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8號2018:對方為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從事小額零星業務的個人,其費用憑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或收據及內部憑證在稅前扣除,收據應載明收款人姓名、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第二,逐字看規定
1,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從事小額零星經營的個人。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農村流動攤販外,還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辦理稅務登記。”
法定免予稅務登記的有三種:壹是國家機關;第二是個人;三是沒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農村小商販。
2.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或收據、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定義了兩種稅前扣除憑證: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或收據和內部憑證。
3.收據應包含收款人姓名、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收據中包含的要素包括收款人姓名、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支出項目和付款金額。
4.小額零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關於起征點的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如下:
(壹)銷售商品,月銷售額2000-5000元;
(二)應稅服務月銷售額為1500-3000元;
(3)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為150-200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壹《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範圍如下:
(壹)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以上,按時納稅。
(二)每次納稅,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
第三,實踐困惑
如果納稅人月初未到,月末按期到達,月初納稅人不使用發票,會要求誰補開發票,如何抵扣?這個內部代金券還有用嗎?如果每次都按,是不是不公平?如果每次都不超過,每月都超過怎麽算?
1,準時準點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3、5、10、15、1個月或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可以按時間繳納稅款。
2.看看兩位專業老師的看法。
1)節選自劉永生老師關於稅前扣除憑證的28號公告解析——其他個人是按時納稅還是按時納稅;
目前,有人認為只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固定業戶或個體工商戶才能享受按期納稅政策,其他個人只能適用納稅起征點政策。
我們認為這顯然對其他個人不公平。本來其他個體就存在沒有固定工作、需要自己繳納社會保險等不對等問題,處於弱勢地位。如果按照按次付費的方式對他們進行個稅起征點政策處理,也就是每次超過500元就要征收增值稅。極端情況下,他們會每天接壹份工作,每次向雇主索要1000元,壹個月正好3萬元。因為按次付費的稅收,
這無疑增加了其他個人的稅收負擔。因此,將是否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標準適用於“按期納稅”的適用範圍,從掌握按期納稅方式還是按時間納稅來說,都是不夠的。正因為如此,此前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解釋指出,按期納稅是指納稅人按月結算價款和月收入。此外,所有納稅人都適用稅收優惠政策。
2)摘自張偉老師《國家稅務總局28號公告誕生,有瑕疵,不隱瞞,借鑒重量級稅前扣除憑證》的分析
名詞3:增值稅起征點
無論銷售貨物、應稅勞務還是服務,月銷售額起征點最高為2萬元,其次為500元。關於增值稅的起征點,需要註意的是增值稅在2萬元到3萬元之間。目前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俗稱提高“起征點”,但3萬元並不是真正的起征點。該條款的疑點在於,這裏的起征點是指500元,還是指2萬元,還是不同情況,分別按500元和2萬元處理。
吐槽點5:假設門檻是2萬元。如張先生從事個人裝修服務,於8月1日至8月10日為甲公司提供施工服務,收取10元,根據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尚未達到起征點。因此,根據28號公告的規定,張先生出具的收條,然而,2006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25日,張先生為B公司提供施工服務,收取10,000元。此時,本月累計銷售額已超過2萬元,所以按規定接受服務的單位應憑發票稅前扣除。但是,我的天,A公司在接受服務時,無法判斷張先生是否超過了增值稅起征點。所以,A公司接受服務時,是否需要發票?這是壹個問題。所以,嚴格來說,這個政策根本無法實施。
按照500元為起點。於是有同誌認為,單純按照500元為標準,如果支付給個人的銷售額不超過500元,就不需要發票,否則就需要發票。其實嚴格來說,這個操作還是有問題的。妳壹次性付給張先生500元,但如果張先生當月做了1萬元的業務,顯然超過了起征點,而且按照規定是要開發票的。所以回到老問題,當妳支付500元的時候,沒有辦法知道張先生這個月的銷售額是否超過了2萬元。
那麽門檻是怎麽執行的呢?筆者認為實踐中很可能演變為500元,稅前扣除憑證以個人出具的繳費憑證和公司制作的內部憑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