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互聯網平臺向大學生推送貸款廣告,以避免抵押、低息為誘餌誘導學生貸款;
還需要繳納貸款費、管理費、押金等費用。收到學生的付款後,會被拉黑,不再聯系。
2、與職業培訓機構串通舉辦職業指導講座,誇大培訓效果;
與學生簽訂聲稱提高綜合技能的培訓合同,與貸款公司串通誘導學生借錢交學費,從而詐騙學生。
3.還有壹種更極端的,要求學生提供照片、視頻、身份證、家庭電話號碼作為貸款的抵押和擔保。壹旦學生不按時還款,就會威脅勒索錢財。
校園網貸的五個坑
1,其實是校園信用卡的延續。
實際上,目前風起雲湧的校園小額貸款,不過是多年前被叫停的校園信用卡的延續。當時各大銀行濫發信用卡,看中學生,最後被制止。校園貸看似方便快捷,無抵押,分期還款壓力小。壹些網貸平臺甚至標榜校園貸不收利息,似乎給了大學生很大的實惠。大學生信用資本少,缺乏可靠的收入來源,屬於借貸的高風險群體。然而,大學生看似獨立的個體,卻與學校和家庭緊密相連。“妳可以逃離壹個和尚,但妳不能逃離壹個寺廟。”除非妳真的不想畢業,人是很好找的。壹旦貸款公司威脅他們不能畢業,或者通過學校的渠道鬧事,這些學生就得就範。當學生無力償還自己的錢時,這個家庭就成了真正的底層。這些貸款雖然是給學生的,但實際上學生家長已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了實際借款人。
2、低息貸款“滾動計息”是違法的。
網貸平臺往往以較低的分期利率吸引學生,但實際上這些小額貸款很多都遠遠超過了目前銀行信用卡的分期利率。而且壹旦欠款逾期,要支付的違約金率也是相當高的,而且是按天計算的。這些違約金和利息比貸款本金還多,有的網貸平臺甚至不允許提前還款,形成了事實上的高利貸。逾期還款極高的違約金也是網貸平臺重要的盈利手段。在校園借貸中,逾期還款給違約方造成的損失是有限的,在已經收取高額利息的情況下收取高額違約金有違法律的公平原則。不僅如此,壹些網貸平臺還會收取壹定比例的押金和服務費。在簽署借款申請書時,這些費用甚至在借款時就從借款中扣除,導致實際借款與借條上寫的金額不符。但網貸平臺往往要求大學生出具借條,並按照與實際情況不符的金額計算利息。在逾期還款的情況下,利息也會寫入借條實現利息。
3.缺乏審查導致欺詐貸款的風險。
大部分校園網貸平臺對學生貸款的手續要求非常簡單。只需填寫身份證和學生證的復印件就可以很快拿到錢,大部分手續甚至完全在線。有些網貸平臺需要上傳我持證申報貸款的視頻。可見,校園貸中如果不核實借款人的身份,很容易導致騙貸風險。同時,部分學生個人信息被冒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負巨額債務,這對受害者及其家長來說都是意外。此外,壹些不法分子還利用校園高利貸騙取學生財產和存款,或者利用學生個人信息進行電話詐騙和信用卡詐騙。
4.討債公司揚言涉嫌侵權。
相比銀行催促信用卡還款,各種網貸公司更是使出“狠”手段。學生不能按時還款,就雇傭討債公司討要欠款。很多討債公司到學校鬧事,威脅學生家長,甚至采取威脅電話、暴力、拘留、跟蹤等違法犯罪手段討債,讓學生坐立不安。如果有證據證明討債公司存在電話騷擾、侮辱、恐嚇、暴力等行為,那麽討債公司已經構成民事侵權,甚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5.校園貸側重於超前消費和創業的需求。
走進很多大學校園,大大小小的網貸平臺的廣告傳單隨處可見。這些平臺專註於不成熟的大學生對資金的需求。大學生滿足了強烈的消費需求,尤其熱愛電子產品,追求時尚。壹部蘋果手機的錢,他們可能壹下子還不上,但是每個月用自己的生活費償還,問題不大。大學生也符合創業的需求,大學生創業是壹件很受歡迎的事情。壹些公司聲稱支持大學生創業,響應相關政策和趨勢。在校園裏,由於父母提供的生活費有限,很多大學生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這些校園貸對於剛剛實現獨立生活,還沒有形成成熟消費觀的大學生來說,是壹個很大的誘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4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