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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政治思想的異同

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政治思想的異同

提到古希臘文明,人們無疑會想到這兩位在諸多領域都有建樹的學者: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後者在哲學、教育學、物理學、天文學、生物學、氣象學、政治學和詩學方面都有很高的成就,是希臘古典文化的集大成者。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是師徒關系,自然在學術見解上有相通之處。亞裏士多德繼承和發展了他老師的思想,但他也說過這樣壹句名言:“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說明他和柏拉圖還是有很多不同之處的。本文作者對兩人的政治思想進行了比較,由於閱歷有限,僅發表粗淺看法。從政治哲學的發展來看,特別是古希臘的政治哲學,已經涉及到國家、政權、階級構成、所有制形式等各個方面,從而為後來歐洲的政治哲學發展開創了壹條道路。所有這些都比較系統地反映在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的政治哲學中。他們不僅為希臘社會勾畫了壹幅完美的社會輪廓,也為人類政治哲學的發展留下了寶貴的遺產。他們展現給後世的是壹幅風格各異、交織在壹起的政治藍圖,對後世政治哲學的發展影響深遠。

關鍵詞:柏拉圖;亞裏士多德;政治哲學;比較;國家理論

首先,比較他們對國家起源的看法

(壹)柏拉圖關於國家起源的思想——社會分工導致國家的產生。

柏拉圖認為國家來源於人類生活的需要,並將社會分工視為國家起源的基礎。他認為,個人需求的多樣性和個人才能的局限性必然導致社會的分工,而這種分工最終會導致國家的出現。柏拉圖指出:“我們每個人為了各種各樣的需要,吸引著各種各樣的人。因為我們需要很多東西,所以我們邀請很多人壹起生活。作為夥伴和助手,這個共同體被稱為城邦。”【1】這種分工合作,各求所需,各盡所能的原則是柏拉圖的立國之本。

這種思想沒有太大的進步意義。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柏拉圖把分工描述為城市的自然基礎(在希臘人看來,城市等於國家),這是對當時天才的描述。”[2]當然,作為2000多年前的思想家,柏拉圖的國家起源論並不完全科學。在他看來,社會的起源與國家的起源是混淆的。其實在原始社會,人類就已經相互合作,有了壹定的分工,但並沒有導致當時國家的出現。

(二)亞裏士多德關於國家起源的思想——人性導致的自然生成。

在亞裏士多德看來,國家被認為是由人性決定的,是在歷史的長河中自然產生的。他指出,大自然賦予人類的目的是過上好日子,而人類區別於其他動物的特點在於他的社會性,這是人類生存並過上好日子的前提。有了這個前提,人類才能組成社會,組成城邦,過有組織的生活。亞裏士多德指出,最初,為了繁衍後代,人類相互結合,這種自然的結合使人們接觸,是為了人類的生存和延續。隨著人類的發展,社會組織也隨之產生。社會組織有三種形式:家庭、村莊和城邦(國家)。這三種都是天然的。“家庭...人類為滿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會基本形態”;鄉村作坊是“為了滿足更廣泛的生活需要而由幾個家庭組成的初級形式”;這個城市是由幾棟鄉村房屋組成的。隨著城邦的出現,“社會已經進化到壹個高度的、完整的狀態,並且在這個社會群體內部,人類的生活可以完全自給自足”[3]

亞裏士多德的國家起源論從社會及其成員的內部活動和發展中尋求國家的起源,認為城邦是因人的需要,沿著從家庭到村落再到城邦的過程而“自然生長”起來的。

(三)兩種國家起源觀的差異和實質

兩種不同的國家起源理論體現了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不同的政治風格。壹種把國家的起源定義為嚴格的社會分工,另壹種把國家的起源定義為社團的自然發展。嚴格的社會分工所產生的國家必然會使國家具有分工本身固有的特征。因此,有序的社會等級制度和全國的整齊劃壹成為國家的突出特征。相反,群眾組織自然發展產生的國家,必然體現“自然生成”的特征,壹切順其自然,順應自然。所以這樣的國家更適合人性的發展,多元文化並存成為這個國家的特色。

