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貴,法不正”,“沒有法律的地方,就沒有自由”。我國正處於從傳統到現代的艱難爬坡中,呈現出勞動者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並存的某種“初級階段”特征。壹方面,勞動者反映訴求、參與民主的願望日益強烈,但同時能力水平明顯不足,渠道不暢,法律意識薄弱。“厭訴”、“藍天情結”等我國傳統文化中的非理性社會心理,行政幹預司法、司法腐敗、執行難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導致職工群眾對司法的不信任,司法公信力下降,司法信仰喪失。另壹方面也促使職工不尊重司法,將精力和註意力轉移到通過非司法程序解決矛盾的方式上,甚至通過非司法途徑解決純法律問題。壹些人信奉“信訪不信法,信不信信,惡不信善”,“小題大做解決,小題大做不解決”,只問結果不顧手段,“糾錯”維權,采取訪外、攔截領導車輛、阻攔沖擊國家機關等非法上訪行為,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秩序。為此,必須樹立“憲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識,充分認識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國家行為和公民行為都必須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如果他們違反了法律,他們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牢記人民是真正的主人,手中的權力來自於人民、屬於人民,帶頭知法、懂法、守法、護法。要實現從行政強制到民主法治理念的轉變,擺脫對行政強制的路徑依賴,樹立民主理念和公平正義理念,不斷增強民主法治意識。通過民主和法治,我們可以妥善協調人民職工之間的利益,解決幹群矛盾,最大限度地發展、維護和實現人民職工的根本利益。要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守法意識,強化“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跨越”的法治觀念,充分認識全民守法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對人民主體地位的尊重,是實現公民權利的保障。守法是公民的責任和義務,是公民的福祉,是維護公民權利的有力保障。沒有權利是絕對的,維權就是權利的運用。但維權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權利意識”的延伸離不開“法治觀念”的護航。如果權利不能正確行使,不僅會成為法治進程中的“鋪路石”,還可能成為社會動蕩的“導火索”,教育引導勞動者和群眾。
在工作方法上,要善於運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方式。
“令必信,法必行”,“法不嚴,無藥可治”,“為政不為善,為己不為善。”法律法規的生命在於執行,法律法規的權威也在於執行。中國經過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皇權至上,權大於法,人治大於法治,缺乏傳統文化和法治制度的影響。再加上計劃經濟體制的長期影響,壹些領導幹部仍然熱衷於計劃經濟的行政思維方式和工作方式,有的甚至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個人意誌淩駕於法律、制度和組織之上,崇尚個人專斷、行政長官意誌和行政命令,否定法治原則。為此,我們必須順應時代要求和適應社會變化,研究和把握職工群眾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創造科學有效的工作方法,繼承和發展“喬峰經驗”,加大依法工作力度,完善工作體制和機制,更加註重運用法律手段開展職工群眾工作,按照章程辦事,建立協會,管理委員會, 依法履職維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協調勞動關系。 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行使職權的能力,不斷提高新形勢下職工群眾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把職工群眾工作納入法治軌道,把職工群眾工作做深做細,切實解決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切實維護和保障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增強職工群眾工作的親和力和吸引力。要借助外部力量,整合資源,善於利用立法機關、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法律誌願者、公職律師等各界力量,積極推動落實勞動法等勞動法律法規賦予職工群眾的權利。要加強工會勞動法律法規監督,積極配合人大開展勞動執法檢查,督促政府職能部門加強行政監督,督促企業自覺嚴格執行勞動法律法規,依法規範用工管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依法保護職工合法權益。此外,“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壹道防線”,“壹個不公正的裁判甚至有十余罪”。司法權威與司法腐敗是水火不容的,司法不公是司法腐敗的根源。要樹立司法權威,確保司法不受行政支配和幹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統壹行使審判權。其他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司法機關的權威地位提供制度上的尊重和維護,創造獨立的司法環境,建立權威的司法制度。精心打造壹支值得職工信賴的高素質司法隊伍,加強司法職業道德建設,增強法官的忠誠自律意識,牢固樹立司法公正意識和辦案質量第壹的理念,懲惡揚善,糾治抑惡,確保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審結案件,最大限度杜絕錯案,築牢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同時,要加大對貪贓枉法者的懲處力度,及時懲治和清除司法隊伍中的害群之馬。要充分發揮司法作為解決矛盾糾紛最後壹道防線的作用,重建涉訴涉法矛盾糾紛司法終結的良性循環機制,堅決糾正“信訪不信法”、“信患不信法”現象,用法治方式解決職工群眾工作中壹些復雜棘手的問題, 確保權益得到及時、公正的救濟,使司法途徑成為廣大勞動者自覺、理性的選擇。
在工作機制上,要加強源頭參與,夯實法律基礎。
