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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詢師職業道德和法律知識要點(1)

第壹節心理咨詢師職業道德標準

第壹單元專業代碼

熱愛本職工作,堅信奉獻社會,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增強技能,提高自身素質,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詢關系。

第二單元職業道德

要點:壹個好的心理咨詢師必須嚴格遵循道德和法律規範來幫助來訪者,必須遵守以下職業道德原則:(理解)

1.心理咨詢師不得因來訪者的性別、年齡、職業、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等因素歧視來訪者。

2.在建立咨詢關系之前,咨詢師必須讓來訪者了解咨詢工作的性質、特點、可能的局限性以及來訪者自身的權利和義務。

3.在與客戶合作時,心理咨詢師要與客戶就工作要點進行討論並達成壹致,必要時(如使用某些療法)與客戶達成書面協議。

4.除了咨詢,心理咨詢師和來訪者之間不能建立任何關系。盡量避免雙重關系(盡量不要與熟人、親戚、同事建立咨詢關系),不要利用求助者對咨詢師的信任謀取私利,尤其不要對異性有不雅言行。

5.當心理咨詢師認為自己不適合與求助者壹起工作時,要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向求助者說明清楚,並為其介紹另壹個合適的心理咨詢師或醫生。

6.心理咨詢師始終嚴格遵守保密原則。

7.接受衛生、司法、公安機關詢問時,心理咨詢師不得作虛假陳述或報告。

8.心理咨詢師應當在心理學專業懸掛其營業執照、收費標準和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證書。

咨詢服務場所的明顯位置。

9.心理咨詢服務場所的心理咨詢師及相關人員應當保持心理咨詢場所整潔有序。

和平,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和安全。

10.心理咨詢師向委托人收取咨詢費時,應當給委托人壹份詳細的費用清單和合法的費用收據。

證書。

11.心理咨詢師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

要點:心理咨詢師始終嚴格遵守保密(了解)原則

1.心理咨詢師有責任向來訪者解釋心理咨詢師的保密原則以及將該原則應用於來訪者的限度。

2.在心理咨詢中,壹旦發現求助者對自己或他人有傷害,必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發生(必要時應通知相關部門或家屬)。或者找其他心理咨詢師咨詢,但是機密信息的暴露要限制在最低限度。

3.心理咨詢中的相關資料,包括病例記錄、測試材料、信函、錄音、錄像等材料,都屬於專業資料,應嚴格保密,不得包含在其他材料中。

4.心理咨詢師只有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咨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像。當出於專業需要討論案例,或者將案例用於教學、科研、寫作等。,應該隱藏可能用於識別求助者的相關信息。

5.心理咨詢師應當指定適當的場所和人員保存心理咨詢服務的記錄、診斷、筆記或者醫囑,並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講:教程第282-284頁

第二節與心理咨詢相關的法律規定

第壹單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選)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選)

第三條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

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第七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第十壹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三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下列人員的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其他近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其近親屬中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沒有第壹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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