與柏拉圖相比,亞裏士多德明確區分了國家與社會,認為國家是壹個“完美的”社會群體,從而突出了國家的作用和地位,並認為國家不是柏拉圖所說的人類社會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

第二,國家的階級構成理論

關於壹個國家的階級構成,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分歧很大。柏拉圖主張由哲學之王直接統治,社會各階級等級森嚴的理想社會;在亞裏士多德看來,有法治國家。社會等級松散的理想社會。在這方面,他們的政治哲學的特點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等級制度

柏拉圖認為,理想的國家應該是壹個“正義”的國家。壹個正義的國家應該具備三個條件:智慧、勇氣和節制,而這些條件是由具體的、不同的人來體現的。他進壹步提出了劃分人,使人不同的方法,使人在國家中處於各種嚴格的等級。

柏拉圖指出,人有三種本性:理性、意誌和情欲。理性有智慧;意誌發展成勇氣;情欲要節制。三者中,理性最高,意誌次之,情欲最低。柏拉圖把壹個國家中的個人按照性質分為三個不同的階層:統治者、士兵和勞動者。與理性相對應的是國家的統治階級,他們的天然職能是以智治國;與意誌相對應的是武士階層,他們的自然職能是勇敢、善戰、保家衛國;與情欲相對應的是工人階級,他們的天然職能是以安靜的方式為自己和國家進行生產勞動。

有了這三種人,壹個國家就有了智慧、意誌、節制三種美德或條件,還剩下壹種美德或條件,就是“正義”。“正義”沒有具體的體現,但這三種人被安排在他們應得的、勝任的崗位上,讓他們各得其所,讓社會有秩序,有“正義”,否則就會失去“正義”。顯然,柏拉圖構建了壹個等級烏托邦。正如馬克思所說:“在柏拉圖的理想國裏,分工被說成是國家的構成原則。在這壹點上,他的理想國只是雅典的埃及種姓制度的理想化。”[4]

(2)等級制度松散的烏托邦

在亞裏士多德的政治哲學中,城邦是人類自然發展的產物,城邦的目的是讓所有的人享受幸福美好的生活。[5]從此,他認為階級劃分的前提是“城邦只是人與人之間平等的社會組織;而且城邦的目的是人類所能達到的最好的生活(而奴隸根本不參與這個目的)。”[6]否定柏拉圖的社會等級理論,強調城邦壹旦建立,人們就‘平等’了。當然,亞裏士多德反復強調,奴隸只是奴隸主階級的“壹種有生命的財產”,“優先於其他(無生命的)工具。”[7]並認為城邦的建立必須以實現整個城邦人民的幸福與和諧為目標,城邦各階級的劃分正是為了滿足這壹目的。

亞裏士多德根據完美和美麗的國家原則以及人類生存的自然需要劃分階級。從“城邦所依賴的職能(條件)”出發,指出為了使城邦得以生存、繁榮和發展,為了滿足“城邦不可缺少的東西和事業……壹個城邦應該有壹個完整的組織……然後,國家中應該有若幹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工匠、武裝部隊、資產階級、牧師,這是壹個裁決公共需求和聽取私人事務的群體。”[8]

亞裏士多德進壹步規定,壹個國家的士兵、官員和牧師的區分主要是以年齡為依據的。少年是軍人,老年人是官員,老年人是牧師。這種力量的分配方式是“遵循自然秩序”。使每個城邦公民都有機會和可能參與國家的治理。

綜上所述,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在階級構成上的差異和對立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柏拉圖的階級劃分是基於人性和社會分工,定義了個人的階級屬性。所以階級之間的劃分是無法改變的。而亞裏士多德則以自然生成規律為基礎,重視實用和財富,並以此為條件進行階級組合,承認正是財富和生理的多變性導致了階級間地位的相對多變性。

