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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衛生安全法》第96條

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賠償損失外,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價款十倍的賠償。

解釋本條是關於違反本法的民事責任的規定。

(壹)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自己的民事義務或者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依照民法的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民事責任的形式,就財產關系而言,是恢復被違法行為破壞的財產權利;個人方面,除了恢復人身權利,還要賠償因此遭受的財產損失。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除本條規定外,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為主要包括:

1,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生產經營,給消費者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

食品生產經營者是指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的企業或者個體經濟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壹責任人,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

全面規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障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食品生產者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

準食品給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和《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比如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中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物質。

或者為防病等特殊需要,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食品,或者以回收食品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用於食用。

凡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應向受害人支付侵權賠償,承擔嚴格侵權責任,即無論其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對消費者造成損害,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之所以要確定食品生產者的嚴格責任,是因為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責任,可以督促其在生產活動中嚴把質量關,嚴格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確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出廠,不進入流通領域,避免出現食品安全問題。

健康。同時,通過規定生產者的嚴格責任,也可以鼓勵消費者勇敢維權。壹般情況下,很難證明生產者主觀上有過錯,而通過確立無過錯的嚴格責任

任,可以讓消費者更有信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監督生產者守法生產。

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包括:

(1)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人自救費。

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必需的生活費;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

費用。

(二)給受害人造成財產損失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賠償其財產損失。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這裏我們需要參考

提出三點:第壹,因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食品的銷售者或者食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食品

生產者的責任由食品銷售者賠償的,食品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生產者追償。屬於食品銷售者的責任,食品生產者賠償的,食品生產者有權向食品銷售者追償。第二,因為

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造成損害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的損害要求

造成損害的缺陷食品交付給原消費者十年後,喪失要求賠償的權利;但是,並沒有超出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第三,發生食品質量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

通過談判或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不成的

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損害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和食品聲譽,造成損失的。

對於食品生產經營者來說,其商業信譽和所生產經營食品的聲譽是其在市場競爭中生存的根本,是企業的核心利益。如果其商業信譽及其生產和經營的食品的聲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響

損害,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毀滅性的打擊。因此,要依法保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和其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聲譽,不得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食品。

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商業信譽、食品聲譽給食品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3.食品檢驗機構違反本法規定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食品檢驗機構承擔著檢驗食品是否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者是否能夠生產經營該食品的重要任務。因此,食品檢驗應基於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範,以尊重科學和職業道德的態度對待食品,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應當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告訴我。食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說成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將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說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準,由此給相關食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除賠償損失外,可以向生產者、銷售者要求價款十倍的賠償。

這壹段是關於食品生產經營者懲罰性責任的規定。懲罰性賠償又稱懲罰性賠償,是指對受害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補償性賠償以外的補償,通常是因為

由侵權人的某些特殊不當行為造成的。懲罰性賠償是壹項非常古老的制度,在世界上壹些主要的英美法系國家,如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加拿大等都廣泛使用。

普遍適用。懲罰性賠償是為了懲罰和制止某些特定的行為而實施的,尤其是那些由故意或惡意造成的行為。此外,懲罰性賠償還可以緩解受害者的憤慨,防止受害方

對侵權人的惡意侵權采取壹些針鋒相對的報復措施,充分賠償受害人的物質和精神損失。

雖然懲罰性賠償在英美法系國家被廣泛使用,但在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並不被認可。在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民事案件中的損害賠償額都有壹定的限制,使受害方能夠恢復到未受損害時的狀態。

我國壹直采取大陸法系的立場,堅持實際損失原則,即只賠償受害人因侵權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但1993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生了變化。

這種做法。這部法律借鑒了英美法系的懲罰性賠償制度,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數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兩倍。該條例首次采用懲罰性賠償制度,懲治消費領域的欺詐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07年頒布的勞動合同法,

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定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拖延簽訂勞動合同,故意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每月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用於懲罰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也是為了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盡快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而

保護作為弱者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這次在《食品安全法》中,再次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目的是懲罰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或者

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更好地保護了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賠償了他們的財產和精神損失。

1.該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是: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這裏有兩個關鍵點:

首先是違法主體。該條規定的違法主體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其中,食品經營者包括食品流通經營者和餐飲服務經營者。

二是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比如生產者生產加工添加非食用化學品的食品,或者經營者利用非正規渠道。

采購食品,明知供應商是無任何證照的黑加工點,生產的食品質量低劣,根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仍進貨,導致黑加工點生產的劣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

字段等。對於食品經營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比如去年發生的問題奶粉事件,很多食品經營企業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經營。

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沒有過錯的,可以不依照本款規定承擔懲罰性賠償。

2.該款規定的法律責任是:除賠償消費者損失外。

此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食品生產經營者首先應當依據《民法通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對消費者醫療行為的賠償。

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其次,消費者有權向生產者或消費者舉報。

露營者要求十倍於價格的懲罰性賠償。例如,如果消費者購買了壹袋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奶粉,支付的價款為100元,那麽在符合本條規定的情況下,消費者有權向生產廠家要求賠償。

如果經營者或者經營者要求十倍價款的賠償,即懲罰性賠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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