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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輪電動代步車在北京上市嗎?

北京:6月11日起,電動自行車需登記上牌。

2018-09-29來源:新京報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通過,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將不得在北京銷售和註冊登記。

6月11起,電動自行車需要註冊登記上市。

7月1日,何世禮某電動車銷售門店貼出了《停業整頓及非法電動車銷售領域專項治理通告》。新京報記者王桂彬攝

昨天,《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按照規定,從今年165438+10月1開始,電動自行車必須登記上牌才能上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被禁止銷售。

同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也表決通過,10月11日起禁止電動滑板車上路,違反規定將被罰款200元。

焦點1電動自行車

未列入產品目錄的不得銷售。

今後,北京將從銷售端嚴控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條例》規定,北京市將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制度。目錄應當載明生產企業、品牌、型號、技術參數等項目,並及時更新,向社會公布。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北京銷售和註冊登記。

為引導公民購買和使用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條例要求,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產品目錄等信息。對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工商部門有權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電動自行車,並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同時,《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在北京市道路上行駛必須進行登記,取得行駛證和號牌。

具體來說,申請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登記,現場提交車輛。註冊時需要帶四種材料:註冊申請表、車主身份證明、購車證明、車輛出廠合格證。對符合條件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當場登記,免費發放行駛證和號牌。

我買的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怎麽辦?《條例》規定,對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標誌,並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上路行駛應當懸掛臨時標誌。過渡期結束後,無證不允許上路行駛。

此外,對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方式的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誌的,將依法予以沒收,對駕駛人處以1000元罰款。

焦點2平衡車和滑板車

如果違反規定,可以扣留設備,罰款200元。

對於機動三輪車、四輪車、摩托車、快遞、外賣等行業,《條例》在審議過程中明確了其機動車屬性,規定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機動車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據此,市人大常委會啟動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修訂後的實施辦法已於昨日表決通過,將於今年6月165438+10月1日實施。

《實施辦法》規定,北京市禁止生產和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三輪車和以動力裝置驅動的四輪車。違反本規定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有關產品,並可處以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快遞、外賣等行業車輛使用管理辦法,由市商務、郵政、交通、公安、交管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發展特點和需要研究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

此外,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車、滑板車等由動力裝置驅動的設備,公安交管部門可以扣留設備,並處200元罰款。

焦點3 ***享受騎行。

交管部門要對禁停區進行協調。

據不完全統計,北京市自行車保有量已達654.38+0.9萬余輛,壹些弊端繼續顯現。

為此,《條例》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行總量控制”。企業應當按照要求,將自行車動態總量、重點區域動態總量、承租人信用處罰信息、自行車停放位置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眾利益的信息實時、完整、準確地接入北京市互聯網自行車租賃行業監管與服務平臺。同時,協助公安交管部門核實確定違法行為人。

違反相關規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約談企業相關負責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車輛交付,並處以1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

針對* * *單車被丟棄在河中,企業私自放入,企業撤走後自行丟棄的情況,相關主管部門和基層政府清理了大量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並要求企業認領,但大多沒有得到回應。

據此,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被扣留車輛的處置措施,條例規定,行政部門依法對互聯網自行車租賃采取行政措施的,應當告知企業及時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並公告3個月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處置。

針對自行車亂停亂放問題,《條例》規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置並協調許可停車區域和禁止停車區域,對禁止停車區域實行目錄管理。

企業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依法規範承租人停放車輛。客戶應展示承租人的安全提示、自行車停放許可、禁止停放區域及相關懲戒措施。此外,應配備必要的管理和維護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停車秩序管理和損壞、廢棄車輛的回收,及時清理占用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的車輛。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影響行人、車輛正常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告知企業及時采取措施規範停放。情節嚴重且未及時采取措施的,可立即將違規停放的自行車移離現場,並對運營企業處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對於單車押金退還難的問題,《條例》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押金和預付款管理制度,將押金存入在北京市開設的銀行專用賬戶。承租人申請退還押金時,應當及時退還。

■隨訪

市交管局副局長劉舒:

督促快遞企業更換超標車輛。

上述規定通過後,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長劉舒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市交管局將對執勤民警進行法規培訓,讓執法者了解法律法規,確保以後的道路執法。同時,加大宣傳力度,讓交通參與者理解和支持法規。

新通過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提出,電動自行車需掛牌才能上路。據劉舒介紹,目前北京約有400萬輛電動自行車,其中約91萬輛已按國家標準和法律取得牌照,其余大部分為超標電動自行車。“此次發布的《條例》對超標車輛設定了三年過渡期。我們會按照規定進行管理,給每輛車發壹個臨時標識;三年過渡期過後,如果超標電動車還上路,堅決處罰。”劉舒說。

關於快遞和外賣車輛的管理,劉舒表示,快遞和外賣作為新業態,給市民生活帶來了很多便利,但也產生了壹些社會問題。“比如上述行業員工使用的三輪車、兩輪車,很多都是超標車。為解決這壹問題,我們將會同市交通委、市商務委等部門,盡快研究制定規範,督促快遞企業更換超標車輛。”劉舒說。(記者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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