其次,柏拉圖劃分階級的目的是論證國家的“正義”,國家保證各個階級“各做各的事”,“和而不同”。亞裏士多德劃分階級的目的是為了論證“城邦只是平等人之間的社會組織”,其職責是保證平等人過上“最好的生活”。

第三,公私之爭

(壹)公有制——柏拉圖的選擇

柏拉圖認為,衡量壹個社會是否符合正義和公平的標準之壹就是看貧富差距是否過大。他譴責私有制,認為私有制下沒有壹個好的統治者,甚至會毀滅社會,而理想國不是為了某個階級的個人幸福,而是為了全體公民的最大幸福。為此,他提出了消滅私有制的具體措施。他說,壹、二年級實行公有制,使他們過上了以國家利益為最高利益的簡樸苦行僧生活。他說:“我們的監護人不應該擁有私有房屋、土地和其他私有財產...大家應該壹起度過。真正的守護者是這樣的。”[9]他們的衣食住行都是別人提供的,也就是三級生產者。此外,他們不得擁有金銀,因為地上的金銀會玷汙統治階級的靈魂,這是地上壹切罪惡的根源。

(二)私有制——亞裏士多德對柏拉圖的反思

亞裏士多德首先強烈批判了柏拉圖的公有制思想。

他認為公有制的結果不能導致社會治理,只能造成社會損害。平等生產必然導致財產歸屬上的重大糾紛,不符合人性,不能消除人性惡,不能確保國內安全。因為“人們關心自己的事情,忽視公共的事情”。[10]這就是人類自私的本性。因此,在亞裏士多德看來,只有在私有制的條件下,人類的美德才能得到發揮。如果壹切都走向大眾,人們就無法表現出這種美德。

亞裏士多德在堅決批判柏拉圖的公有制理論後,進壹步提出了他的私有制思想。他認為他所渴望的財產制度是“私有工業和公共財產”。他說,這種制度的特點是財產“在某壹方面(適用時)屬於公有,但壹般應該是私有”[11],因此可以兼顧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的利益。在實踐中,亞裏士多德主張把城邦分為兩部分,壹部分為公有財產,壹部分為私有財產。這兩部分又分為兩部分:公物壹部分是祭祀用的,另壹部分是食堂用的;私有財產壹部分位於邊疆,壹部分位於郊區,這樣大家利益壹致,符合平等公正的要求。

第四,人治與法治的爭論

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對於理想國的治國原則是完全不同的。柏拉圖強調人治,否定法治;亞裏士多德爭取法治,反對人治。因此,他們的理想政體大相徑庭。前者熱愛哲學王統治下的聖賢政治,後者尊重法治下的* * *和政權。他們在這方面的差異對西方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壹)“哲學之王對國家的最高統治”

柏拉圖把人分為三個等級。第壹、第二階級原則上都是統治階級,但第壹階級只有壹個人真正擁有國家的最高主權。在他看來,人類生來就是不平等的,註定了只有少數擁有智慧和知識的人才能統治大多數人,也就是“學得快、比記憶力強、勇敢大方”的哲學王。柏拉圖指出,哲學之王是除了上帝之外的“更好的模式”,只有通過哲學之王的治理,國家和個人才能達到最好。

柏拉圖否認法律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以人治代替法治是其政治哲學的壹大特色。柏拉圖指出;“對於優秀的人來說,給他們強加這麽多法律條文是不合適的。”【12】在柏拉圖的理想國裏,法律的作用被抹去,法律被宣告無效。難怪K·波普爾在談到柏拉圖的平等思想時指出:“在我看來,平均主義是他的頭號敵人,他會想盡辦法摧毀它。毫無疑問,就他的真實信仰而言,平均主義是最大的罪惡,也是最大的危險。”[13]由於他把“整個國家的命運等同於統治階級的命運”,這種城邦正義就是“極權正義”[14]柏拉圖的思想成為西方專制主義發展的源頭。

(B)“法律是優秀的統治者”

