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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役法是如何改革的?

《士官改革方案》指出,這次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主動適應國民經濟、社會和軍隊建設發展的新形勢,著力優化結構、理順關系、完善機制、提高素質,完善具有我軍特色的充滿活力的士官制度,努力建設壹支政治堅定、技能精湛、作風頑強、紀律嚴明、骨幹作用突出的士官隊伍。改革堅持戰鬥力標準,把提高士官隊伍建設質量、增強信息化條件下部隊作戰能力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創新發展,準確把握新形勢下士官隊伍建設的特點和規律,在研究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上提出新對策;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處理好當前與長遠、需要與可能、重點與壹般的關系。這次改革是對現行士官制度的進壹步完善。改革內容主要包括七個方面:壹是增加了高新技術專業士官編制。在不突破全軍士兵編制的前提下,將士官編制擴大到近90萬人。增加的士官主要用於充實高技術部隊的技術骨幹。二是調整了士官結構比例。取消現行將士官服役時間分為壹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級、中級、高級三個服役等級,初級最長服役時間六年,中級八年,高級14年以上。同時,中高級士官數量增加,初級士官數量減少。三是調整了士官軍銜制度。士官軍銜由現行的6級調整為7級。士官的初級軍銜稱為下士、中士,中級軍銜為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為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壹級軍士長。四是完善了士官選拔辦法。逐步擴大從地方普通高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數量,借助信息化手段登記認證士官身份,選拔具有相應技能等級資格的專業技術士官,建立選拔高級士官的專家評價制度。五是完善了士官培訓制度。首次選拔的士官應當接受任職資格培訓,由初級晉升為中級、由中級晉升為高級的士官應當按照任職要求進行晉升。六是完善了士官管理制度。建立有條件的全職退休制度。各級士官服現役的所有年限均可退役。將士官專業技能鑒定納入軍事訓練考核計劃。七是調整了士官工資待遇。提高中級士官基本工資,調整士官津貼補貼,適時增加士官技能等級津貼。為確保深化士官制度改革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壹、士官編制和配備(壹)士官編制以士官編制和配備為基礎,必須嚴格按照改革後的《全軍士官編制標準》和《士官編制表》執行。《士官編制表》由計劃規定的單位擬定,2010年6月底前下發。此前,尚未下發士官編制表的單位,其士官數量和等級由各大單位根據改革後的士官編制標準確定,作為2009年冬季選拔士官的依據。(二)根據士官和士官編制使用情況,遵循編制調配、梯隊配置、專業對口、崗位定位的原則,實行計劃管理。新增士官全部配齊大約需要3年時間。改革後,士官超編單位由上級單位統壹補缺,逐步實現編制壹致。具有高級、中級士官專業職務的,可以配備使用相應級別以下的各級士官。女軍官可以在師(旅)以上機關、航空站、醫院(含師醫院)、療養院、通信站(團)、大型船舶等通信、氣象、指揮自動化、衛生、印刷、機要檔案、文化、影視、出納等專業崗位任職,其最高任職年限可按專業崗位編制等級執行。二、士官選拔改革(三)選拔改革辦法士官選拔改革按照改革後的《士官分級服役條例》,結合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工作開展,於2009年6月65438+2月31前結束。士官選調審批時間65438+2009年2月1。1,選拔:截止2009年2月1,服現役滿2年、8年、16年的士兵參加士官選拔,入選者分別進入初級、中級、高級士官服役第壹年。未入選者將退出現役。2.替換:截至2009年6月5438+2月1日,未達到本級規定的最高服役年限的士官,原則上安排到相應的士官軍銜,每年服現役壹次。其中,服現役滿5年和12年的士官,符合改革後的員額編制數和最高服役年限要求,勝任本職工作,本人自願的,安置在相應的士官隊伍中,繼續服役當年。未改的,安排退出現役。3、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中專畢業,按當年冬季考上院校的士兵服役年限,選調;專科及以上畢業的,在被高校錄取前壹年的冬季,根據其服務年限進行選調。4、士官學校中的士官生,根據其服役年限定入相應的年級和年度。(四)歸檔手續檔案缺少《入伍批準書》、《士兵登記表》、《士官入伍批準書》、《士官選拔報告單》、《士官選拔登記表》等合法身份材料的,應查明原因,區別性質,區別對待。對因管理不善而缺失的,按照《士兵檔案管理條例》要求補齊相關材料後,參與遴選修改;對違反入伍、選拔、錄取規定的,不得選拔、變更,並按有關規定處理。(五)選拔條件擬選拔為各級士官的,除具備《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入選初級、中級、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原則上分別不少於半年、5年、8年。其中,已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專業,分別具有初級、中級、技師技能等級資格。3.入選非專業技術士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任職能力,擔任副班長以上職務的,還應當具備相應的組織領導和管理能力。