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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臺居民在上海如何辦理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在上海如何辦理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在上海如何辦理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如何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如何在上海申領居住證1為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工作、學習、生活、旅遊的需求,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自1年9月起施行。上海市公安局按照“就近、便利、覆蓋全市各區”的原則,在全市設立25個受理點,為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業務。9月1日起,符合申請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攜帶有效證件及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區的受理點辦理。

1.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在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按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未滿16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居住證(因需要采集本人照片和指紋信息,需要本人壹同前往受理點)。監護人還應當提交其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中國居民身份證。

2.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需要驗證的證件和提交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者臺灣省居民居住證,需提交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並提交本人居住地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壹)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三)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其他材料等。

3.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1)到居住地所在區指定受理點辦理居住證,就近采集人像信息(受理點和人像信息采集點信息附後);

1.擬在黃埔、長寧、靜安、虹口區受理點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人員,應先在本區指定的人像信息采集點采集人像信息。

2.擬在本市其他區受理點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人員,可直接在受理點的人像信息采集點采集人像信息。

3.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含16周歲以下)應采集人像信息;

(二)提交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臺灣居民五年期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提交本人居住地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四)信息登記、住所和地址信息核對;

(5)采集指紋信息;

(六)選擇取得許可證的方式;

(七)打印《證書受理登記表》,核實後確認簽字;

(八)取得《合格證》。

4.多久能拿到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換領、換領居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

5.有哪些途徑可以拿到證照?

(1)在接收點接收。本人憑《領取證件證明》按規定時間到受理點領取;

(二)自願選擇通過特快專遞接收文件。郵政快遞範圍在上海,收費標準為本市郵政快遞標準(每卡15元)。郵政物流寄遞人員在收到收訖證明後,將含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郵件交給簽收人查驗,收取15元。如果送貨上門失敗,聯系不到申領人,則退回受理點,由申領人前往受理點領取。

6.港澳臺居民憑證件可以享受哪些權利和基本公共服務?

根據《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就業、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等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和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7.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內地可以享受哪些便利?

(壹)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工具;

(2)住宿旅館;

(三)辦理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業務;

(四)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的購物、購買公園和各類文化體育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務旅行等消費活動;

(五)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

(六)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七)在居住地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八)在居住地進行生育服務登記;

(九)國家和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條件。

港澳臺居民如何辦理上海市居住證2根據上海市的相關規定,居住證壹年壹簽。

那麽上海市居住證到期了怎麽續簽呢?

1.上海市居住證的換領類型:自動換領和自行換領。

1,自動換領:幾乎不用工作,只需拿著居住證到最近的社區中心居住證換領機更新日期即可!

2.沒有自動續費的,自行續費;自我更新有點復雜,和新的差不多。拿著材料,再走壹遍流程。

自動延長

1,處理條件

自2018、1起,居住證及積分政策有所調整:

新政策不再審查是否有6個月以上的社保繳納記錄;

新政策不再審查勞動合同的有效性,與就業無關;

在居住地址不變的情況下,上述居住證基本可以自動換發。

自動簽註必須在簽註前通過信息系統比對成功,並通過持證人提供的手機號碼發送提醒短信;

持有人居住地等信息發生變化,不符合簽註條件的,不予簽註。收到短信提醒後,自動簽註成功,居住證有效期自動延長壹年。

2.自動更新過程

社區民警或社區工作人員會上門走訪(或打電話)核實具體居住地址是否發生變化,如果與原居住證登記信息壹致,則滿足系統自動比對的前提條件。

壹般情況下,經過第壹步驗證,確認沒有變化,回訪人員會幫助申請人直接操作後臺進行續約。(如果不是直接續簽,下壹步會審核。)

居住證自動簽註系統會對持證人的居住地址、就業情況、聯系電話等情況進行第二次比對。“比如有的人是靠居住證,靠的人是否健在,婚姻是否存在,都需要核實。”

第二步:系統會自動審核申請人的剩余相關信息。如無變化,自動續費。如果存在信息不對稱,系統會向申請人手機發送短信,提示居住證自動換領失敗及原因。請及時到窗口更改信息並進行更新。

註:到期未收到居住證自動續辦短信的,請及時到社區窗口辦理續辦。

3.處理日期

壹年期滿後續期(卡日期前30天之後60天內),

4.需要材料

拿著居住證直接去最近的社區中心換卡日期。

港澳臺居民如何辦理上海市居住證3上海市居住證基本指標及分值

(1)年齡

年齡指數最高分30分。該項目的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56-60周歲,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就會增加2分。

(2)教育背景

學歷指標最高分110,持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取得國內外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即可獲得積分。該項目的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分值50分。

2.持有人已取得學士學位,成績60分。

3.持證人取得學士學位和學士學位,成績為90分。

4.持有人以100的成績獲得碩士學位。

5.持有人獲得博士學位,分數為110。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140。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所學專業和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獲得積分。該項目的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有人已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分數15。

2、持證人已獲得國家職業資格四級技能,加30分。

3、持證人已獲得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能,60分。

4.持有人取得技能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崗位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崗位資格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得分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國家職業資格壹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成績為140。

持有人申請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國家職業技能資格二、壹級的積分,最近1年累計為職工繳納6個月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不得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註冊,註冊後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壹向社會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並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持有人在本市工作,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累計3分。

持證人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單位不壹致的,不作為本項積分依據。

獎金指數和分數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促進當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特定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地區、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等。

(壹)創業人才

符合壹定條件的創業人才將獲得120分。

創業人才融入的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員

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分值120。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融入的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三)急需專業人才

持證人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崗位與所學專業壹致的,累計30分。

本市急需專科目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四)投資稅收或促進當地就業。

按個人出資份額計算,持有人在本市設立的企業最近連續三年年均納稅654.38+萬元以上,或在本市註冊人員年均就業654.38+00元或654.38+00元,每就業壹名在本市註冊人員最高654.38+02分。

(五)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

持有人在本市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數最高分為120。該項目的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在本市連續36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等於或高於上壹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80%且小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在本市累計繳納36個月的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或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不足2倍的,累計加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在本市連續36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等於或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但不足3倍的,累計得分為100分。

4.如果持證人最近3年在本市累計繳納24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等於上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則累計得分為120分。

持有人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單位不壹致的,不作為本項依據。

(六)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本市特定公共服務領域就業的,每1年累計4分,5年後計入總積分。

(七)遠郊重點地區

在本市遠郊區縣工作生活的持證人,最高20分,每1年累計2分,5年後計入總積分。

(8)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有人是全日制大專畢業生,成績10。

(九)表彰和獎勵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計分,最高分為110。該項目的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有人獲得市級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特別表彰獎勵,分值30分。

2、持證人獲得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表彰和獎勵的,60分。

3.持有人獲得省部級以上政府獎勵,得分110。

市政府各部、委、辦、局及其他市級機關的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政府批準並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10)配偶為本市戶籍居民。

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居民,每結婚1年累計4分,最高分40分。

第八條(扣分指標和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壹般犯罪記錄。

(壹)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的

持證人3年內提供虛假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信息的,每次扣15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

持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項扣50分。

(3)壹般犯罪記錄

持有人5年內有壹般犯罪記錄的,每項扣150分。

第九條(壹票否決指標)

持有人有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記錄或嚴重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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