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意義法律顧問制度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征之壹,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誌。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聘請優秀律師、法學專家和基層法律工作者擔任部門、單位法律顧問,是新時期新階段提高各部門、單位涉法事務處理能力的有效途徑,是規範政府行為、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對推進依法行政、化解社會矛盾、創新社會管理、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以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民生,積極發揮律師、法學專家和基層法律工作者的專業知識優勢,將法律服務、法律保障和法制宣傳覆蓋到所有機關, 全區各鎮(街道)和村(社區)通過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推進法治鶴城建設。 2065438+2006年9月底前,在區機關、鎮(街道)、村(社區)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三、基本原則(壹)合理配置原則。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根據自身法律服務需求合理確定法律顧問服務模式,按照實用、便捷、高效的原則,選擇具有相應專長的律師、法律專家和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2)優勢互補原則。要充分發揮各部門各單位法制工作機構的職能和工作優勢,發揮律師和基層法律工作者的專業優勢,切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3)誠信和盡職原則。法律顧問應當誠實、正直,忠於事實和法律,認真負責,盡職盡責;有時間和精力履行法律顧問職責,具有全面的知識和工作能力,能夠出具合法、準確、客觀、全面的法律意見,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四。實施範圍及聘任方式(壹)法律顧問制度實施範圍1,鄉鎮、街道;2.區直機關各單位;3.社區和村莊。(二)法律顧問聘任辦法1。各部門、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壹定數量的律師、法學專家和基層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2.村、社區法律顧問由本轄區司法人員或基層法律工作者無償擔任,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五、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和權利義務(壹)主要職責1。參與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的法律論證和法律評估;2、參與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審查;3.參與重大經濟項目和重大招商活動的談判,以及相關合同(協議)的起草、審核和修改;4.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國有企業破產清算等重大經濟事項;5、參與重大行政執法、行政征收(征用)等具體行政行為;6.參與重大、疑難信訪案件的接待和處理;7.參與處理重大突發事件;8.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參與談判調解;9.接受委托,代理訴訟、仲裁和調解活動;10,協助開展法治宣傳教育;11,其他法律事務。(2)權利和義務。法律顧問在履行職責時,有權獨立發表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幹涉;有權向用人單位查閱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資料和文件。法律顧問應當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未決定的事項、決定未公開的事項以及審議過程不得公開或公布。法律顧問應當在聘用單位、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指導和監督下工作。不及物動詞崗位要求(1)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抓好落實。要建立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聯動機制,確保法律顧問制度工作目標的實現。(2)完善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和配套機制,規範法律顧問聘任標準和程序、法律顧問的職責、工作方式、權利和義務,積極搭建工作平臺,重視和支持法律顧問工作,為法律顧問發揮職能作用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確保法律顧問制度真正發揮作用, 並克服“招而不用,顧而不問”和“問而不聽,我行我素”的問題(3)整體協調同步。 各鎮街要自行落實法律顧問制度,同時同步聘用本村、本社區法律顧問,確保2065438+2006年9月底前全面實現法律顧問制度目標。(4)加強評估,完善監督管理。各部門、各單位法律顧問制度的落實和發揮作用情況將納入綜治和依法治理考核。區委法治辦要加強對法律顧問的監督、指導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法律顧問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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