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個人)。
三、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個人合夥)。
4.產權證(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
五、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加油站、個體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6.稅務登記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戶)。
擴展數據:
三證合壹的具體辦理流程
1.提供的資料:營業執照、代碼證、國稅地稅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
2.處理過程
(1)到政務大廳辦理三證合壹。
(2)去地稅辦理地稅登記,然後去分局大廳登記。
(3)到國稅局大廳和地稅分局大廳報名。
註意:登記前,如果納稅人屬於壹般納稅人,無論是交回的專用發票還是開具的專用發票,都應在國稅登記前進行認證,避免登記後因稅號不同而無法認證的麻煩。
(4)重新辦理國稅地稅三方協議。
(5)計費系統重新發布。
(6)重新刻制發票專用章
“三證合壹”提醒
1.換發新版《營業執照》(工商部門)
新營業執照簽發後,納稅人持營業執照正本1份、副本1份,建議辦理多份,方便企業經營;
二、重新刻制“發票專用章”(公安部門)
稅務登記證號需刻在發票專用章內。編號升級後,納稅人應及時申請刻制印章。另外,壹些單位的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稅號變更,比如合同專用章,請務必及時更換;
三。銀行信息變更,重新簽訂稅聯網(銀行系統)三方協議。
開立銀行賬戶時,必須按規定登記稅務登記證號。號碼升級後,必須向開戶銀行申請解除稅務銀聯網三方協議,然後變更稅號,重新簽訂新的稅務銀聯網三方協議,否則無法完成扣稅操作。
納稅人在多家銀行開立多個銀行賬戶的,請分別辦理。不要拖延納稅,被收取稅收滯納金;
四。稅務數字(CA)證書替換(服務提供商)
CA數字證書是納稅人通過互聯網繳納稅款的重要組成部分。號碼升級後,納稅人應在服務商的服務窗口申請新的CA數字證書。否則將無法登錄納稅申報軟件和網上辦稅服務廳;
此外,開通網上認證的納稅人要在服務商處重新註冊網上認證信息;以代收方式繳納金稅服務費的納稅人,需在服務商處變更代收信息。
五、稅控設備的更換和發放(稅務部門)
號碼升級後,將補辦納稅人開票系統。
具體步驟如下:
1.納稅人作廢手中所有發票,保持開票系統聯網,數據上傳成功;
2.第二天,納稅人登錄“網上辦稅服務廳”查詢發票余額,確保所有發票余額為零。如果不能實現自動老查,納稅人需要到辦稅服務廳進行人工老查;
3、納稅人憑稅控設備,到辦稅服務廳納稅申報窗口辦理非稅收入申報;
4、納稅人攜帶稅控設備,到辦稅服務廳黃金稅務註銷窗口註銷稅控設備;
5、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辦理稅後變更手續;
6、納稅人到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崗進行金稅檔案的維護;
7、納稅人憑稅控設備,到辦稅服務廳金稅發行窗口補辦設備;
8.納稅人持稅控設備和購票人身份證到辦稅服務廳發票發售窗口申領新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三證合壹進壹步完善稅源管理的通知》(稅總函[2015]645號):
1.納稅人首次辦理納稅申報、領(開)票等涉稅事項時,應填寫《納稅人首次納稅補充信息表》,明確稅種(基金、費用)。稅種確定後,納稅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期連續辦理納稅申報。
二、對於納稅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0日內不到稅務局辦理涉稅事宜的,不予“逾期稅務登記”處罰。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實施“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
2015 10 1起,新設立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領取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三證合壹”營業執照後,無需再次辦理稅務登記。
企業辦理涉稅事項時,稅務機關完成補充資料采集後,可以使用統壹代碼的營業執照代替稅務登記證。
《通知》還對市場主體設立、變更、註銷的工作流程進行了細化和規範。
實行“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模式的企業在工商登記“壹個窗口”統壹受理申請後,其申請材料和登記信息在各部門之間實現共享,各部門數據互通,檔案互認。
稅務機關不會再次采集工商登記中采集的信息;其他必要的涉稅基礎信息可在企業辦理涉稅事項時及時收集並陸續填寫。如有變更,企業應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變更,稅務機關應及時更新稅務系統中的企業信息。
所謂“三證合壹”,就是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合二為壹,提高市場準入效率;“壹照壹碼”是在此基礎上更進壹步。通過“壹站式受理、並聯審批、信息共享、結果互認”,壹個部門核發壹個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百度百科-三證合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