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時,有必要詳細閱讀合同內容。當出現合同未生效的情況時,需要進行處理。那麽合同不生效是什麽情況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第壹,合同不生效。
尚未達到生效的法定條件。
《民法典》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從其規定”。本款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批準、登記手續,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特別要件。合同成立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批準、登記手續前,合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2)協定生效的條件尚未滿足。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效力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滿足時生效。”在該款中,當事人附生效條件的約定是合同生效的特殊要求。合同成立後,在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達到之前,合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3)協議有效期未滿。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效力的期限。有有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生效。”在本條款中,當事人對生效日期的約定是有效合同的特殊要求。合同成立後,在當事人約定的有效期限屆滿前,合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合同不成立與合同無效的區別
(1)兩者的法律含義不同。
無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或者違反法律規定,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法律禁止的合同,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對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非法人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合同是實質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兩者強調的內容不同。非法人合同強調程序內容違法,無效合同強調實體內容違法。
(2)它們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
非成立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形成的是壹種合同關系。當事人之間雖然沒有形成合同法律關系,但並不意味著他們之間沒有權利義務關系。因為此時當事人開始實施訂立合同的民事活動,合同當事人必須履行善意、互助、及時通知等義務。,並且必須按照交易慣例行事。這些義務理論上稱為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但是,無效合同的當事人已經辦理了訂立合同的手續,雙方形成了合同關系,但無效合同是國家法律禁止的合同,合同的內容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因而不能具有法律約束力。此外,當事人之間的締約關系已經消滅,因為合同已經成立,當事人在締約階段的權利義務已經完成。
(3)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
從無效合同的概念可以推斷,無效合同的形成有三個原因:1,合同主要條款不具備。2.當事人意見不壹致。3.合同的形式不合法。無效合同的原因有:壹是合同主體不合格,當事人不具備訂立合同的能力;第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三是合同內容違法,違反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以及公共秩序或社會利益。
(D)兩者引起的法律後果不同。
雖然無效合同和無效合同都發生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但它們所引起的法律後果卻大相徑庭。合同不成立是指當事人尚未形成合同法律關系,不受合同條款的約束。顯然,合同不成立可能引起幾種法律後果:壹是合同不成立,當事人尚未實際開始履行,財產後果尚未產生的,當事人可以繼續協商訂立合同或者停止訂立合同;第二,合同不成立,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當事人可以繼續補辦訂立合同的手續,也可以停止訂立合同。如果中止合同的訂立,當事人壹方或雙方因接受履行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對方,因為當事人此時取得的財產沒有法律規定或合同依據,此外,有過錯的壹方還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無效合同表明該合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壹旦被確認無效,當事人必須停止履行,不允許當事人協商繼續履行合同,導致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回財產的法律後果。
(5)兩者的保障不同。
第三,無效勞動合同的後果
(1)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即使從訂立之時起,也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將來也不會轉化為有效的合同。國家不承認這種合同的有效性。無效勞動合同應當終止。
(二)對於已經履行的無效勞動合同,壹般按實際履行情況處理。對於壹般無效合同,通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方式,將當事人的財產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勞動合同有其特殊性,是具有人身屬性和實際履行的合同。已經發生的人身從屬關系不能按照壹般民事關系的處理恢復到合同關系之前的狀態。已經履行的勞動報酬義務,不應恢復到合同關系發生前的狀態。如果勞動合同只是簡單照搬民事合同中的無效與解除制度,那麽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勞動將得不到支付,用人單位將無償占有勞動者的勞動,這也會引發激烈的矛盾,助長用人單位惡意簽訂無效勞動合同。對此,《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支付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為適應勞動合同的特殊性,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已經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無營業執照經營,被依法查處的單位。本單位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本單位或者其投資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的,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用人單位沒有同類崗位的,按照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確定。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高於用人單位同等崗位勞動者工資水平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已經按照實際表現確定,但雙方惡意串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因用人單位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應當享受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經濟補償等待遇外,還應當給予相應的制裁。
(3)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無過錯方的損失。用人單位的過錯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勞動者的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財產損失。這體現了保護勞動合同無效的無過錯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壹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壹規定體現了無效勞動合同的賠償原則。
以上就是我給大家介紹的關於合同不生效的情況。合同的效力壹直是大家非常關註的問題。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有效,但是違反法律的合同壹定無效。有問題可以咨詢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