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什麽是投標備案制度?

什麽是投標備案制度?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了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範圍,即強制招標的範圍。這些強制招標項目都是國家投融資項目,關系社會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項目,或者使用國家舉借外債的項目。

法律規定必須采用招投標的方式是非常必要的,體現了國家對這種民事活動的幹預和監管。為了有效地監督這些項目的招標情況,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問題,招標人有必要向國家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建設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壹)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 上一篇:為什麽阿米巴管理會計是企業的儀表盤
  • 下一篇:安東尼模型的基本定義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