簽名,而是被告模仿偽造的簽名筆跡。
事實和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壹份由申請人簽名的收條(收條信息:20 _ _-9月15日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鋼材公司50000元),收條信息及簽名均非申請人所寫。收到的紙條上的簽名筆跡,在筆畫移動、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畫順序、字體的結構等方面,明顯不同於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可以清楚地看到,收到的紙條上的字跡是別人模仿申請人的筆跡組成的。而且,被告購買申請人鋼材後,申請人從未收到被告的5萬元鋼材貨款。
至此,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實,追究犯罪嫌疑人模仿、偽造申請人筆跡的法律責任,申請人在此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申請人:_ _ _ _ _
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6
申請人:何,男,中國澳門居民,澳門身份證號:P5XXXXXB47,現住濟南市XX路某小區X棟XXX室。
申請項目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人申請對原告向法院提交的20 _ _ _ _ 65438+10月公司財務報表等證據中的簽名“何”進行鑒定,該簽名筆跡系被告模仿偽造。
事實和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飾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的6月20日、2月220日、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的公司財務報表,該簽名在筆畫移動、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畫順序、字體結構等方面明顯不同於申請人通常的簽名筆跡。可以明顯看出簽名筆跡是別人模仿的。
因此,為了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作出公正判決;因此,申請人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申請人:_ _ _ _ _
20___ _ _ _ _ _ _ _
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7
申請人:劉,女,漢族,42歲,xx年XX月XX日出生,19xx,住合肥市XX區XX路X號樓X室,電話:。
申請項目:
依法向法院申請委托相關鑒定機構鑒定認為,安徽XX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文件分發登記表(回收)》中的簽名“劉女士”並非申請人本人所寫,簽名筆跡系被告模仿偽造。
事實和理由:
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中的簽名“劉女士”並非申請人本人所寫,簽名筆跡系被告模仿偽造。這時被告堅稱是申請人寫的。為了進壹步查明案件真相,他向法院申請委托相關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以示公正。
申請人:_ _ _ _ _
20___ _ _ _ _ _ _ _
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
申請人:XXX律師事務所XXX律師。
在有人涉嫌受賄壹案中,我所指定趙海根律師擔任本案被告人的辯護人。現因案件原因,需要鑒定涉案書證上黃的簽名是否為其本人筆跡。因黃因1998某案被妳局調查,其簽名留在妳局案卷材料中,可作為對比材料,故委托妳局對書證和對比材料上的簽名是否為同壹人簽名進行鑒定。
我在此傳達
市公安局
申請人:XXX律師事務所。
負責律師:XXX律師
20XX年2月16日
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9
申請人:_ _ _ _ _ _ _ _,男,漢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人
申請:請求對申請人提交的“借據”進行筆跡鑒定。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_ _ _ _訴被告_ _ _ _壹案,已由_ _ _ _人民法院立案。
因被告否認申請人提交的“借條”系其所寫,故向妳院申請筆跡鑒定,以確認借條確系被告所寫。
我在此傳達
_ _ _ _人民法院
申請人:_ _ _ _ _ _ _ _
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