(六)符合選調條件的以下人員優先考慮:1。在同級服役期間,獲得國家或軍隊科技進步獎的,獲得全軍士官優秀人才獎的,受到軍級以上單位表彰的,榮立三等功的,在師旅以上單位軍事考核競賽中獲得前三名的;2、年度考核及優秀考核結果的評選;3、經過院校或總部、軍事單位的培訓機構培訓並合格;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5.擔任副班長以上職務;6、同等條件下,長期在崗。(七)遴選和變更程序士官遴選仍按照個人申請、基層推薦、機關考核、選前公示、組織批準的程序組織實施。其中,高級士官選拔前,由有審批權的單位組織有關專家對預選對象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及其檔案報總參軍務部審核,評估結果和審核意見作為選拔的重要依據。基層黨支部應當對改革對象進行調查,並根據有關規定提出改革建議。經團(旅)級單位指揮機關審核匯總後,逐級上報有選拔改革審批權的單位黨委,以軍政主官名義下達改革命令。其中,服現役滿5年12年的士官,自願繼續服役的,須寫書面申請。(八)選拔註冊士官,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註冊實施辦法》進行註冊和發證。(九)選拔審批權限各級士官選拔更換的審批權限為:初級士官由團(旅)級單位批準,中級士官由師(旅)級單位批準,高級士官由軍級單位批準。各級總部、政治部、後勤部、裝備部等同級機關選拔更換直屬單位和所屬部門士官,執行下壹級部隊的審批權限。師級單位選調直屬單位和下屬部門士官,由指揮機關歸口辦理。軍區、各軍兵種總部、政治部、聯勤部、裝備部批準高級士官,應當向主管部門備案。總部機關和直屬單位高級士官的選拔和變動,分別由總參謀部管理保障部、總政治部直屬工業部、總後勤部司令部和總裝備部司令部審批。(10)以下人員變更暫緩:1。如果正在審查中,將被暫停。復核結束後,根據復核結果確定是否變更。如確認變更,變更時間從2009年6月65438+2月1開始計算。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致殘,連續住院或病假超過六個月,暫緩改革。康復後確定繼續服現役的,在任職當月予以變更。(11)確定復員、轉業、退伍的士官,1999未參加士官制度改革選拔的原軍士長、專業軍士,待移交部隊的傷病殘軍人,不參加改革。留黨察看的不予改變,退出現役。三。士官軍銜的授予(十二)軍銜的授予以士官軍銜的授予和批準權限為依據,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十章的規定執行。士官軍銜的授予與士官選拔換發同時進行,發布同壹命令,軍銜等級起始時間與選拔換發時間相同。(十三)選擇和改變士官軍銜。2009年冬季選調的士官,按照以下規定授予軍銜:1。入選的2009年2月1日服現役滿2年、8年、16年的士官,分別授予下士、上士、三等功。2.截止2009年6月65438+2月0日,服現役3年以上不滿5年的士官,授予下士軍銜;滿5年不滿8年的,授予士官軍銜;滿9年不滿12年的,授予上士軍銜;已滿12周歲未滿16周歲的,授予四級軍士長軍銜;年滿65438+2007周歲未滿20年的,授予三級軍士長軍銜;滿二十年不滿二十四年的,授予二級軍士長軍銜;服役滿24年以上的,授予壹級軍士長軍銜(見附表1)。3.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按照改革後士官的軍銜和年限授予相應軍銜。(14)不參加改革的士官,不按本辦法規定授予軍銜;暫停改革的,待改革完成後授予相應軍銜。(十五)佩戴軍銜標誌各級士官按照授予的軍銜佩戴相應的軍銜標誌。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應當佩戴原壹級士官至六級士官的軍銜標誌;壹級軍士長佩戴著新的軍銜標誌。(十六)工資福利工資福利1、工資及津貼①基本工資。實行由軍銜工資和軍齡工資組成的“二元結構”工資制度。職級工資根據職級和職級工資等級確定;軍齡工資根據工齡(包括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和軍齡工資標準確定(見表2)。②軍人職業津貼。按照排名高低。③生活補貼。按照排名高低。④工作津貼。按照排名高低。⑤獎勵工資。凡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的,按軍隊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工資。⑥地區津貼。按照軍隊有關規定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高寒海島津貼、地區生活津貼和西藏特殊津貼。⑦崗位津貼。專業崗位津貼、士兵崗位津貼和應急機動作戰部隊崗位津貼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8)保健津貼。有毒有害崗位保健津貼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⑨技能等級津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2.福利待遇士官救濟費、分居夫妻生活補助費、子女保育教育補助費、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防暑降溫費等福利待遇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3.符合探親休假條件的士官,按照軍隊有關規定享受探親休假。4.退出現役的士官,按照規定條件分別發給復員費、轉業費和退休費。5.士官死亡後的撫恤金和福利待遇,喪葬費按照軍隊有關規定支付;其遺屬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撫恤金和生活補助。