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共* * *檢測和預警機制。
說到環保,公眾最關心的是霧霾的治理。近年來,以霧霾為首的惡劣天氣增多,霧霾已經成為壹些城市的最大危害。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霧霾等大氣汙染做出了針對性的規定。
國家建立和完善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和組織開展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采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汙染有關的疾病。
國家建立環境汙染監測預警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環境汙染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當環境受到汙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應當依法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和流域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聯防聯控協調機制。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紀表示,環保法的修訂加強了對大氣汙染特別是霧霾的控制和應對。汙染治理是壹項綜合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需要壹代又壹代人持之以恒的治理,需要明確、理解和把握具體的事情,必須加以解決。
全國人大代表馬力認為,新法的通過和實施,必將對全國環境保護事業起到強有力的指導作用。環境保護是壹項系統工程和長期任務,必須由政府、公民和企業共同努力。以霧霾為代表的大氣汙染也需要大氣汙染法等單行法進行具體的規制和防治。
新制定的-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作為保護我國生態資源的重要方式,生態保護紅線的概念自提出以來就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今年年初,環保部發布了《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生態功能基線技術指南(試行)》,成為我國首個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的綱領性技術指導文件。根據計劃,2014年,環保部將完成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劃定任務。
修訂後的環保法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新法規定,國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對重點生態保護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實行嚴格保護。同時,環境保護法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建立環境資源承載力監測預警機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黃認為,國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脆弱區實行嚴格保護,是非常必要的。他認為,新修訂的環保法加大了對生態保護區的財政轉移支付。法律涉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確保用於生態保護補償。
新的主題-
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的擴張
新法第58條擴大了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凡在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法登記,連續五年以上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並具有良好信譽的社會組織,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沈春耀表示,在實踐中,增強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樹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理念,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修訂草案增加了壹些新的規定,特別是第五章,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現階段應該說很好地回應了社會關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表示,擴大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的規定是基於國際慣例。環境公益訴訟的性質和功能決定了對訴訟當事人的國際要求。因為專業性強,要求起訴主體熟悉環境問題,具有壹定的職業素養和訴訟能力,具有良好的社會公信力,或者說以專門從事環境保護為目的,致力於公益活動,不以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的社會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新標準—
日罰不設上限。
多年來,國家環境立法很多,但由於違法成本低,對違法企業的經濟處罰沒有達到應有的威懾效果,導致法律法規沒有起到真正的約束作用。修改後的《環境保護法》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對違法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處以罰款,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罰款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信春瑩表示,環境違法成本低也是新法重點關註的問題。在法律責任部分設計按日計罰制度,是壹個沈重的打擊。
環保部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表示,“按日計罰”是針對企業拒不改正超標問題等常見違法現象采取的措施,目的是提高違法成本。在我國現行的行政法規體系中,這是壹項創新的行政處罰規則。環境保護部門在決定罰款時,應當綜合考慮企業汙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後果和違法所得來決定罰款數額。以後罰款額度會更有針對性,會相應提高。具體罰款金額將由即將出臺的特別法決定。
新的職責-
清晰的政府管理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進壹步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責任。第二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測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
新法規定了對不到位、不到位官員的處罰措施。第69條規定,虛報或隱瞞汙染的領導幹部將引咎辭職。發生環境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和其他監管部門的分管領導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常委王剛說,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建立了多重監督機制,明確了政府的保護責任、監督責任和管理責任,還規定了社會監督,包括公眾參與、公益訴訟和民主監督,要集合全社會的力量保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