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書面申請(16以下者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婚改姓16以下的人,需要提供離婚證明手續,雙方父母要寫協議並簽字。
(3)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屬於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需提交所在單位和學校人事部門同意變更的證明。屬於學生的,要提交給所在學校。沒有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再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簽字證明。派出所所長同意後,會打印變更更正單(如果16以下人員姓名發生變更,
壹、更名的條件
1,宗教原因。宗教名稱與世俗名稱不壹致,需要變更的,提交申請,出示證明,核對無誤後,方可受理。
2.父母因為再婚等原因需要給孩子改名。通常情況下,戶口本因這個原因更名的情況很多。也更容易接受。
在父母再婚的過程中,各方的態度影響著再婚婚姻的質量和孩子的成長,所以各方都應該有壹個恰當的態度。所以,雖然更容易接受父母再婚的理由,但還是建議再婚父母尊重子女的意見。不改名是最好的選擇。
除了再婚,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婚導致的戶口本更名也很容易。
3,名字不雅,每個字的讀音和意思都有辱人格。
這種戶口本過去改了名字。由於知識水平的限制和“賤命好養”思想的影響,戶口本的名稱五花八門。例如,邊肖的壹個鄰居以他的生殖器命名,這給他今後的求職和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這種情況下,改戶口本名字比較容易。
4.名稱包含生僻字和自造詞。
現在家長的個體思維和創新意識給戶籍民警造成了很多困擾。除了用生僻字,有的家長還自己造詞。首先,這種情況在命名的時候就應該消除,其次,如果因為這個原因需要更改戶口本的名字,也不難得到批準。
5、登記機關輸入錯誤。
這種情況是戶口本改名最常遇到的。由於某些原因,戶口本信息錄入錯誤,導致與身份證信息不壹致。只要事實清楚,改名字並不難。因戶籍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錯誤的,由造成錯誤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所長批準後予以更正。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應當由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寫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後給予變更。年齡較大的被收養人或被認領人需要得到他的同意。
二、改名壹般需要多久?
1.未成年人更名需要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包括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果父母離婚,只需要監護人同意就可以改變。
2.成年人可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3.具體程序:寫壹份更名申請,提交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後在當地公安局戶籍科登記,7-14個工作日即可正式變更。
3.孩子註冊需要哪些證件?
1.所需材料:戶口本(妳老婆的)、結婚證、準生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孩子出生前必須領取)、出生醫學證明、身份證、新生兒落戶申請書。
2.所在地:廈門市具體管轄的派出所妳老婆戶籍科。
3.辦理時限:合格齊全的材料可當場辦理。
4.新生兒可以隨父母落戶。壹般都要在妳的常住地落戶,如果妳的當事人戶籍在常住地的話。定居廈門或者漳州都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按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父母或者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完整寫明變更姓名的理由,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竊取、偽造。《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的公民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姓名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