亞裏士多德始終堅持法治,反對人治,因為法治離不開民主和自由。他主張奴隸主* * *和國家,主張自由民自由平等,堅持中產階級掌權。因此,法治成了他整個政治學的邏輯必然。亞裏士多德認為,要實行法治,就必須有良好健全的法律制度,而普遍的服從是實行法治的關鍵。

亞裏士多德在系統論述了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後,針對柏拉圖的人治觀,提出了法治優於壹人之治的觀點。第壹,人治容易私了,而法治可以公正。第二,法律是大多數人制定的,所以更可取。第三,容易耽誤國家大事,尤其是世襲制。第四,壹個人治理國家真的很難。事實上,他不能自己管理所有的事情,他必須任命壹些官員來幫助處理各種政府事務。

他強調法治,但不否認自由。好的法律是權威的,而不是武斷的。正如亞裏士多德本人所說,“法律不應被視為奴役,而應被視為拯救。”[15]他不反對自由,但他說自由不是放縱,每個人的為所欲為會造成城邦的混亂,結果對公民本身不利。

(三)人治與法治、賢人政治與* * *和政權選擇的區別。

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在國家治理理論上可以說是各有目的。壹個信奉聖人政治,壹個堅持依法治國,他們政治哲學的特點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從他們的治國之道——“人治”和“法治”出發,將討論的焦點轉向理想國的主體——“理想國”的模式。什麽樣的政體是他們各自政治哲學的合理歸宿?在這方面,兩人的風格也是截然相反的。

(1)聖人政治——柏拉圖的理想政體

柏拉圖在為他的理想國尋找理想的政治模式時,首先考察了四種不完善的政府形式:榮譽政府、寡頭政治、民主和暴政。這四種政體都不是柏拉圖心目中的,無法組成理想的政府。他認為理想國家應該實行的政體是“聖人政治”,即哲學之王的知識統治。在哲學王是最高統治者的理想王國裏,哲學王淩駕於國家壹切之上,有絕對的權威發號施令。因為只有他擁有以永恒觀念為對象的真正知識,也只有他能正確區分現實、本質和現象,過著清醒的生活。

在柏拉圖的聖人政體中,權力和知識是有機結合在壹起的,哲學至高無上的國王必須是接受過特殊訓練並獲得至高無上知識的人。柏拉圖的思想對日後西方的精英治國理論產生了重要影響。

(2)***和政體——亞裏士多德的理想政體

亞裏士多德的政治思想不同於柏拉圖。他指出,劃分政治制度有兩個標準:第壹是城邦最高政權的執行者是否以“照顧整個國家的利益”為目標;第二是城邦最高執行者的人數,是壹個人,還是少數人,還是多數人。

根據上述標準,亞裏士多德將現存政體分為六種類型,並指出了各自的特點。他指出,君主提倡立功;暴君政權崇尚利己主義;貴族政權崇尚人才和道德;寡頭政治崇尚財富;* * *而政權主張中庸;文官政權提倡自由。

這六種政體中,只有* * *政體是理想的政體。亞裏士多德提倡中庸之道。在他看來,中庸是人、社會、國家的最佳狀態。亞裏士多德認為,富人支持寡頭政體,窮人支持平民政體,這兩種政體各有弊端,不利於緩和奴隸主階級的內部矛盾。因為富人掌權是為了建立寡頭政治,而壓迫平民是他們的職責;平民掌權建立民主政權,不遺余力打壓富人。這樣他們就走向了極端,遠離了中庸,使得社會趨於失衡。

亞裏士多德認為,要緩和貧富對立,兩極之間必須有壹種平衡的力量,而這種力量就是中產階級。他認為,建立在中產階級基礎上的理想政體——* * *和政體能夠兼顧富人和窮人的利益,混合寡頭和平民政體,兩者各取所需,因此成為多數人掌權、照顧所有利益的理想政體。中產階級執掌政治,是抗衡貧富階層、確保政權不會演變為民主或暴政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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