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幹意見》(選摘) (十八)積極推動優勢礦產業發展。發揮骨幹企業和科研院所作用,加大技術改造和關鍵技術研發力度,促進稀土、鎢等精深加工,發展高端稀土、鎢新材料和應用產業,加快制造業集聚,建設全國重要的新材料產業基地。 (十九)加快提升制造業發展水平。發揮現有產業優勢,大力發展電子信息、現代輕紡、機械制造、新型建材等產業,積極培育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生物醫藥、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壹批科技含量高、輻射帶動力強、市場前景廣闊的產業集群。 (二十二)推動產業與城市協調發展。促進產業和生產要素向城市集聚,提升城市服務功能和承載能力。支持贛州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調整行政區劃,增設市轄區,推動贛縣、南康、上猶與贛州中心城區同城化發展。 (二十三)加強生態建設和水土保持。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鞏固和擴大退耕還林成果,加大長江和珠江防護林工程以及濕地保護和恢復投入力度,支持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建設。深入開展瑞金、上猶等生態文明示範工程試點。 (三十四)贛州市執行西部大開發政策。 (三十五)財稅政策。統籌研究將贛州列為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並享受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問題。 (三十七)金融政策。鼓勵政策性銀行在國家許可的業務範圍內,加大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合理增加信貸投放,優化信貸結構,滿足有效信貸需求。支持開展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和重點產業項目建設,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上市融資。 (三十八)產業政策。實行差別化產業政策,從規劃引導、項目安排、資金配置等多方面,給予支持和傾斜。加大企業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專項對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產業項目優先規劃布局。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贛州市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1、對贛州市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在政策規定範圍內免征關稅。 2、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贛州市的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用地政策 1、工業用地5.6萬元/畝掛牌出讓,重大項目可“壹事壹議”。 2、允許7%的工業用地用於建設企業行政辦公及生活配套設施。 3、入園企業容積率重工業最低達到0.4、輕工業最低達到1.0,建築密度不低於30%。 工業獎勵政策 1、對當年上繳增值稅和所得稅縣財政實得部分比上年增加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企業,按照縣財政實得部分比上年新增20萬元以上數額的20%進行獎勵,最高獎勵上限為50萬元。 2、對當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的,獎勵2萬元;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的,獎勵5萬元;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0億元的,獎勵10萬元。 3、對首次列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上市企業,分別壹次性獎勵2萬元、100萬元。 外貿出口獎勵政策 1、外貿企業出口獎勵。引進企業首次實現外貿出口達50萬美元的,獎勵企業5000元人民幣。以企業上年度產品出口為基數(最低為300萬美元),當年產品出口額超基數部分每50萬美元獎勵1000元人民幣,獎勵金額不超過企業當年上繳增值稅和所得稅縣財政所得部分的20%。 2、出口品牌獎勵。凡獲國家出口名牌,每個品牌獎勵10萬元人民幣;獲省級出口名牌,每個品牌獎勵5萬元人民幣。 3、支持外貿流通型企業獎勵。外貿流通型企業每出口50萬美元,獎勵1000元人民幣,最高獎勵上限10萬元人民幣。 總部經濟政策 1、根據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情況,五年內給予壹定的財稅政策扶持。 2、對認定的總部經濟企業新建或聯合建設1萬平方米以上建築面積的總部大廈,所需土地按市場評估價格,實行掛牌出讓,總部大廈建設免繳行政性收費,服務性收費按下限的50%繳納。 3、對認定的總部經濟企業新購辦公用房的,按其年納稅額,在2000平方米範圍內,給予100-50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對認定的總部經濟企業租賃辦公用房,給予3年以內的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5元/月·平方米,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 4、對重大總部經濟項目實行“壹事壹議”的政策。 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 ◆旅遊產業 1、對星級酒店項目用地,按照市場評估價格,實行“招、拍、掛”程序出讓土地。對新建的三星級以上酒店(賓館)項目,縣財政給予壹定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財稅政策扶持。 2、對新建旅遊項目和旅遊度假區用地,按市場評估價格,實行“招、拍、掛”程序出讓土地。對新建總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旅遊項目,縣財政給予壹定的基礎設施建設支持。 3、鼓勵支持利用荒山、荒坡、荒灘進行旅遊開發。對投資額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給予貸款貼息2年或以獎代補扶持。 4、對企業自行建設新獲得國家5A、4A級景區(景點)、五星級、四星級賓館(酒店),分別壹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評為省5A、4A、3A級鄉村旅遊點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5、對重大旅遊項目實行“壹事壹議”的政策。 ◆養生養老產業 1、養生養老機構的建設用地,按市場評估價格,實行“招、拍、掛”程序出讓,並給予項目基礎設施建設支持。 2、對於養生養老機構,縣屬行政性收費全免,服務性收費按下限減半收取。用電、用水、用氣按照民用價格收取。 3、對於正式開業的社會辦養生養老機構,三年內按床位數和實際收養人數給予每個床位不低於150元/月的運營補貼扶持。在社會辦養生養老機構內安置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對象、低保對象和生活困難的老年人、殘疾人,按每人300元/月標準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務等費用。 4、鼓勵金融機構為養生養老機構建設提供信貸支持,縣財政對興辦養生養老機構貸款在3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貸款利息補貼,補貼年限不超過2年。 ◆商貿物流產業 1、對新建大型商貿中心,其用地按市場評估價格,實行“招、拍、掛”程序出讓。對新建3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商貿中心、娛樂中心項目,改擴建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成交達億元以上的大型商業和專業市場項目,以及長度在500米以上的特色街項目,縣財政給予壹定的財稅政策扶持。 2、對在縣政府規劃的物流園區建設工業倉儲等公***設施的,用地按照工業用地價格,實行掛牌出讓,土地平整由客商負責,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 3、對新落戶或組建的物流企業,其繳納的車輛營運稅收5年內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的規模以上的物流企業,給予壹定的財稅政策扶持。對壹年內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物流企業,可采取“壹事壹議”的辦法辦理。 ◆金融服務業 1、對在本縣新設立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銀行、小額貸款、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投資等金融機構(含分支機構),建設業務大樓所需用地,按市場評估價格實行“招、拍、掛”程序出讓。並給予項目基礎設施建設支持。 2、對註冊資金達到5000萬元且在壹年內擔保、貸款余額達到註冊資金額度的民營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根據其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情況,給予三年以內的財稅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