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職工再就業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3]13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職工再就業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中的“商業企業”定義為商業零售企業。
其他差異
稅法中相關定義中商業企業與商業企業的區別在於,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從上面的定義可以看出,商業企業的範圍壹般包括商業企業,但不能壹概而論。在不同的法律、法規和文件中,“商業企業”和“商業企業”仍有其特殊的內涵和外延。因此,這兩個術語應根據其來源具體而恰當地理解。
註冊要求
小型商業企業註冊需要3萬元。需要提前繳稅才能收到發票。壹般小企業都是按照所得稅的固定稅率納稅,也有定期的固定標準。還需要帶上身份證、房產證或者租賃合同。費用看註冊資金,比如50萬註冊資金,需要的費用大概是6000元左右。。
商業企業和工業企業在稅收上沒有太大區別。只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17%)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
應用條件
1.對新設立的小型商貿企業,改變以往按預計年銷售額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方法。新設立的小商貿企業,自稅務登記之日起壹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654.38+0.8萬元(現為80萬元),方可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新設立的小型商業企業按小規模納稅人管理,直至認定為壹般納稅人。
2.對新設立的有固定經營場所和實物的商業零售企業,新設立的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從業人員50人以上的大中型商業企業,在稅務登記時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的,可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可直接進入輔導期,在輔導期內實行壹般納稅人管理。輔導期結束後,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轉為正式壹般納稅人,按正常壹般納稅人管理。對經營規模較大、有固定經營場所、有固定商品購銷渠道、有完善的管理和會計制度的大中型商業企業,輔導期內不必實行壹般納稅人管理,直接按照正常的壹般納稅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