(十七)住房福利住房福利1,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計算方法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為四級軍士長以下士官60平方米,三級軍士長70平方米,二級軍士長80平方米,壹級軍士長90平方米。2.房租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按軍隊的有關規定執行。(標準見附表3)。(十八)保險待遇保險待遇士官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傷亡保險、退役醫療保險、退役養老保險等保險待遇。符合規定條件的士官,享受軍人配偶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補助和社會保險待遇。(十九)其他待遇士官的夥食、醫療費等待遇,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20)士官軍銜、軍銜、工資等級改革辦法。初次選拔的士官和不參加改革或暫緩改革的,按以下辦法發放工資:1,初次選拔為下士的義務兵,直接計入下士起薪標準(下士1)。2.參加選拔改革的壹級至六級士官,按其軍銜等級和服現役年限執行新的工資標準:服現役3年以上不滿5年的,按下士相應工資標準執行;服現役滿5年不滿8年的,計入相應的士官工資等級標準;服現役滿9年不滿12年的,計入相應的上士工資等級標準;已滿12年不滿16年的,按四級軍士長相應工資等級標準覆蓋;已滿65438+2007但不滿20年的,按三級軍士長相應工資等級標準覆蓋;工作滿20年不滿24年的,納入二級軍士長相應的工資等級標準;對於已滿24年的,應納入壹級軍士長相應的工資等級標準。具體措施為:①壹級士官,被授予下士軍銜的,由現行軍銜等級劃入下士同軍銜的工資等級(如壹級二等軍銜劃入下士二等軍銜);授予中士軍銜的,當前軍銜的薪級計入同軍銜中士薪級的前三級(如第壹級4計入中士軍銜1)。_ (2)二級士官,被授予士官軍銜的,從現軍銜等級(如二級、二級士官)起,納入同級士官工資等級表;授予上士軍銜的,當前軍銜的工資等級計入上士同軍銜工資等級的前三級(如二級、四級計入上士1級)。(三)三等士官,被授予上士軍銜的,從現軍銜等級起納入同軍銜上士的薪級表(如三等二檔納入上士二檔);授予四級軍士長軍銜的,由現行軍銜等級放入四級軍士長同職級工資等級的前四檔(如三級五檔放入四級軍士長1檔)。(4)四級士官,授予四級軍士長軍銜,由現行的軍銜等級薪級表轉為四級軍士長的同軍銜等級薪級表(如四級二檔轉為四級軍士長二檔);授予三級軍士長軍銜的,當前軍銜的工資等級計入三級軍士長同軍銜工資等級的前四檔(如四級第五檔計入三級軍士長1檔)。(5)五級士官,被授予三級軍士長軍銜的,由現軍銜工資等級轉入三級軍士長同軍銜工資等級(如五級二等轉入三級軍士長二等);授予二級軍士長軍銜的,當前軍銜的工資等級計入二級軍士長同軍銜工資等級的前四檔(如二級軍士長1級計入五檔、五檔)。⑥六級士官,被授予二級軍士長軍銜的,由現軍銜工資等級放入二級軍士長同軍銜的最後1級(如六級二級放入二級軍士長三級);授予壹級軍士長軍銜的,當前軍銜的工資等級放入壹級軍士長同軍銜工資等級的前三級(如六級第四級放入壹級軍士長1級)。3.暫緩改革的士官,執行原工資等待遇標準,不定期增資。改革批準後,相應職級級別的工資標準從命令下達當月起執行。4.不參加改革的士官,可執行原工資等待遇標準,定期增資。(二十壹)現役士官定期增資增加工資、定期加薪和退役士官(誌願兵)增加退休費,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五、士官退役(二十二)退役對象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有關規定,2009年冬季,士官退出現役的情況如下:已在本級服役,未被選拔到上級服役的;已達到或超過本崗位規定的最大使用壽命;現役未達到本級規定的最高服役年限且未參加改革(暫停改革除外);1999士官制度改革時未參加選拔改革的原軍士長、專業士官;滯留部隊的傷殘士官;符合有條件脫產退休制度的有關規定。(二十三)脫產退役的條件根據有條件脫產退役制度的規定,未達到現役軍官所屬級別、職務規定的最高服役年限,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退出現役。具體人數按計劃控制,2009年冬季原則上不超過士官實有人數的0.5%。1,國家建設需要轉出軍隊;2.因人員編制減少,難以調整使用;3、家庭發生重大變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證明,本人申請退出現役的;4、根據士官年度考核的有關規定,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5、因政治、身體等特殊原因,不適合繼續在部隊服役的。(二十四)全程退養的程序和審批權限確定全程退養的條件,按照基層黨支部申報、團級指揮員機關審批、師級以上指揮員機關審批的程序辦理。審批權限為:初級士官由師級單位指揮機關審批,中高級士官由軍級單位指揮機關審批。(二十五)保留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並經軍隊院校培訓2年以上的專業技術士官骨幹。未入選中級士官的,原則上不安排退出現役。(二十六)退役費的結算和退出現役士官的安置,按有關規定執行。他的工資和其他費用的結算將持續到他離隊的那個月;為安置於當年7月離隊;退休安置按有關規定執行。本辦法自2009年2月6日起施行。本辦法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總參謀部軍務部、總政治部組織部、總後勤部財務部、總裝備部綜合計劃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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