經過近20年的實施,社會背景和外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勞動就業的市場化和勞動關系的法制化對勞動法律法規的完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時,勞動法律法規不健全,部分條款過於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法律在實踐中難以實施,亟待加快配套立法。因此,必須加大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參與力度,代表廣大勞動者積極參與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動勞動法盡快修訂,使其真正成為規範勞動關系領域壹般關系的母法,並對勞動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法律進行修訂,增強其可操作性和執行力。還要重點推動制定企業工資支付、勞動監察、工資集體協商、企業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相應配套法律。比如,要從法律層面明確規定各企事業單位必須實行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實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積極參與制定就業、分配、社會保障、安全衛生、住房、教育等政策。推動制定符合國情的社會責任標準,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在各項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中充分反映職工的要求和呼聲。要推動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完善決策機制和程序,增強決策透明度和職工參與度,推動建立健全職工建議收集制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完善決策糾錯機制,實行決策問責制。要推動完善工會與政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完善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工會行動、職工參與、社會協同的工作格局。
在幹部素質上,要全面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
對於廣大工會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來說,法律不僅是各級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依據和“尊重之劍”,也是他們“為官從政”、盡職盡責的安全繩和保護傘。各級工會幹部要對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在思想上始終保持法治,在行動上始終保持法律,堅持依法行使權力,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可觸碰、法律底線不可跨越的理念,絕不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絕不幹預法律不允許的事情,絕不懈怠法律要求的責任,掌握法律武器做好職工群眾工作。
各級工會幹部要帶頭學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法規權威,努力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方法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提高服務科學發展和職工群眾的能力,提高依法建會、管委、履職、維權的能力。
壹是努力提高依法建會能力。加強對《勞動法》、《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學習研究,全面把握其精髓,推動企業普遍按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重點加強小微企業和農民工兩個新組織工會建設,推進區域性和行業性工會組織建設,不斷鞏固黨的工作。
二是努力提高管委會依法行政的能力。堅持依靠職工群眾辦好工會,為職工辦好工會,尊重職工和會員主體地位,轉移工作重心,加強分類指導,為基層解決實際問題、激發基層活力創造更好條件;做好工會經費審計監督工作,優化支出結構,深化工會資產監管,依法推進工會資產發展,不斷壯大服務職工力量,讓職工群眾切實感受到工會組織是最可信賴的“職工之家”,工會幹部是最可信賴的“父母”。
三是著力提升依法維權能力。針對就業、收入分配、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衛生、住房、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加大立法和政策制定力度,推進勞動法律法規完善,積極建立與立法機關的工作聯系制度,組織職工對重大法律草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向立法機關反映職工訴求和工會意見,努力從立法源頭上保護職工利益,提高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善於用辯證思維和相關、發展的觀點分析問題,綜合運用教育、協商、調解等政策、法律、經濟、行政手段和方法,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服務和教育群眾,協調解決利益沖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努力使全體職工享有公平的權利、公平的機會、公平的規則。
四是著力提高依法履職能力。認真履行法律和工會章程賦予的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旗幟鮮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更加註重維護職工就業權益,促進更多勞動者實現穩定就業和高質量就業,進而實現體面勞動、舒適勞動和全面發展。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提高職工的生活水平和質量,不斷享受改革和發展的成果。牢記黨的重托和工會的職責,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走出高樓,走出山海,走出衙門作風,走出機關化、行政化傾向,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壹線,調查研究,聽真話,了解實情,掌握實情, 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深入分析,在矛盾產生的初始階段及時形成正確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